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传统婚姻是聘娶婚,由六礼组成,初行于贵族,广泛实施则是汉平帝之后。纳征是六礼中最重要的内容,决定着婚姻的成败与否,最初代表着男方对婚姻的诚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财富的增加,上层贵族率先打破礼仪制度,以厚给聘礼的方式彰显财富和权威,引起了社会大众的攀比,遂使聘礼带有了买卖婚的色彩。南北朝至隋唐时期的民族大融合,又使传统结婚仪式变得热闹喜庆,花费也随之增加,但夫妻好合始终是婚礼仪式的核心。
【关键词】聘娶婚 纳征 亲迎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聘娶婚是我国传统的婚姻制度,萌芽于商代,创立于西周初年,成熟则在春秋末战国以后。自汉平帝元始三年诏令天下婚嫁须行纳聘之礼后,婚姻六礼便成为传统社会法定的婚姻制度,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近现代以来,移风易俗,繁文缛礼简化不少,但聘娶婚标志性的仪式——纳征和亲迎却久盛不衰,并一直影响着当代的婚俗礼仪。
婚姻六礼的内容与形成
聘娶婚由六礼组成,分别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纳采是男方派人向女方家求亲;问名是女家同意后,把女儿的名字和生辰八字告诉男方媒人;纳吉是男方将两人生辰八字占卜得了吉兆,双方互通婚书;纳征是男方向女方赠送一定的聘礼;请期是男方派媒人到女方家商定结婚日期;亲迎是新郎在傧相陪同下到女方家迎新娘回家成亲。在传统社会,男女双方必须经过这六道程序才能结成夫妻,否则就是礼不备。
聘娶婚是父系社会从夫居的产物。母系氏族时代男不娶、女不嫁,基因传承主要通过野合婚和走访婚的形式,男女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往来,子女也属于女方家族所有。母系氏族社会晚期出现了从妻居的对偶婚,但是不管男子在女方家生活多长时间,创造了多少财富,生下几个孩子,他死去之后也得归葬本家。进入父系社会以后,男娶女嫁的从夫居成为婚姻主流,女子的生育与劳动成果都属于男方家族所有。为了弥补女方的损失,聘礼便出现了。文化人类学的调查资料显示,几乎每个实施从夫居的民族娶妻都要交纳聘礼,聘礼多寡通常根据家庭条件而定。如果没有足够的聘礼,男方也可以先入赘女方家,三年之后就可以带妻子回家,这叫服役婚。总之,由从妻居转变成从夫居,男方需要给予女方一定的补偿。这就是聘礼的由来。
在中国,据说黄帝时期已经有了聘礼。杜佑的《通典》写道:“伏羲制嫁娶,以俪皮为礼;五帝驭时,娶妻必告父母;夏时亲迎于庭;殷时亲迎于堂;周制,限男女之年,定婚姻之时,六礼之仪始备。”其实,商代始有议婚,礼仪并不完备,因而被周讥为“礼不备”。周公制礼,也仅有聘(问名)、纳(纳采)、逆(迎亲)、送(送亲)四礼,六礼是陆续完备的。周代实行等级制,不同身份的贵族男子可以娶数目不等的女子为妻,其中聘者为嫡、媵(陪嫁)者为妾,所以又叫媵妾制。为了保持贵族血统的纯正,嫡室和媵妾都必须是贵族女子,而且尽可能是同姓女子。《左传》记载:“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为什么一定要以侄娣陪嫁?何休解释道:“必以侄娣从之者,欲使一人有子,二人喜也,所以防嫉妒,令重继嗣也。”不过,媵妾制只在周王和诸侯中通行,卿大夫士虽然也实行聘娶婚,但没有媵妾。
因为“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以聘娶婚只通行在贵族阶层,庶民结婚则比较简单。《周礼·地官》云:“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着不禁。”奔即是私奔婚。《诗经》中的很多诗篇,如《郑风》中的《山有扶苏》《狡童》《褰裳》和《卫风》中《木瓜》等,描写的都是青年男女自由恋爱、自由结合的情景。《吕氏春秋》所载“中山之俗,以昼为夜,以夜继日,男女切倚,固无休息”,也是私奔婚。此外,庶民中也存在通过抢、买卖和收继的方式形成事实婚姻的情况。
