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讲话以《毫不动摇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题载入《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为新时代如何看待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怎样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提供了理论遵循和行动指南。
进一步明确我们党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上的一贯方针
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习近平总书记在这篇重要文献中指出:“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从来没有动摇。”
党的十四大提出“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二十大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再次强调了“两个毫不动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巩固、发展公有制经济同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有机统一的。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为国家建设、国防安全、人民生活改善作出了突出贡献。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是在我们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指引下实现的。长期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从理论上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这一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从实践中看,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可以说,任何想把公有制经济否定掉或者想把非公有制经济否定掉的观点,都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不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我国改革发展的实践要求,不符合党和国家一以贯之的方针政策,都是错误的。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面临的矛盾问题
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了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更加完善。在发展环境上,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在政策支持上,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在法治保障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监管执法体系,等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当然,看到成就的同时也要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由于一些原因,政策的配套措施还不是很实,政策落地效果还不是很好。这主要表现在:在市场准入上,限制仍然较多;在政策执行中,“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大量存在;政府方面,有的部门为民营企业办事效率不高;民营企业方面,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资金链紧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尽管这些问题大多处在政策执行层面,是政策执行落实不到位形成的,但影响了政策的有效性,必须下决心解决。”一方面,要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加大政策落地力度,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另一方面,要以解决民营企业的难点、痛点问题为重点,将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和转型的火山变成市场的海洋、融资的高地和转型的动能,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总体保持中高速增长,我国经济发展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大的优势凸显,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充分的机遇和美好的前景。一方面,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准确把握我国经济发展大势,提振发展信心,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激发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才能,推动企业不断取得更新更好发展。另一方面,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带来了许多重大机遇,民营企业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新创造精神,在与国家发展战略的对接中把握机遇,争取有新作为、新提升、新发展。
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指明正确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早在2015年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他就强调,非公有制经济要健康发展,前提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健康成长。在这篇重要文献中,习近平总书记重申了这一论断。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领导干部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交往是经常的、必然的,也是必须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
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在与民营企业的交往中坦荡真诚,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时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掌握分寸,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不要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和问题时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守法经营,坚决不做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等违法的事情和偷工减料、缺斤短两、质次价高的亏心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近年来,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公开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内部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这些政策措施为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法治环境、舆论环境,有力提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发展信心,推动民营经济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