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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川:“流动审理”提升乡案县审质效

“‘流动审理’下乡问诊逐案反馈,提高了工作效率,密切了协作配合,强化了工作衔接,形成了案件质量问题反馈、交流和提高的良性互动。”谈及实行“流动审理”前后的变化,通川区案件审理室主任王于都深有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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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通川区纪委监委审理室工作人员在江陵镇开展“流动审理”   刘婷婷)

今年以来,通川区纪委监委围绕“以审理为中心”思路,从力量配备、制度建设、审理期限和定性量纪四个方面入手,探索建立“流动审理”模式,摆脱以往传统模式,把“审理室”搬到乡镇街道中去,对案件审理进行“一对一”交流、“面对面”指导,推动基层案件查办提质增效。

“我们镇和城区往返一趟,就要花费大半天时间,现在区纪委这种下乡送审方式,破解了乡镇审理系列难题,不仅能够得到现场指导、及时整改,而且使基层办案人员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增强,也大幅缩短审理案件时间。”金石镇纪委书记李丹沙高兴地说。

“流动审理”变“坐审”为“送审”,通川区纪委监委量体裁衣,“掐尖”选拔3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年轻骨干,持续扩充乡案县审的力量,充分发挥“审理关口前移”作用,紧紧抓住干部能力提升这个“牛鼻子”,针对基层纪检干部业务能力的短板和不足,因人制宜开设“送审下乡”小课堂,坚持学习和实践相结合,使问题在一线发现,也在一线解决,把牢一线案件质效关口。

找准短板,精准发力,做实“乡案县审”。“流动审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总结乡镇查办案件的常见类型,结合相关条例、规定,对案件中存在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条规适用等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列出详细“处方”,方便乡镇纪检干部“照单抓药”,对存在问题突出或较多的卷宗,在纠错完善后再下乡对案卷“复审”,直到“达标”为止,确保每一个案子程序到位、条文适用合理。

此外,“流动审理”还强化对案件跟踪督办,不定期深入乡镇街道督查办案情况,与基层纪检干部共同研究具体方案,对案件在立案、结案、审理、归档等阶段的“流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发出催办、警示,动态掌握案件查办的全过程。

截至目前,通川区纪委区监委已下乡开展“流动审理”9次,主动参与审理乡镇街道自办案件25件,案件审理期限平均缩短50%以上。(通川区纪委监委 何聪)

[责任编辑: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