纳征之礼的本意及其流变
婚姻六礼中对传统文化影响最大的就是纳征之礼。虽然纳征之礼只是六礼中的一道程序,但却是决定婚姻是否达成的关键。《唐律疏议》即曰:“婚礼以聘财为信,……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只要行了纳征之礼,婚姻就算敲定,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不能悔婚。若男方悔婚,则不能索回彩礼;若女方悔婚,则必须退回彩礼。纳征之礼意义重大,千百年来久传不衰。
《仪礼·士昏礼》记载:“纳征,玄纁束帛、俪皮。”玄纁束帛指的是黑色和浅绛色丝帛各一束,俪皮是一双鹿皮。纳征用玄纁束帛与古老的抢婚习俗有关。抢婚通常在黄昏举行,大地已经隐入黑暗,天空尚有晚霞的余晖,玄纁两色则象征着黄昏,所以“婚”古写作“昏”。鹿是古人狩猎的主要对象,射艺是男子必须掌握的本领,故纳征以俪皮代表着男子有养家糊口的能力。上层贵族聘女除了玄纁束帛、俪皮之外,还要加玉。《周礼》记载:“谷圭七寸,天子以聘女……大璋亦如此,诸侯以聘女。”玉是诸侯朝见天子所执之挚,同样是玉,谷圭要比璋高贵得多,这是贵族身份等级的象征。
玄纁束帛和俪皮、圭璋虽然贵重,但对贵族来说并非稀罕之物,显然,先秦的纳征礼体现的不是金钱的意义,而是男方对联姻的态度,即郑重诚信与承诺。《礼记·郊特牲》就讲道:“夫昏礼,万世之始也,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币必诚,辞无不腆,告之以直信。”正因为如此,议婚过程根本不谈钱,纳采、问名、纳吉和请期均以雁为挚。在先秦,人与人相见要带礼物,称“执挚”。议婚执雁体现了古人“不以挚,不敢见”和“自卑而尊人”的原则。
秦汉以后,古礼渐行渐远。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富的增加,上层贵族的生活日渐奢侈,婚礼也开始铺张起来。汉惠帝刘盈纳后,除纳采、雁、璧、乘马束帛外,又以黄金两万斤、马十二匹作聘礼。上行下效,民间聘礼也以钱财为重,无钱财则不能娶妻,汉相陈平未发达时便是借钱娶妻的。唐代财婚盛行,南北朝时代旧士族之家很受市场欢迎,“新官之辈,丰财之家,慕其祖宗,竞结婚媾,多纳货贿,有如贩鬻”。李唐王室试图用礼法规范婚姻,天子聘后用玄纁、六马、谷珪,官员纳征用币,并按品级递减,却收效甚微。宋代变六礼为四礼,意在简化程序,财婚的性质则丝毫未变。赵宋宗室王纳妃,除羊、酒、锦绮绫罗、金银珠宝等各种物事外,还“赐女家白金万两”。民间富贵之家聘礼在财物之外则特别讲究“三金”,即金钏、金锭、金帔坠。故纳征在宋代以后叫下财礼。明清社会,聘礼水涨船高,民间多有贫而无力娶妻者。两汉以后的论财为婚不但使纳征之礼偏离了本意,也使聘娶婚沾上了买卖婚色彩。
迎亲礼俗的由简至繁
亲迎是六礼的最后一项,也最热闹的一项。迎亲那日,新郎将新娘接回家举行婚礼。先秦的婚礼很简单,只有共牢与合卺,象征着夫妻二人结为一体,从此荣辱共享。故《礼记·昏义》曰:“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因为“婚礼不贺”,既不设酒宴,也无闹洞房之说。第二天一早,新娘妇拜见公婆之后便正式成为夫家的一员。秦汉时结婚,众人前往夫家祝贺,后者则设宴招待,宾客“饮酒欢笑,言行无忌,如近世之闹新房之所为者”。南北朝至隋唐时期,经过民族大融合,婚礼形式和内容都发生了较大变化。虽然六礼程序未变,但迎亲和拜堂仪式却繁复多样。《封氏闻见记》记载:“近代婚家,有障车、下婿、却扇及观花烛之事,及有卜地安帐,拜堂之礼,上自皇室,下至庶民,莫不皆然。”
