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将互联网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费用纳入医保结算体系”的建议,国家医保局近日答复称,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的,经相应备案程序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互联网医疗纳入医保,与疏通网售药品渠道等措施一起,有望进一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具有便民和惠民双重意义。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医疗蓬勃兴起。在线问诊、远程会诊、在线购药等“互联网+”医疗服务突破医疗资源的时空分布限制,广大患者坐在家中就能获得相对优质的医疗服务。线上医疗服务提升了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改善了患者的就医体验。但是,对部分患者来说,线上问诊无法纳入医保报销带来的经济问题也让他们不得不选择线下就诊,这成为制约互联网医疗进一步发展的短板。
事实上,“互联网+医保”的探索一直没有停止。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宽互联网诊疗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提出,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此次国家医保局对相关问题的回复,则为各地、各部门跟进实施提供了清晰的路径指引。
落实好互联网医疗纳入医保支付需完善细则。比如,制定好线上医保报销比例,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患者在线上问诊开药应与线下医保报销一视同仁,而不是对线上诊疗医保报销打折扣。与此同时,完善互联网医院成本补偿机制及医务人员绩效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医生的劳动价值,给参与互联网诊疗的医生一定的绩效补贴,有效调动医院和医生持续开展线上诊疗业务的积极性。
医疗卫生直接关系生命健康,对“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创新仍应以风险可控、不威胁生命安全为前提。有关部门应明确线上诊疗行为边界,加强服务监管,确保患者和医保基金安全。一方面,要统一标准和规范,在制度和技术层面建起防火墙,划清政策底线,实行动态监管,保证医疗服务接诊医生真实性。另一方面,要实现医保部门、医院、医保平台服务商等多方数据的互联互通,推动基金监管向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转变,堵住线上虚构诊疗服务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漏洞,为推广“互联网+”医疗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