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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大家谈 | 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劲头更足

幻灯片-经济大家谈

作者: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执行会长 任兴磊

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56789”成为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生动描述。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成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和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围绕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等方面提出了31条政策措施,极大地激发了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劲头。

《意见》出台激发信心,机遇感增强

市场经济是信心经济,信心从何而来?公平的环境、稳定的预期、法治的保障必不可少。一段时期以来,受国内外各方面因素影响,一些中小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了困难和问题,在投资上出现了方向不明、意愿不强、动力不足的情况,一定程度制约了民营经济发展。《意见》要求“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这些举措,进一步理顺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精准回应了民营企业“准入难、融资难、回款难、中标难、维权难”等核心诉求。

《意见》重点提及鼓励民营企业发力的方向,关键词为科技、数字化、绿色化。科技方面,政策提及“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数字化方面,提到“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参与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绿色化方面,提及“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减碳技术和服务,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

《意见》强调,“鼓励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有序参与境外项目”,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万企兴万村’行动”。对于民营企业发挥主观能动性,将自身发展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积极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政策指引和保障。让民营企业家深刻感觉到,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支持民营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家发展的强烈信号、强大信心,感觉到环境在升温、变暖。

《意见》精准制定政策,发展感增强

这次《意见》出台很有针对性。精准制定实施各类支持政策,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加强政策协调性,及时回应关切和利益诉求,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给予民营企业场景、资金、项目。

解决拖欠款问题是促进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一环。因为只有资金链不出问题,才能让民营企业尤其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才能鼓励企业走好专精特新之路,培育一大批小巨人企业。

当然,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的改善并非一蹴而就,需多方加以配合,在打破各种壁垒的同时也要尊重市场规律,只有两者结合才能事半功倍,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让金融“活水”源源不断流向实体经济。

《意见》护航企业发展,安全感增强

《意见》专设一章为民营经济人士保驾护航。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纳入政策支持,有利于更加全面地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意见》从多个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让民营企业家更有底气和勇气进一步发展民营经济。

法治有力度有温度有“硬气” ,民营经济发展才有“底气”。 严打涉企违法犯罪,彰显法治力度。《意见》要求,“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并连续提出几个“不得”——“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落实宽严相济政策,体现法治“温度”。《意见》提出,“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等等;这都蕴含着党中央、国务院对民营企业的关爱。保持执法司法“硬气”,厚植法治底气。《意见》提出,“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等等,对法治队伍建设提出了更严要求。

《意见》解决企业期盼,创新感增强

真正让民营企业逢山见路遇水有桥,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这是中央作出的清晰定位。无论社会如何发展变化,这个定位始终是明确的、一贯的,从来没有动摇。我们要继续唱响“主旋律”、做好“分内事”、真爱“自己人”,把关心关爱真正落到细处、落到实处,让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安心发展、做大做强。

要消除“玻璃门”,让政策好看更好用,让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好政策能落地,惠及企业。希望政府各部门落实加大设立有关财政科技专项等资金。以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中小企业开展联合科技攻关引导合作,激励中小企业技术研发,科研成果转化,发展硬科技核心产品。

要消除“旋转门”,按照平等竞争原则,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降低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

要消除“弹簧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希望落地减税返税帮扶措施,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民营企业要以此次文件出台为契机,不断完善人才集聚、培养、激活体系,培育和造就高素质科技创新人才,开展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间联合人才培养、共享人才资源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开放的人才引进机制,定期开展培训,建立人才储备体系和培养交流渠道。同时,民营企业要不断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更高要求,加大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力度,激发企业可持续发展新动能;积极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不断提升产业链韧性,推动企业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向价值链高端攀升,巩固竞争优势。

中小企业是民营经济的主力军,民营经济更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意见》对民营经济、民营企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看得准、看得深,推出的举措针对性强,稳定了大家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预期,中国经济充满希望。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将发挥组织优势,按照《意见》指明的方向,带领广大中小民营企业会员,全力以赴,矢志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鼓励民营企业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在创造就业、创新服务、科技竞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政策保驾和法治护航下,共同开启一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

[责任编辑:曲统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