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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课题

摘 要: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意义在于引导居民以正当合理的途径积累财富,拓宽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群体获得财富的渠道,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充分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优化基础性分配制度安排,健全完善促进共同富裕的分配结构;提高普惠性财富管理水平,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避免财富积累的两极分化;鼓励慈善捐赠,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对居民财富的调节作用。

关键词:财富积累 中国式现代化 共同富裕 收入分配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我国成功从低收入国家迈入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实现了国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然而在财富积累快速增长的过程中,不同阶层和个人财富拥有量的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并要求“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如何在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实现居民财富的可持续积累,已经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一项现实而紧迫的任务。

当前我国财富积累快速增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与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相一致,我国居民收入和财富积累也实现了持续快速的增长。据统计,中国社会财富价值总额已从本世纪初的不到39万亿元增长到2019年底的675.5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速度为16.2%。[1]但在财富快速积累的同时,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和财富积累在不同阶层中的差距也在扩大。近十年来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均在0.46以上,超过0.4的国际安全警戒线[2];财富积累的分化程度比较明显,瑞信研究院发布的《2022全球财富报告》显示,财富基尼系数已从本世纪初的0.599上升到2015年的0.711,随后稍有缓和,但在2020年和2021年均超过了国际评判财富差距的界限值0.7。

居民劳动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比例问题日益显现。随着我国进入到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不仅居民的劳动性收入提高了,而且财产性收入也不断提高。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居民财产净收入在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逐渐提升,2021年全国居民财产净收入在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达到8.8%[3]。2022年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567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而全国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则比上年同期增长5.8%。[4]总体上,财产性收入增长较快。

其中,房地产作为居民财富重要组成部分,房价变化对居民劳动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比例的影响是比较大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4月发布的《2019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资产负债情况调查》,我国城镇居民资产配置仍然以实物资产为主,占79.6%,其中住房的比重达到 59.1%,商铺、汽车、经营性资产等实物资产各自的比例均不到10%。中国自1998年实施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房地产行业发展迅猛,房地产产业增加值占比稳步上升,房价总体呈上升趋势。在中国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的背后,不乏房产升值的受益者,亦有许多因拆迁而暴富的群体。

另外,在财产性收入较快增长的过程中,还存在部分居民依托自己积累的财产通过债券、股票以及房地产市场加杠杆等方式获取比自身劳动性收入多得多的财产性收入的情况;部分居民在监管和税收未及跟上的新兴领域也取得了超额的财产性收入。

以上情况在某种程度上与我国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强调机会公平、鼓励勤劳致富的社会价值观,有较大的出入。怎样促使劳动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关系?怎样保证基本分配制度的原则得到贯彻,勤劳致富的社会风气得以弘扬?怎样让收入分配向对发展实体经济和对科技创新有直接贡献的居民倾斜?就成了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如果说部分居民依托自己积累的财产通过债券、股票以及房地产市场加杠杆等方式实现自身财产性收入的快速增长,带来的主要是如何平衡财产性收入与劳动性收入比例的问题的话,部分掌握资本运作规律的群体利用金融市场以及其他方面的监管漏洞,通过多种手段进行资本运作,以及部分特殊职业从业者通过逃脱监管、规避税收,获得大量财产性收入,则是钻政策漏洞,甚至违规获取不当收入的问题了。

进一步地,无论是用何种形式完成最终的财富积累并将其转化为资本,都可能因资本的本性,导致财富向少数人汇集。根据《2021意才·胡润财富报告》的调查数据,2021年中国“富裕家庭”*拥有的总财富达160万亿元,比上年增长9.6%,可投资资产达49万亿元,占总财富的30%。其中,拥有千万人民币总财富的“高净值家庭”数量达到206万户,比上年增加4万户,增长率为2%;拥有千万人民币可投资资产的“高净值家庭”数量达到110万户;拥有亿元人民币总财富的“超高净值家庭”数量达到13.3万户,比上年增加3300户,增长率为2.5%,其中拥有亿元人民币可投资资产的“超高净值家庭”数量达到7.9万户。这显现出中国高收入群体进一步扩大,也反映出财富性收入和财富占有情况的差距有拉大的趋势。

