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是否带头厉行法治,直接影响着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决定着法治体系运行的质效。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发挥在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方面的带头作用,明确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规国法的学习重点,建立领导干部学习党规国法的有效制度。这对于推动领导干部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遵守党规国法,保证法律制度有效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确保领导干部厉行法治是法治建设的重大课题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的。如何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形成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法治思维,自觉做到带头厉行法治,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表明,法治不彰、法治体系运行不畅,问题往往出在执法者身上。战国时期的思想家韩非子曾说:“大臣苦法而细民恶治”。法律对任性用权构成约束,而一些官员厉行法治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这是世界各国法治发展中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就我国而言,与西方国家法治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模式不同,我国要在较短时间内在十几亿人口的大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地推进法治建设。在我国这种法治发展模式中,各级领导干部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进展和成效具有更为重要的影响。各级领导干部既可以自上而下发挥对法治建设的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严重破坏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不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要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要说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连我们党的领导、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可能受到严重冲击和损害。”确保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法治才能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对建设法治社会起着表率和引导作用。“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领导干部对待法治的态度直接影响社会对待法治的态度,领导干部践行法治的力度直接影响人民依法办事的程度。领导干部尊不尊法、学不学法、守不守法、用不用法,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并且会在自己的行动中效仿。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老百姓就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就会产生“头雁效应”,对全社会起到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让信仰法治、厉行法治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行动,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厉行法治。
坚持以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学好党规国法、形成法治思维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让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通过有效学习党规国法进而形成法治思维是根本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并对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出明确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正是适应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要求,聚焦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领导干部提升法治思维能力、带头厉行法治而作出的重要制度设计。
有效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只有内心尊规崇法,行为才会遵规守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各级领导干部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必须看到,还有少数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不尊崇宪法、不敬畏法律、不信仰法治;有的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些问题影响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在那些被查处的领导干部中,不少人表示不学党规、不懂法律是自己违法乱纪的一个重要原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促使领导干部按照清单内容、制度规定常态化学习党规国法,有利于纠治党规国法学习不深入不彻底的问题,促进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有效机制,筑牢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的制度基石。
有效提升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能力。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这就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快车道,但一些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还没有跟上形势变化的要求和新时代法治实践的发展,还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一些领导干部身上还存在着法治本领恐慌。学好党规国法是提高法治本领的基础。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促使领导干部学好相关党规国法,有利于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解决法治本领恐慌、增强相应工作能力。比如,认真学习各类国家机关组织法,能够增强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推进国家各项工作的意识和能力;认真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能够提高运用法律武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增强依法斗争本领;等等。这一制度为领导干部通过有效学习党规国法提升依法办事能力提供了清晰的实践路径。
强化制度执行,更好提升制度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行使权力的依据,只有把这个依据掌握住了,才能正确开展工作。”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学好党规国法,是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根本前提,是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的重要动力。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入贯彻实施《意见》,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执行到位、落到实处,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习党规国法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持续提升、增强带头厉行法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更好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聚焦学习重点。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带头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运用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律逻辑和法律规范分析、判断、处理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实际行动。按照《意见》规定,从工作实际出发,合理编制并动态调整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准确理解把握应知应会要求,提升学习的精准性、科学性、实效性。
建立长效机制。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通过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和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的必训课程等举措,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完善干部教育体系,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完善考核监督。强化制度执行、提升制度效能,离不开有效的考核监督。要认真实施《意见》“加强督促检查评估”的有关要求,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列入法治创建考核指标,推动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激励机制,推动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
加强文化引领。领导干部内心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才能在行为上遵守法律,面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时才会挺身而出、坚决斗争。贯彻落实《意见》,推动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规国法,需要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以文化人、以文育人,让领导干部不断涵养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养成法治习惯,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
(作者为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