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时强调,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李强总理在全国两会闭幕后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表示,将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要切实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持续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创造更为广阔的空间。
新时代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逐步确立
竞争政策的关键是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一步确立了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公平竞争理念在实践层面得到持续强化。针对一个时期以来广泛存在的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经济利益、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市场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强化公平竞争理念提供了理论指引。2015年3月和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颁布《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两份重要文件,先后提出“探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标志着以公平竞争为理念的竞争政策开始在实践层面得到全面运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再次强化和提升了公平竞争在公共政策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修订了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使得维护和创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目标进一步清晰化、政策工具更加体系化。
营造民营经济发展公平竞争环境的两条主线
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伴随着改革开放发展壮大。从历史进程看,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少到多、从弱到强的过程,也是民营经济方针政策不断调整、优化的过程,两者相互牵引、彼此激荡。总体看,营造民营经济发展公平竞争环境存在两条重要主线:提高竞争性和维护公平性。
提高竞争性方面,在改革开放早期阶段,我国总体处于短缺经济状态,重点任务是引入和培育市场机制,支持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扩大生产,此时市场竞争并不激烈。之后,随着我国生产力飞速发展,短缺经济总体上于20世纪90年代末结束,并不时出现产能过剩问题,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市场竞争逐步提高。在此过程中,提高市场竞争性不得不面对的关键性问题就是降低更多行业的市场准入,让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到原本只有国有企业的行业领域,特别是竞争性领域。首先,这需要政府干预从微观领域退出,消除制约民营经济参与更多市场领域、更大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为此政策上改行业准入正面清单为负面清单,改投资审批制为备案制,改事前监管为事中事后监管等,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创造了制度和政策条件。其次,这需要国有企业从市场化的竞争性领域有序退出,为此我国根据发展需要逐步明晰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通过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新的空间。最后,这还要求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必需的要素支持,为此我国建立现代金融体系,促进城乡劳动力转移,不断适应民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
维护公平性方面,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最为关键,这一点贯穿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始终。除了这个关键,促进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还要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破解不少领域存在的行政性垄断和自然垄断问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目前很多行政性垄断已经被打破,但客观上仍有不少竞争性领域和环节存在行政性进入壁垒。与此同时,随着经济新领域新赛道的开辟,新发优势也让部分企业获得了自然垄断特征,最为人熟知的是数字经济领域,一些企业和资本凭借市场地位限制竞争并无序扩张,妨碍公平竞争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创新。二是破解地方保护主义和区域壁垒问题。我国经济发展成就的背后是成功激发了企业活力和调动了地方积极性,但在地方税收和经济竞争动机之下,一些地方利用行政权力人为设置区域壁垒,比如扶持本地企业,阻挠和限制外地商品或服务进入本地市场,妨碍了公平竞争、降低了市场效率。目前,中央正在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地方保护主义得到有效遏制,市场整合程度持续提升,但歧视性、隐蔽性的区域市场壁垒依然存在。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民营经济自身发展的不规范问题,比如假冒伪劣以及其他一些问题,其实质也是破坏了公平竞争。
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四方面障碍
立足新时代,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和公平竞争理念,不仅是支持民营经济等各类所有制经济齐头并进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我国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和国际规则竞争的需要。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已经步入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为了更好支持其担负起新时代的战略使命,要从认识、体制、政策和执行等层面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更好发挥政府在促进竞争和维护公平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一是正本清源,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认识障碍。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各类问题,归根结底在于各方面对民营经济的认识不到位,破解之道是解放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的系列重要讲话是我们深化民营经济认识的理论源泉。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了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自己人的坚定立场,同时创新性地提出了新时代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新目标、新要求和新任务。要坚决破除凡事优先选择国资国企的思想惯性,破除嫡庶之分,切实放下与民资民企打交道的思想包袱。
二是深化改革,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体制障碍。运行良好的制度是支持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最大保障。一方面,要找准民营经济准入难、融资难、回款难、中标难、维权难、转型难等背后的根源,以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坚持和扩大面向民营经济的对内开放力度,切实废止制约公平竞争的明规则,杜绝以各种理由设置障碍的潜规则。另一方面,要加快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细化反垄断法相关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发挥好改革先行区、自由贸易区等试点作用,丰富竞争政策制度供给,筑牢公平竞争的法治和制度基础。
三是普惠兼容,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政策障碍。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优先序不同,目前我国已经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除了少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要形成竞争政策普遍优先的政策导向。将公平竞争理念内化于产业政策,推动选择性、特惠性产业政策向普惠性政策转变,进一步提升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兼容性。重点完善政府补贴行为,从补贴企业改为补贴消费者、从扶持企业改为扶持人才,以税收优惠替代财政补贴。对于功能性的创新政策,也要以明确重点鼓励的领域和方向为主,不指定具体的承担主体,配套的公共资源应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
四是落实落细,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执行障碍。中央层面已经形成了落实公平竞争理念的顶层设计,应持续抓好政策落实落细。要发挥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用,提升公平竞争的常态化监管水平。要优化竞争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权责配置,推广“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经验,避免就同一事项对民营企业反复检查、多次执法。要用好纪检、审计等手段切实打通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在执法层面切实促进公平竞争。要研究建立面向民营企业的公共信息供给,切实破除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信息壁垒,帮助民营企业更好掌握涉企惠企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