同时,普通民众的财富积累缓慢。这主要表现在三方面:首先,普通城乡居民收入处于较低水平。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前三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显示,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650元,其中占比最大的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则为15678元,平均每月工资性收入仅为1742元。而2022年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7878元,平均每月消费支出约为1986元。[5]当平均每月工资性收入低于平均每月消费支出,普通民众依靠工资性收入是不可能有多少财富积累的。其次,普通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低。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2463元,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8.9%。[6]这反映出普通民众由于投资渠道少、投资意识弱等原因通过金融市场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情况可能较少。同时,我国仍存在相当数量的低收入群体,这一群体面临着教育、医疗成本的沉重负荷,基本谈不上有什么财富积累。

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努力推动收入分配领域实现社会公平。

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是推进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的现实需要。一个拥有十四亿多人口的国家的现代化,一定是一个充满艰巨性和复杂性的、发展途径和推进方式前所未有的、规模无比宏大的现代化。这样的现代化不可能是少数人搞得起来的,必须讲整体迈进、先富带后富,讲稳中求进、循序渐进、持续推进,让全体人民参与到这场伟大的历史运动中来,使全体人民在现代化进程的每个阶段都能分享到高质量发展的成果,始终保持推进现代化的激情,始终保持推进人类进步的创新创造力。这就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高质量发展合力维度阐释了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必要性。

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是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之举。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实现的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自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国式现代化必然是一个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长期的历史过程。在这个历史过程中,通过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增强财富分配公平性,缩小财富分配差距,切实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必然之举。

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是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有效路径。只有富足的物质而没有富有的精神,抑或是只有高昂的精神状态而没有雄厚的物质基础,都不是中国式现代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现了国民生产总值和人民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大发展,积累了较为富足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但离物的全面丰富、人的全面发展还有较远的距离。这就要求我们通过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更好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让积累的财富发挥最大的效能,不断夯实人民幸福生活的物质条件;同时,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在全社会弘扬劳动精神、鼓励勤劳致富,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中国式现代化。

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是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抓手。要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就必须认清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财富积累的结果一定是成为资本。资本具有天然的逐利本性,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7]。资本无限积累的趋势必然具有不顾一切地去消耗地球资源的冲动,而且不惜污染环境。这一点已经在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实现自身发展大肆开采资源、转嫁污染的工业化、现代化过程中得到了印证。只有社会主义,才能跳出无序扩张的资本积累陷阱,通过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道路。

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是推进走和平发展道路的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与一些国家通过战争、殖民、掠夺等手段实现现代化不同,中国的财富积累和现代化建设成果是在党的领导下全体人民勤劳奋斗创造出来的,是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谋求出来的。党的二十大强调“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充分说明了中国始终坚定地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站在人类文明进步的一边,鼓励勤劳致富、多劳多得,促进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充分验证了中国式现代化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现代化。

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方向路径

社会主义条件下,财富积累重在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平衡,也就是说既要保持居民财富积累的可持续,又要对财富积累进行制度和法律层面的规范。这就要求规范财富积累机制,鼓励合理合法获得财富,加强对非法收入的打击和取缔,对一些由于市场的不完善或者市场的扭曲所带来的暴发性财富积累进行调节,提高财富积累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助力实现共同富裕。

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健全完善促进共同富裕的分配结构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推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根本制度保障,规范财富积累机制首先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优化基础性分配制度安排,健全完善促进共同富裕的分配结构。一是要秉持守正创新原则,调整初次分配关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促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改变资本和劳动分配差距过大的现状,推动社会分配关系向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二是要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拓展和创新收入分配方式,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三是要通过加快构建初次分配、再次分配、三次分配相协调的制度性安排,合理调整居民、企业、政府三者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使国民收入分配适度向居民和普通劳动者倾斜。

努力提高普惠性财富管理水平,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

第一,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序推动农村宅基地出租、流转、抵押,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农村居民要素收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支持居民合理拥有住房资产;健全数据要素市场,完善数据价值实现机制,科学界定数据要素权属,探索建立合理分配数据要素收益的方法制度,促进数字红利共享,多种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第二,提升资产管理水平。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完善上市公司分红激励机制,鼓励创新财富管理产品和服务,丰富居民可投资金融产品,更好满足中等收入群体对于专业化财富管理和多元化资产配置的现实需求;深化财富管理业务创新,着力提升资产管理的普惠性,通过科学合理的产品设计推动财富管理服务下沉,帮助广大低收入群体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于高质量、普惠性财富管理的需求。

