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内在要求,是百年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新征程上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现实诉求。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仅有助于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而且对于走好新的赶考之路,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也具有重要意义。新时代新征程,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在健全“两大体系”,完善“两大机制”,突出“两把利器”上下功夫。
【关键词】自我革命 制度规范体系 大党独有难题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刀刃向内的政治勇气与十年磨一剑的战略定力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构筑起了一套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对进一步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出了系统而又周详的部署,指明了前进方向。新时代新征程要始终坚持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坚定与执着,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完善发展,永葆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基本依据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调整规范党的自我革命主体、指导约束党的自我革命行为、规范落实党的自我革命工作监督保障的制度体系。将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为新征程上党的建设重要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于自我革命的深刻认知,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自我革命的制度表达,有着坚实的理论依据、历史依据与现实依据。
构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内在要求。马克思、恩格斯在世界无产阶级政党的第一部章程——《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就从一般规定、代表大会、反盟罪行等方面对无产阶级政党的自我净化、自我革新、权力监督约束等方面作出了明文规定。1871年马克思、恩格斯修订颁发的《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也通过制度规定的形式对无产阶级政党的自我革命工作作出了规定:“每一支部应对接受的会员的品行负责。”马克思、恩格斯主张无产阶级政党要充分发挥规章制度的重要作用,以实现党的自我革命与社会革命之间的辩证统一、有机互动。列宁同样重视制度章程对于布尔什维克党的建设的重要意义,他指出,“章程是组织性的正式表现”,同时列宁也高度重视制度执行的重要性,对于破坏党内风气,违反党内纪律的行为要给予处分,“情节严重者必须撤职”。在列宁的指导带领下俄共(布)不断完善党内监督机构和制度建设,始终坚持以自我革命制度建设推动自身建设,对预防和治理俄共(布)党内违法乱纪现象产生了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人在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体系化的道路上也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同志的思想,我们党的工作,也会沾染灰尘的,也应该打扫和洗涤。”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面对以权谋私、违反党纪党规的领导干部,江泽民同志认为要“抓住不放,坚决查处,严惩不贷”。胡锦涛同志指出,惩治腐败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推动党的自我革命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初步构建起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构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百年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经验总结。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建设逐步萌芽。1921年中共一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1922年中共二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此后党颁布了一批事关自我革命的制度与规范性文件并设立了相关的监察执行机构,1945年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这对于党的自我革命制度的创设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建设在摸索中前进,1949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1955年中央监察委员会成立,1956年通过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上机构为加强党内监督和党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和组织保障。这一时期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在密切联系群众、优化工作作风、强化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和国家机构历经多轮改革,党的自我革命制度不断发展,愈发丰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建设逐步由自发走向自觉。这一时期党“制定出台了2万多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包含《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0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2009年)等一大批涉及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领域的制度与规范性文件,为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建设逐步走向体系化。2013年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对其后5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此外,中共中央还制定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2021年)等一大批重要的党内法规,对于保障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新征程上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现实诉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截至2021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9671.2万名,党的基层组织总数为493.6万个。无论是从执政时间还是组织规模上看,中国共产党都能够称为世界大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居安思危,时刻警惕我们这个百年大党会不会变得老态龙钟、疾病缠身。”202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以“六个如何”概括了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党所面临的独有难题:“如何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如何始终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如何始终具备强大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如何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精神状态,如何始终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如何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都是我们这个大党必须解决的独有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党的自我革命是一个迎难而上的发展过程,有着多重面向,始终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与坚定,真正解决化解大党独有难题,既需要有自我革命精神的有力支撑、自我革命行为的自我完善,还需要有自我革命制度的长效保障。