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诚信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基础性工程,具有“元治理”层面的深刻意蕴。近年来,安徽、山东、河北等地持续推动实施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正是对这一重要治理方式的生动实践与有益探索。
诚实守信,既是根植于中华大地上的传统美德,也是古代中国人治国理政的智慧凝结。在传统典籍中,不乏关于“诚”“信”的记载与思考,如《管子》里就有“诚信者,天下之结也”的精彩论说,而儒家经典《论语》更是三十余次谈及“信”,诸如“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等,至今仍闪烁着哲理的光芒。在古人看来,诚信不仅是社会个体之间相互依存的道德律令,更是社会秩序、治理格局得以维系的关键之“结”。商鞅相秦,南门立木,立的是政府的信誉,立的是人心的向背。反之,也有很多深刻的历史教训,烽火戏诸侯引发的亡国悲剧,就是政务失信终致恶果的千古警示。
“政莫大于信,治莫大于仁。”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石。政府、政务人员等作为社会信用的重要主体,在诚信社会建设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示范性、引领性作用。政务诚信与否,关系到政府与公众之间社会契约的履行效果,更关系到企业、个人等其他社会信用主体的利益获取与情感认知。换言之,政务诚信建设具有显著的“元治理”示范效应,各类政务行为主体带头言而有信,讲诚信、重承诺,才能取信于民,赢得民众的认同与支持,进而带动、引领整个社会诚信氛围的养成。
无数事实证明,信任影响着人们的行动抉择。政府朝令夕改,官员言而无信,就无法与企业、个人等其他社会主体之间构筑起相对牢固的互信机制,更谈不上形成较为稳定的长期预期,以减少社会交往的成本。在现实中,对于那些诚信度、美誉度不高的地方政府,企业家、投资商也往往是“敬而远之”。
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市场经济中的政府更应该是诚信政府。政务诚信建设,重在守信践诺、一诺千金,具体体现为公共政策兑现、推进阳光政务、提升服务效能、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等政务流程各个环节。我们看到,安徽、上海等地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和追责问责制度,对于不守信践诺行为加大监督、惩处和曝光力度,避免陷入塔西佗陷阱,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外来投资商切实感受到诚信政府的气度、格局和境界。
“人而无信,则不知其可;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离不开一流国际营商环境的营造,离不开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着力解决个别地区存在的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方能更好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作者:章玉政,系安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安徽大学研究基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