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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论述

【摘要】长期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创造中国发展奇迹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推动新时代我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导和根本遵循。

【关键词】民营经济  民营企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中国式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F121.23    【文献标识码】A

2023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时指出:“民营经济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为创造中国发展奇迹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论述为推动新时代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导和根本遵循。必须坚持以习近平经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论述思想精髓,破除各种思想障碍,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我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正确认识我国民营经济的性质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重要文件以及领导人重要讲话,在不同场合和地方,分别使用过“多种所有制经济”“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非公有资本”“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家”等用语和概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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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正确认识我国民营经济的基本性质,需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上述用语和概念的相互关系。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理论和我国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看,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形成的我国社会经济结构主要由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两大部分组成。其中,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由于存在各种混合所有制经济,因此,公有制经济不仅指国有独资和集体独资经济,而且包括各种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所代表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成分。不仅如此,在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参与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由国有资本或集体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时也具有公有制经济的性质。与公有制经济相对应,非公有制经济在改革开放之后得到迅速发展,其中,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是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时,由于港、澳、台资和外国资本基本上都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由它们独立经营或者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也都属于我国境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在非公有制经济中,个体经济属于小私有经济,马克思把从事个体经济的人称为“小业主”。私营经济主要是指私人资本以及雇佣工人的人数达到一定规模之上的经济形式,从性质上说,它与公有制经济不同,是非公有制经济;与小私有制经济不同,它具有资本主义经济性质。

其次,正确认识我国民营经济的基本性质,需要认清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私营经济逐步转变为民营经济的特征。大体说来,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个体经济以及由个体经济发展而来的私营经济的数量和规模的扩大。党的十四大之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股份制这种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在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中都得到广泛建立,那些建立股份制的私营经济越来越具有民营经济的性质。从民营经济的主要基础来说,它仍然是以私人资本为主体的,但是依据马克思的股份资本和股份公司理论,股份公司和股份资本与纯粹的私人企业和私人资本是不同的,马克思称之为“社会企业”和“社会资本”,这正是党和国家重要文件及领导人讲话中更多使用“民营经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等用语和概念的根本依据。还应该看到,随着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一些采用股份制的民营企业发展为上市公司,从而更多具有社会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性质。因此,把我国现存的大部分民营经济仍然看作纯粹的私营经济或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是不符合实际的。在发展实践中,从个体经济成长为私营经济,再发展为民营经济,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表现和发展趋势。

最后,正确认识我国民营经济的性质,需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出发,深刻理解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关系。马克思曾经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我国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制度,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普照的光”,它决定着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并决定着其他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地位和影响。正是依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重申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制度。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我们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写入了宪法、党章,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任何否定、怀疑、动摇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行都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都不要听、不要信!”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上,必须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正确认识我国民营经济的地位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民营经济的基本性质,决定了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这是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中的根本地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所有制制度、分配制度、经济体制的系统性改革和完善,始终是改革开放的主线和重点。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开放,至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所有制制度和分配制度新格局,同时,市场机制的作用不断扩大和增强。党的十四大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党的十六大指出:“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从而与传统理论中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相区别,并把“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纳入“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从而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及其发展在国家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提出了“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从而确立了除按劳分配之外的其他分配方式在分配制度中的重要地位。这些新理论的提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形成与发展的重要标志,有力地指导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实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确立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理论的又一次升华。我国改革开放之所以能够创造人类史上的发展奇迹,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我国在所有制制度、分配制度和经济体制上实现了一系列重大创新,创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并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标志。无疑,在我国所有制制度、分配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变革中,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的壮大发展在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地位。

我国民营经济的基本性质及其在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重要角色,决定了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在2018年11月1日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概括和总结了我国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贡献:“40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17年底,我国民营企业数量超过2700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6500万户,注册资本超过165万亿元。概括起来说,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我国民营企业由2010年的1家增加到2018年的28家。”民营经济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长期以来,广大民营企业家以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锲而不舍的奋斗精神,组织带领千百万劳动者奋发努力、艰苦创业、不断创新。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同时,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应肩负起社会责任。为此,应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及其在各个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牢固确立“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基本认识。民营企业家既要心怀家国情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先富带后富、促进共同富裕;还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此外,民营企业家应秉承“商以诚为德,人以信为本”的理念,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从而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

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和看到,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权钱交易腐败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违法拖欠克扣甚至逃付员工工资以及其他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等现象,对于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社会的稳定都是十分不利的。正是因为存在这些消极现象,所以社会上时不时有人发表一些否定、怀疑民营经济的言论,比如,有的人提出所谓“民营经济离场论”,说民营经济已经完成使命,要退出历史舞台;有的人提出所谓“新公私合营论”,把现在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曲解为新一轮“公私合营”;有的人说加强企业党建和工会工作是要对民营企业进行控制,等等。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这些说法是完全错误的,不符合党的大政方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对于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些消极现象,建议通过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和纪律、完善国家法律和社会监督机制、深化体制改革等一系列根本性措施加以有效遏制和消除。同时,坚持社会公平正义原则,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教育和引导,大力倡导民营经济人士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大力激励民营企业家珍视自身的社会形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大力营造民营企业家讲正气走正道、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健康氛围。进一步发挥好民营经济的积极作用、克服和消除其消极作用,既是党和国家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更是民营企业人士自身的责任。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出发,不断健全和创新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制度体制机制体系,确保民营经济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和道路发展。

正确认识我国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及其原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近年来,随着世界百年未有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同时,我国内部发展条件和形势也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新趋势,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整个中国经济都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立足世界形势发展新特征和我国经济发展新要求新趋势,习近平总书记科学分析了新形势下我国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及其原因。