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党的自我革命与党的制度建设实效性与长效性的有机结合,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于新的时代方位作出的新论断、新部署,开辟了党的自我革命发展的新境界。只有通过制度来推动党自我革命的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长效化,才能真正做到始终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与坚定,真正解决大党独有难题。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价值意蕴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经验的基础上所作出的科学部署,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题中之义、是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可靠保障、是巩固党长期执政地位的战略举措。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题中之义。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一个内涵丰富、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动态系统,从党的二十大报告来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从属于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部分,提出了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等七项任务。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有机组成,在整个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中发挥着制度保障作用,贯穿于其余六个任务始终。换言之,要以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健全完善,实现以自我革命制度强化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党内思想教育制度化程序化,保障干部选拔培养考核评价的全过程,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与组织功能,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机制。总之,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题中之义,要充分突出体制机制规范运行和法规制度的科学有效作用,以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充分密切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各个部分之间的有效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在内容上的全涵盖、对象上的全覆盖、责任上的全链条、制度上的全贯通。
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可靠保障。1949年3月,毛泽东同志提出了“进京赶考”的重大命题,并指出,“我们都希望考个好成绩”。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西柏坡,在同当地党员干部群众座谈时指出,“党面临的‘赶考’远未结束”。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和谨慎,一路赶考,一路探索,带领中国人民走向了民族复兴的光明前景。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经验深刻昭示,自我革命是走好赶考路,考出好成绩的妙药良方,但同时我们应当注意到新的时代方位下,新的赶考之路不同以往,第二个百年的奋斗目标任务繁重、道路艰辛、环境复杂,可以说新的赶考之路“考场”越来越大,“考题”越来越难,“考试”要求越来越高。新的赶考路上,中国共产党要坚持以自我革命沉着“答题”,从容“解题”,以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巩固提高自我革命和社会革命成果,以制度规范约束权力的运行,为走好新的赶考之路提供可靠保障。
巩固党长期执政地位的战略举措。党的长期执政地位的巩固、长期执政能力的提升受诸多因素影响,是一个不进则退的发展过程。“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从不讳疾忌医”,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从党的建设来看,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域仍面临不少顽固性、多发性问题,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长期存在。从党的执政环境来看,世界格局深层次调整,各类不同社会思潮交织泛起,党的执政面临着深刻的外部环境考验,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能力任重道远。面对风险挑战,既需要有始终保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自我革命精神,也需要有程序化、长效化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根本上是一次自我革命的迭代升级,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既能实现快速聚焦重点、直击问题根源的目的,同时又能以制度保证自我革命的根本性、稳定性与长期性,从而不断适应执政环境变化,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实践进路
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制度体系的建构与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战略论断,并对新征程上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实践进路进行了周密而又细致的部署,涵盖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机制优化、制度保障完善等多个方面。具体而言,要在制度体系方面着力健全“两大体系”,在制度运行方面着力完善“两大机制”,在制度保障方面充分发挥“两把利器”的重要作用。
第一,健全两大体系。一是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内法规制度的体系化是衡量一个政党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保障党的自我革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进程加速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截至2021年7月1日,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615部”。新时代新征程,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始终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严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及时回应自我革命需要,不断提升党内法规体系的完整性和整体性水平。始终坚持推陈出新,及时修订清理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党内法规,始终秉承良法善治的基本理念与核心价值,不断加强对新出台党内法规的规划和设计,确保不同位阶党内法规不错位不掣肘,实现有机衔接,不断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维护党内法规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是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健全完善是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不断提高自身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坚持党的领导,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方向性保障。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强化政治监督,在明确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的基础上,将政治监督融入日常监督,推动政治监督走向靶向精准、常态长效。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坚持“党委(党组)要发挥主导作用,统筹推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实现监督体系全面覆盖,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的基础上,推动各类监督之间关联互动、系统集成,形成同题共答、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使其更好发挥“头雁效应”,带动绝大多数,实现监督“人人”覆盖、“时时”覆盖。实现监督体系权威高效,其一,要充分发挥监督的政治属性,增强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不断强化监督体系的政治权威与制度权威。其二,在监督体系构建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增强全党同志对于监督体系的认同感,使制度理念内化于心,推动制度实践外化于行,实现知行合一。其三,不断强化监督体系的执行力度,以强大的执行力推动制度落地生根,使制度“长牙”“带电”,推动监督体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持续增强。
