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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今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对促进民间投资工作提出17项具体措施。本期特邀专家围绕相关问题进行研讨。

民间投资发挥重要作用

如何看待当前民间投资面临的形势,为何强调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

任荣荣(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研究员):我国对民间投资的定义和统计是根据投资主体性质进行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以下简称“民间投资”)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民间投资的统计范围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和控股情况来确定,包括: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股份合作、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等纯民间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工商登记注册的混合经济成分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投资主体单位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可见,民间投资是非国有经济投资中扣除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的部分,以民营企业为投资主体,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民间投资为主体的非国有投资在整体投资中占比逐步上升。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民营经济蓬勃发展注入巨大活力,民间投资快速发展,到2002年,国有投资在整体投资中占比降至43%,以民间投资为主的非国有投资占比提高到一半以上。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国务院于2005年出台首个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文件(简称“非公经济36条”),对民营经济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2012年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56.5%。

党的十八大以来,民间投资总体保持稳定增长,活力不断增强,民间投资行业参与度总体拓宽加深,成为经济增长的发动机。自2012年设立民间投资统计指标以来,民间投资占整体投资的比重始终超过一半,为稳定投资增长、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民间投资完成31万亿元,比2012年增长约一倍。据统计,我国65%的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民营企业完成的。

与国有投资相比,民间投资创业、创新功能强大,运营机制灵活,投资效率较高,同时周期性特点明显,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因此其波动性往往高于整体投资。当前,民间投资增速及在整体投资中占比走低,是短期与长期、外部与内部、周期性与结构性问题相互交织作用的结果。一方面,受新冠疫情冲击影响,民营企业对未来盈利预期出现下降,投资信心不足。另一方面,民间投资仍存在一些隐性投资壁垒和潜在不公平竞争等问题。此外,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演进,民间投资主体也需要不断研判新的投资方向,或是在传统领域通过技术创新实现纵向转型升级,或是在新的行业领域尝试横向转型发展。在此背景下,一些民营企业面临创新能力不足、创新人才匮乏、融资渠道不畅等制约,在投资上出现观望、惜投现象。

民间投资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主力军,也是增强投资活力、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力量。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建设,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从中长期来看,民间投资具备较好的基础和广阔的空间。随着宏观政策“组合拳”效果显现,我国经济将在持续恢复基础上保持稳定向好态势,有条件在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发展环境中为民营企业创造平稳健康发展的避风港,支持民营企业在新领域新赛道上打造新的竞争优势。民营企业作为最活跃、最具创造力、最具竞争力的经营主体,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立足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将发挥更大作用,获得更大成长空间。特别是随着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落地落实,民间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不敢投、不会投、不能投等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民间投资有望回稳向好并实现高质量发展。

促进民间投资政策有新突破

新出台的促进民间投资政策有哪些突破,对解决民间投资发展瓶颈有哪些利好?

姜绍华(山东财经大学经济社会研究所所长、教授):民间投资是拉动投资、稳定经济大盘的重要支撑。自2012年有民间投资统计口径以来,我国民间投资占整体投资比重始终保持在54%以上,其中制造业民间投资占比超过八成,民间投资已成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主力军。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间投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多次出台政策文件进行部署。在这些顶层设计中,包含着一系列推进政策落实的重大举措。一是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工程等项目建设。加强政府引导和投资撬动,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国家重大战略、科技创新项目的投资。二是帮助民间投资组织进行项目实施,引导民营企业注重项目前期的可行性论证研究。三是积极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明确在新型基础设施、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四是加强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积极协调金融部门提供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五是营造民间投资公平有序的环境,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降低民间投资进入门槛,为民间资本进入更多领域创造条件。

当前,民间投资有喜有忧。一方面,民间投资结构持续优化,一些领域民间投资显现不少亮点。另一方面,受内外多重因素影响,上半年民间投资增速呈现放缓趋向。今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明确工作目标、聚焦重点领域、健全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环境4个方面,提出17项具体措施。这些新政策是对以往措施的深化、实化和细化,有许多新突破。

一是在搭建项目推介平台上有突破。推动民间投资,关键要有项目,要有好项目。《通知》明确,各个地方要全面梳理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三类项目清单,搭建统一的面向民间资本的项目推介平台,即“三清单一平台”。明确相关项目信息要在项目推介平台以及项目推介会公开发布,帮助民间资本掌握项目信息,参与项目选择。

二是在构建融资保障机制上有突破。《通知》明确,建立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由发展改革部门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提供给相关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协调保障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和要素供给。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与国家开发银行等多家银行建立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