第三,实现资产配置的供需对接。针对现阶段我国居民财富管理的供需不匹配现象,金融机构应基于居民财富群体的差异化特征,根据不同收入群体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引导居民优化资产配置结构;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坚决打破产品隐性刚兑、资金池运作和理财类信贷等利差盈利模式,加强信息对称、完善风险分担,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坚守金融服务的人民立场,大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提升产品管理和销售拓展能力,有效解决产品销售各环节中的信息不对称或沟通不畅问题,为各类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资产管理服务。

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近年来,我国不时出现少数群体通过非法手段成为高收入群体,普通民众合法收入得不到应有保护等现象。这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也挫伤了广大民众通过辛勤劳动致富的积极性。对此,首先,要保护合法收入。通过法律和各类政策保护合法致富,保护劳动所得,鼓励和支持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落到实处;在知识经济时代,尤其要注重保护知识产权,尊重脑力劳动创造的价值,通过完善制度和法律,铸牢知识产权保护的屏障。其次,要调节过高收入。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再次,要取缔非法收入。强化重点领域权力制约,坚决整治通过走私贩私、偷税漏税、内幕交易、股市操纵、骗贷骗汇等方式获取非法收入的情况,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亲清政商关系,进一步净化金融生态、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非法收入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非法收入认定和处罚的法律规定,推进综合监管协同运用,加大对非法收入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另外要利用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建立完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支持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通过技术掌握居民收入情况,推动形成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避免财富积累的两极分化

可以从三个方面推进:一是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我国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基础上,探索建立适应居民收入形式多元化及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制度安排,不断提升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的科学性;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税收征管,针对当前兴起的网络电商、娱乐演艺等高收入形式,及时完善税收制度,将其纳入税收征管范畴;优化个人所得税率,继续通过提高起征点、增加抵扣项目等方式,为中低收入者减税,同时通过增加超过社会平均工资三倍高收入部分的税率,调节过高收入。二是要进一步推进增值税和消费税改革。在增值税改革方面,继续降低增值税税率,优化和完善留抵退税制度,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的税收负担,始终保持税收中性原则,消除市场价格扭曲;在消费税改革方面,应结合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结构变化,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将新型高消费品和高消费服务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提高部分高档消费品税率,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三是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试点改革。房地产是我国居民资产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已有部分城市开展了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未来要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充分发挥试点对整体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创造房地产税全面推行的相关条件。最后,积极开展遗产税等规范财富代际传递的税收制度探索,根据我国国情,逐步通过税收制度调节财富积累的代际差距。

鼓励慈善捐赠,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对居民财富的调节作用

党的二十大要求:“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这就是鼓励先富群体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募集、捐赠、志愿等慈善公益方式自愿参与第三次分配,践行先富带动后富。相比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第三次分配依赖的主要是道德力量。因此,要在全社会弘扬慈善文化,传递社会正能量,调动高收入群体参与社会慈善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慈善公益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放宽慈善公益组织设立的条件,扩大可享受税收优惠的慈善公益组织的范围,为慈善公益发挥作用打破阻碍;运用数字和网络技术赋能公益慈善,带动互联网慈善募捐平台的建设,提升广大民众对慈善项目和慈善文化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使更多困难群体获益。

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意义在于引导居民以正当合理的途径积累财富,拓宽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群体获得财富的渠道,使人民真正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充分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本文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研究生院副院长】

注释

[1]《〈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2020〉:社会净财富相对于GDP以更快速度增长》,光明网,https://m.gmw.cn/baijia/2021-03/02/34653601.html,2021年3月2日更新。

[2]国家统计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s://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C01&zb=A0A0G&sj=2021,2023年2月9日引用。

[3]国家统计局:《2021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2201/t20220117_1826403.html,2022年1月7日更新。

[4][5][6]国家统计局:《2022年前三季度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sjfb/zxfb2020/202210/t20221024_1889589.html,2022年10月24日更新。

[7]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871页。

责编:罗 婷/美编:王嘉骐

责任编辑:张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