第二,完善两大机制。一是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有效运行的关键一环。其一,建立健全党内学习教育机制,实现以制度规范推动党员干部主动学习真理,自觉修正错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等多次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党内学习教育逐步形成长效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依靠学习创造了历史,更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要深刻总结党的历史上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学习教育所积累的宝贵经验,不断完善党内学习的方式方法,创新学习模式,推动党内学习教育形成长效机制。其二,要建立健全党员干部批评与自我批评常态化机制。发现问题是修正问题的前提,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永葆先进性与纯洁性的重要法宝。将批评与自我批评贯穿于民主生活会等党内政治活动,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引导全体党员自觉对照党章党规,检视自身问题,寻找自身差距,查摆自身与党章之间存在的距离与不足,推动批评与自我批评常态化机制化,努力营造出主动自我批评和积极接受批评的党内政治生态,确保批评与自我批评常态长效。其三,要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纠错纠偏机制。纠错纠偏是发现问题的最终目的。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纠错纠偏机制要始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健全包括党员干部纠错纠偏认定、纠错纠偏评估、纠错纠偏处置等环节在内的闭环机制,秉持有偏必纠、有错必改的基本原则,对于再犯已犯错误或者屡教不改者,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
二是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权力的产生与运行过程来看,权力主要分为权力来源、权力主体与权力运行三个方面,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也要从以上三个方面着手,从而实现对权力监督制约的全面覆盖、有机衔接。其一,完善对权力来源的监督制约,坚持权责法定,坚决贯彻党中央相关部署,权力的取得、行使、边界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同时不断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既要避免权力失衡,也要避免出现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实现权力的配置科学。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合理分工又协调制约,推动实现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就其位、各负其责。其二,完善对权力主体的监督制约,要不断完善领导干部的选任制度、建立健全失控权力的剥夺制度、建立健全选人用人失察的责任追究制度等,为实现对权力主体的有效监督制约提供制度依规。同时不断提高监督主体的权威性,整合监督力量,强化监督合力。其三,完善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建立完善权力运行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听证制度、查询制度和追溯制度等,不断提高党内民主制度化程度,坚持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做到规则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现权力监督全覆盖,确保权力科学规范行使。
第三,用好两把利器。一是加强政治巡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题中之义。其一,坚守政治巡视站位,政治巡视本质上是政治监督,要始终坚持以政治巡视强化党的领导的根本目的,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作为政治标杆;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政治任务;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政治要求。其二,明确政治巡视目标。一方面,要精准把握政治巡视重点目标,在内容上突出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三大问题”,在对象上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价值取向,突出“关键少数”,紧盯权力责任,实现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有机统一。另一方面,要充分把握政治巡视常态化目标,坚持以政治巡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其三,发挥政治巡视作用。充分发挥政治巡视震慑遏制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治,逐步形成巡视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严肃处理、形成震慑、促进发展的巡视整改机制,促进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巡视利剑震慑常在。
二是用好问责利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明确责任归属、推进责任落实、用好问责利器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保障。其一,要优化完善责任清单制度,坚持权责一致的基本原则推动权责清单制度优化完善,实现权责匹配,有效解决党建权责不对等、权责不明确的现象。同时进一步明确细化不同主体、不同层次的党建责任,对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进行明确的责任划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基本要求,在同一级党委领导班子中构建责任共同体。其二,优化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构建科学的党建指标体系与多元评价机制。在考核标准上,要注重定性分析和量化考核的有机结合,既要看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效果,也要重视量化指标体系反映出来的考核分数。在考核内容上,既要立足于长期目标,又要着眼于短期任务,既要注重完成重点任务,也要致力解决突出问题。在评价主体上,既要充分考虑上级领导考评意见,也要兼顾人民群众的考评结果,推动评价主体多元发展。其三,用好问责利器,问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最后一个环节,严格对照责任清单,始终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权责一致、错责相当的基本原则,明确问责对象、精细问责内容、系统问责程序,推动问责走向规范化、法治化,不断强化监督保障,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作者为山东大学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教授、博导;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金英存对本文亦有贡献)
【注:本文系2021年山东省社科专项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专题重点项目“习近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研究”(项目编号:21BDCJ02)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王伟国:《国家治理体系视角下党内法规研究的基础概念辨析》,《中国法学》,2018 年第2期。
②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深入推进依规治党 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光明日报》,2021年8月12日。
责编/于洪清 美编/王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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