首先,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结构性困难。这种结构性困难被习近平总书记深刻而形象地概括为“三座大山”,即“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对于企业来说,“市场”“融资”“转型”这三者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关系。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我国经济从高速度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市场供求关系发生着深刻变化,这种变化对于不同规模的企业所产生的影响是不一样的。为了应对市场的急剧变化,企业需要进行生产技术、商业模式、营销方向与策略等各方面转型,这就需要通过各种融资渠道解决自身资金不足的问题。一般来说,企业规模越大,融资能力相对越强,从而应对市场变化进行转型的能力也就越强。我国民营经济绝大部分属于中小微企业,相对于规模巨大的国有企业而言,在应对市场变化的资质和能力上存在天然的短板。也就是说,在市场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企业的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主要受企业规模等因素的影响,而不是来源于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事实上,面对同样的市场环境变化,近年来我国规模较大、高科技类、专精特新型等民营企业依然充满生机和活力。近年来我国政府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制度性安排与阶段性措施相结合,疫情发生后减税降费力度进一步加大,成为应对冲击的关键举措。例如,彻底完成营改增任务、取消营业税,将增值税收入占比最高、涉及行业广泛的税率从17%降至13%,阶段性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5万元、小微企业所得税实际最低税负率从10%降至2.5%。五年累计减税5.4万亿元、降费2.8万亿元。可以说,政府对于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是空前的,把近年来我国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主要归结为“所有制歧视”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

其次,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支持民营经济政策措施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短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近年来,我们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很多,但不少落实不好、效果不彰。有些部门和地方对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的大政方针认识不到位,工作中存在不应该有的政策偏差,在平等保护产权、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有些政策制定过程中前期调研不够,没有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对政策实际影响考虑不周,没有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有些政策相互不协调,政策效应同向叠加,或者是工作方式简单,导致一些初衷是好的政策产生了相反的作用。比如,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过程中,有的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惜贷不敢贷甚至直接抽贷断贷,造成企业流动性困难甚至停业;在‘营改增’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规范征管给一些要求抵扣的小微企业带来的税负增加;在完善社保缴费征收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征管机制变化过程中企业的适应程度和带来的预期紧缩效应。对这些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解决,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最后,我国民营经济遇到的困难也有企业自身的原因。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一部分民营企业经营比较粗放,热衷于铺摊子、上规模,负债过高,在环保、社保、质量、安全、信用等方面存在不规范、不稳健甚至不合规合法的问题,在加强监管执法的背景下必然会面临很大压力。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营企业要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路子。”应全面、客观、科学地认识我国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及其原因,避免和克服以偏概全、主观臆断甚至别有用心、混淆视听等各种错误倾向和认识。

正确认识我国民营经济面临的新机遇和新要求

民营经济和国家经济是唇齿相依关系。一方面,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另一方面,国家经济发展状况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根本依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对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从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的总体格局和形势出发,才能正确认识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新机遇。

第一,我国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将为民营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注入强心剂。习近平总书记将我国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概括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一是我国拥有巨大的发展韧性、潜力和回旋余地,我国有13亿多人口的内需市场,正处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阶段,中等收入群体扩大孕育着大量消费升级需求,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蕴藏着可观发展空间。二是我国拥有较好的发展条件和物质基础,拥有全球最完整的产业体系和不断增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总储蓄率仍处于较高水平。三是我国人力资本丰富,有9亿多劳动力人口,其中超过1.7亿是受过高等教育或拥有专业技能的人才,每年毕业的大学生就有800多万,劳动力的比较优势仍然明显。四是我国国土面积辽阔,土地总量资源丰富,集约用地潜力巨大,也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空间支撑。五是综合各方面因素分析,我国经济发展健康稳定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生产要素条件没有改变,长期稳中向好的总体势头没有改变,同主要经济体相比,我国经济增长仍居世界前列。六是我国拥有独特的制度优势,我们有党的坚强领导,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全面深化改革不断释放发展动力,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因此,随着我国经济加快转入高质量发展轨道,相信民营经济在内的整个中国经济必将迎来更加光明的发展前景。

第二,为了推动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党和国家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变压力为动力,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各级政府要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建设,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同时,依法规范和引导各类资本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重点抓好6个方面政策举措落实:第一,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第二,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第三,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第四,完善政策执行方式;第五,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第六,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取决于国家法律规范、政策引导和国际经济与国家经济整体环境,而且取决于民营经济人士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的主动精神和作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地指出:“在任何时候,非公有制经济要健康发展,前提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健康成长。”我国高质量发展阶段对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提出殷切希望:“民营企业要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路子。有能力、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要加强自主创新,在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更大作用。”“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都必须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民营企业家要增强家国情怀,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先富带后富、促进共同富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民营企业要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面对世界经济新形势和我国经济发展新条件和新要求,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新一代民营企业家要继承和发扬老一辈人艰苦奋斗、敢闯敢干、聚焦实业、做精主业的精神;民营企业必须努力做强做优,拓展国际视野,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努力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作者为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梓材”讲席教授)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

②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8年12月18日)》,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

③《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

④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

⑤《正确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人民日报》,2023年3月7日。

⑥《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光明日报》,2023年3月7日。

⑦《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法治环境》,《经济日报》,2023年3月30日。

⑧张宇轩:《提振民企信心的真招实策》,《中国经济周刊》,2023年第5期。

⑨周文、白佶:《论新发展格局与高质量发展》,《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

⑩周戎、雷江梅、阳小华:《习近平关于非公有制经济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与时代价值》,《江汉论坛》,2022年第12期。

⑪林志友、李子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三维论析》,《经济学家》,2021年。

责编/韩拓    美编/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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