三是在问题反映和处置上有突破。对事实清楚、问题明确的重点线索,将形成“收集—反馈—解决”的闭环管理机制。同时,定期开展民间投资深度问卷调查,对问题集中、解决不力的地方,将报请国务院纳入大督查范围。

四是在工作考核激励上有突破。一方面,加大考核督导,建立促进民间投资工作调度评估机制;另一方面,实行激励引导,国家发展改革委拟通过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引导专项。

近日出台的一系列促进民间投资新政策,将有效破解民间投资瓶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其一,使民间投资更有抓手、更有方向。今年5月,各地发展改革委已上报准备推介给民间资本的投资项目达2900余个,涉及总投资约3.2万亿元。其二,实现了在线平台与银行信贷系统互联互通共享,促使金融机构快速高效审贷放贷,为民间投资提供更有效的融资保障。其三,有的放矢解决民间投资遇到的问题,对一些不公正、不合规的典型案例快速处理,使民间投资环境变得更好,让民间投资者更有信心。其四,形成更有效的责任体系,切实把责任压实。

下一步,要把民间投资的利好政策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投资成果,还需聚焦以下方面:跳出民投看民投,注重提高经济活跃度,为民间投资注入新动能,提高民间投资者信心指数,发挥民间投资潜力和韧性;加强上下联动,特别是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对标民间投资各项政策和要求,搞好对接,精准发力;切实做好“结合”的文章,找准本地实际与政策的衔接点,真正把政策用足用活用好,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各地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有益探索

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方面,形成了哪些值得借鉴的经验做法?

高太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研究室副主任):民间投资对稳增长作用至关重要。扭转民营企业预期转弱、投资信心不足的关键是扩大总需求,提振经营主体信心,深化投资领域改革,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各地各部门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升民间投资活跃度方面,形成了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做法。

增强预期和需求引导,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好跨周期调节,改善企业投资盈利预期。一是扩大内需,积极扩大有效投资。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进水利、交通、城市管网等基础设施补短板,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新兴产业、老旧设备更新等重点领域建设,加强养老、托育、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投资等,发挥投资乘数的撬动作用,带动加大社会投资。例如,安徽合肥坚持体系设计、绿色低碳、适度超前、均衡高效的原则,2023年大力实施大建设重点项目,截至6月底,全市大建设在建项目958项,累计完成投资620.1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的56.37%,有效激发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二是保供稳价,防范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各地各部门密切监测全球大宗商品市场走势,防范输入性通胀压力,积极扩大国际国内供给渠道,加强储备灵活调节,打击价格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三是延续实施多项减税降费政策,更好稳定预期、提振信心。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多项减税降费政策,对共计10项政策延续执行到2027年底,实打实地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纾困帮扶中小企业,夯实民间投资根基。纾困帮扶中小企业需要金融、财税政策综合施策。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信贷资金的可获得性。例如,浙江温州是我国民营经济的发祥地,为更好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释放资本对产业的带动引领作用,温州高度重视招引集聚创投资源,规划建设了一批金融产业集聚区,推出“创投云”小程序,搭建“链接投、融双方”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积极为有融资需求的项目和有投资意向的投资人提供全过程、一站式融资服务,着力解决投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重庆积极推动建设10亿元规模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债权”投贷联动融资模式,依托产业投资母基金加大对民营制造企业的投资。二是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山东潍坊滨海区严格落实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政策,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采购份额提高到45%,优化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由6%至10%提高到10%至20%。三是加强与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联系,营造亲清政商关系。广东深圳积极组织中小企业与“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对接,促进上下游企业围绕项目互动、产品配套、采购订单、供应链金融等领域进行供需匹配,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推动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惠企政策“不来即享”。

深化投资领域改革,激发民营企业投资活力。一是坚持“放开搞活”。实践表明,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直接干预、打通阻碍资源要素高效配置的堵点梗阻,关键是要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例如,广东韶关建立了破除隐性壁垒的工作机制,积极听取经营主体反馈,持续排查各种隐性壁垒,减少投资附加条件,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把创办企业和投资经营的自主权交给企业家、交给市场。二是以破除所有制歧视为重点,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多个地方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为重点,不断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产权保护等市场体系基础性制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实现从“严进宽管”到“宽进严管”的重大转变。三是加大投资领域改革力度,针对企业难点、痛点和关键点,主动加强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实施“标准地”出让是破解用地难、提高拿地后审批效率的重要举措,湖北武汉全面实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2022年出让144宗、用地面积9982.06亩,实现了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以及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比例100%。江西南昌按照“相似合并、相近并联、相关联审”的原则,将39个高频办理事项按阶段梳理为13个并联事项组,推进审批事项精简63%,并明确告知适用范围和办理单位,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

责任编辑:张宏莉
标签: 民间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