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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涉外法治紧缺人才亟需法学教育改革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是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大计;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功以才成,业由才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在当下日趋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中,人才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更加突显。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时刻,法学院校作为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第一阵地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当前我国发展既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表现在我国涉外法治领域的主要挑战有:国际规则和新型国际关系的不适应,国际法治改革和国际秩序重构,有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利用国际法律规则对我国采取限制;在经济领域对我国国际贸易采用反倾销、反补贴和贸易保障措施,限制我国出口;在海洋权益上企图用法律和争端解决机制对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造成威胁和影响等。

从经济全球化新趋势看,随着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在全球范围内加速流动,各国之间经济贸易、人员往来不断增多,国际法律服务业进一步扩大。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涉外法律事务不断增多,迫切需要一大批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业务的法治人才。这些年来,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有了长足发展,但同快速增长的需求并不相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教学的现状还不能很好地、很及时地为实施国家战略提供高素质的涉外法治人才支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5月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上就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问题明确指出的:“学科结构不尽合理,法学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不够完善;社会亟需的新兴学科开设不足,法学学科同其他学科交叉融合还不够,知识容量需要扩充;有的学科理论建设滞后于实践,不能回答和解释现实问题;有的教材编写和教学实施偏重于西方法学理论、缺乏鉴别批判,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不够深入;有的法学教育重形式轻实效、法治人才培养重专业轻思想政治素质,等等。”这为我们法学院校加快培养涉外法治紧缺人才、深化法学教育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加快优化涉外法学学科体系

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战略部署,是全面做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的纲领性文献。《意见》明确要求,立足中国实际,推进国际法学等更新学科内涵,更好融入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为适应法治建设新要求,要加强国家安全法学、区际法学等学科建设;加快发展科技法学、数字法学、气候法学、海洋法学等新兴学科;推进法学和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统计学、管理学、人类学、网络工程以及自然科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培养高质量复合型法治人才;同时,《意见》要求完善涉外法学相关学科专业设置,支持能够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高校按程序设置国际法学相关一级学科或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支持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按程序自主设置国际法学相关二级学科,加快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国际法、国别法的涉外法治紧缺人才。

建立健全涉外法治紧缺人才培养机制

当前亟需培养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全球视野、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和跨语言、跨文化运用能力的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懂国际关系、懂国别学的复合型、高素质涉外法治紧缺人才。坚持中国国情、法治实践基础上自主培养,同时也需要积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为我所用。强化国内与海外合作培养机制,《意见》要求积极拓宽法学专业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渠道。与国内的涉外法治工作部门、机构、企业等共同建设一批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教育资源,提高教育交流合作水平。开辟国际化培养途径,构建多元合作办学模式,与境外著名高校建立学生长期联合培养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走出去”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加强国内法学院与海外高水平法学院校、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积极拓宽涉外法律技能的实践平台

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对法学专业学生来讲,一方面要打牢法学基础知识,同时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校企、校地、校所合作,发挥政府、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现在不少国内法学院校均通过暑期项目、参加实训、见习或毕业设计、学位论文调研,或通过涉外单位短期出国(出境)考察培训、海外实习、国际竞赛等,为学生提供了解和处理国际事务的机会和平台。创新高校与海外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向境外企业、律所或者世界银行、世贸组织等国际组织派遣学生实习,拓展海外职业实训基地的建设,从而完善对涉外法治紧缺人才的涉外法律职业技能训练。特别是,法学院校也可以与自贸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涉外企业就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设计、教学团队等人才培养环节进行合作,使学生有机会直接接触国际规则,处理国际法律事务,最大限度地提高涉外法治人才的综合素质,这样更有利于弥补教师实务经验不足的短板,更有利于共同培养企业所需要的涉外法治人才。

加强国际化课程建设

涉外法治紧缺人才必须具有出色的外语能力已成为法学教育界的共识。目前在校的大学生、研究生的外语水平主要表现在普通大学外语四级或六级水平上,且主要是书面阅读水平上,外语“听、说、写”的能力,特别是法律外语水平有待提高。所以,大学阶段的外语教学,要结合专业进行复合式教学,要作为“工具”来组织开展外语教学活动。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法学院校教务部门和相关院系为培养涉外法治紧缺人才就要开设特色鲜明、极具实务指向的全外文课程。为涉外法治紧缺人才开设的全外文课程,不仅可用以介绍英美、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制度和司法系统,也可用以介绍部门法;既包括法律条文、法律著作、法庭审理与辩护、司法文书写作以及个案分析等,也可以包括法律外语的翻译技巧、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比较;还可用以简要介绍英美、大陆法系国家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情况以及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公证法)等内容。通过将法律学习和外语学习很好地结合起来,使学生在通过自主分析和理性判断解决问题的同时,锻炼法律外语能力与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有利于提高涉外法治紧缺人才的外语培养质量与效率,全面提升学生的专业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而且双语教学有助于更深入准确地把握和运用国际法理论、制度和规则,拓宽学生对于国际关系、国际政治的综合视野和分析能力以及处理国际法律事务所需要的独特法律思维能力。

总之,为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涉外法治紧缺人才,法学院校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化法学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完善涉外法学教育教学体系。立足国情、服务大局、担当作为,全面提高涉外法治紧缺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涉外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

责任编辑:潘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