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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营商环境国际化进程中的风险挑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国际化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体现,也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我国在营商环境国际化建设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的风险与挑战,其中,中美经贸关系的不稳定性是最大风险挑战,世纪疫情影响下的世界经济复苏乏力是外部风险挑战,地缘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则是我国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直接风险挑战。但挑战也是机遇。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风险挑战,我们必须采取中国式的法治应对:通过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来积极应对营商环境国际化进程中的风险挑战。

首先,为优化我国国际化营商环境,应强化内循环的法治保障。法治是营商环境的基础。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建设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及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提升企业的发展动力与活力,达到稳就业、保民生、吸引投资的目的。一是要建立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依法行政是增强政府公信力的保证,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是提高政府执行力的保障。依法行政要求我们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制度中的公示制度、记录制度以及重大决定法治审核制度的建设,以促进行政执法程序的正当性,提高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促进公平公正营商环境的发展,杜绝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二是要建立有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法治保障体系,建立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设立“一站式”多元争议解决机制,重视国际商事仲裁和ADR制度的建设,快速处理企业之间的纠纷,降低争议解决成本。三是要借鉴国际经验,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

其次,为优化我国国际化营商环境,应加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国内背景下,加强我国涉外领域立法,是新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国营商环境优化的根本制度保障。一是要加强涉外重点和新兴领域的立法,明确涉外法治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原则、战略布局、蓝图设计、路线规划、路径选择等战略性问题,构建和谐一致的涉外法律系统。细化现有的《外商投资法》《出口管制法》《对外贸易法》《反外国制裁法》《数据安全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加快制定《对外关系法》《外国国家豁免法》《国际私法典》《海外投资法》等涉外法律。二是要完善我国涉外争端解决机制,促进涉外争议得到合理有效的解决,实现判决与裁决的自由流动。正确合理地运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及禁诉令等制度,解决国际民商事平行诉讼。正确合理地规定互惠的认定标准,变事实互惠为推定互惠或法律互惠,解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及贯彻正当程序原则,促进我国《仲裁法》的修改完善。三是要加强中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明确反垄断、证券、金融监管、出口管制、网络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反腐败、国家安全等领域的法律在一定条件下的域外适用,推动这些领域中域外效力条款的构建与完善。

最后,为优化我国国际化营商环境,应积极主动地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一是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加强全球性与区域性合作,深化与国际组织的联系,推动联合国的改革与发展,促进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完善,构建公平合理的双边投资协定,充分有效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议,做好加入CPTPP、DEPA有关的准备与制度衔接工作,加快中日韩三国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进程。二是要提升我国营商环境的国际化水平。构建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优化自贸区的整体布局,提高自贸区的法治化建设能力,建立合理的负面清单制度。有礼有节地化解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发展与东南亚等周边国家的贸易往来,构建区域性贸易规则。三是要不断推进“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领域缔结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继续加强“一带一路”倡议推进的司法保障,完善国际商事法庭工作机制,提高涉外民商事审判水平,提升国际商事法庭的国际影响力、公信力和吸引力。夯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将政策意见规则化和法律化,提高“一带一路”建设风险防控能力,加强海外利益保护。

营商环境的竞争是法律制度的竞争。中国持续不断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表明了中国高质量开放的决心和信心,为我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贡献中国智慧与方案。

(作者:徐伟功,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潘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