障车之俗出现于南北朝,流行在隋唐。古礼新郎亲迎,新妇登车后,新郎需驾车原地转三匝,谓之“御轮”。南北朝至隋唐时期,新郎则骑马绕婚车三匝。婚车即将出发,女方家人拦车以示不舍之情;为赶吉时,男方就得掏银子,这就是障车。至唐代,障车成为迎亲礼仪中的一个小高峰,场面非常热闹。但在某些地区,城市恶少、乡里无赖借障车之俗勒索钱财,为了不耽误吉时,婚家往往任其敲诈。“裴惟岳代摄爱州刺史,贪暴,取金钱财物向万贯。有首领取妇,裴郎要障车绫,索一千匹,得八百匹,仍不肯放。捉新妇归,戏之三日,乃放还。”
下婿与催妆都出现于北朝。游牧民族有“拦门”习俗,新郎迎亲被拦在门外,女方家人调侃新郞,增添喜庆色彩。南北朝时期,上层社会妇女悍妒之风盛行,“拦门”习俗被发扬光大,迎亲的新郎大都会受到女方亲属的戏弄,甚至杖打,连皇帝也不能免俗。唐代下婿还闹出了人命。据《酉阳杂俎》记载,一新郞官迎亲,被女方亲属关于箱柜中,众人笑闹,一时忘记,结果新郎被憋死了。拦门刁难之外,新娘还借口梳妆未完而迟迟不出,男方为赶吉时,则要大声催促,唐代改念催妆诗。最有名的当属陆畅为顺宗女所作的《云安公主下降奉诏作催妆诗》:“云安公主贵,出嫁五侯家。天母亲调粉,曰兄怜赐花。催铺百子帐,待障七香车。借问妆成未,东方欲晓霞。”听到迎亲队伍大声念催妆诗,女方父母才以布幔蒙在女儿头上,送女儿出门登车。
新娘来到男方家门口,脚不能着地,必须踏毡席而行。毡席以锦绣制成,由下人交替而换,引导新娘来到青庐前。这是转席,祝愿新婚夫妻传宗接代、前程似锦。白居易有诗曰:“青衣转毡褥,锦绣一条斜。”青庐前有一马鞍,新娘要从上跨过,寓意平安,这本是鲜卑族婚俗。青庐即帐蓬。青庐拜堂也是北方民族习俗,汉魏以后传至中原,北朝时极盛。《酉阳杂俎》载:“北朝婚礼,青布幔为屋,在门内外,谓之青庐,於此交拜。”唐代则在住宅的西南角择一“吉地”设帐幕,新娘与新郞在此间行交拜礼。拜堂之后,新婚夫妻入洞房,依次有撒帐、观花烛、合卺、却扇等仪式。整个过程,来宾不分长幼,争拾钱果相戏。洞房之外则大摆宴席,款待贺喜的亲友。宋以后,新娘出嫁改坐花轿,拜堂仪式移至厅堂举行,很多习俗被传承下来,仅在细节上有些变化。亲迎礼仪的繁琐,一方面使婚礼增添了喜庆色彩,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结婚的费用。
纵观古代的婚姻,纳征本是诚信的象征,代表着男方对婚姻的承诺与责任,婚礼仪式也象征着夫妻一体、荣辱与共。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财富的增加,上层贵族率先打破礼仪制度,以厚给聘礼的方式彰显财富和权威,引起了社会大众的攀比,结婚开始论财,聘礼水涨船高且愈演愈烈,遂使聘礼带有了买卖婚的色彩。南北朝至隋唐时期的民族大融合,又使传统结婚仪式变得热闹喜庆,花费也随之增加,但夫妻好合始终是婚礼仪式的核心,表达了人们对婚姻生活的期盼与祝福。
(作者为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参考文献】
①[唐]杜佑著、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五八,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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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周振甫主编:《唐诗宋词元曲全集·全唐诗》(第9册),合肥:黄山书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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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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