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贤亮 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节假日与“岁时”的紧密关系
早在司马迁撰写《史记》的年代,“岁时”这个说法就已经很普遍。在当时,这只是以一个年度为计时单位来进行各种重要活动的计划。演变到后来,“岁时”成了每个月人们都牢记并延续的节令与休闲活动。
例如,“朔日”处于各月之首,也称“元日”。正月的朔日,即一年的第一天,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根据隋朝杜台卿《玉烛宝典》的记载,这一天还有上日、正朝、三元、三朔等不同称谓。在《诗经·豳风》中,我们不仅可以窥见周代百姓庆贺新年的方式,而且那时已将元日(即元旦)作为节日的固定日期。再如“三元节”,即上元、中元和下元,本以天、地、水为三元,亦称“三官”,以三官配为三元节,一般以正月十五为上元节、七月十五为中元节、十月十五为下元节(有的地方后来改在十月初一)。这三个源于道教的节日,时间上都定在每月的“望日”。
明崇祯年间编修的《松江府志》,涉及如今上海的大部分地区,细致记录了民间传承的“岁时”,就是以月份为序。大概每个月都各有不同的祭祀或庆祝等活动,且多与民间信仰有关。譬如,农历二月,十二日是百花娘子的生日、十九日是观音的诞辰;农历三月,一开始就是重要的清明节,接着是二十八日的东岳大帝诞辰。这些都是古时人们极其看重的节日。
人们依据气候变化、天象流转的规律,不断丰富着农业生产习俗,从最恰当的角度来安排每一年的工作、休息、娱乐或庆典,以更好地与天时变化相呼应,节假日就是这样产生的。但从总体上说,这也是人们极力适应传统农业生产发生、发展和变化的一种努力。
譬如,一年中最早出现的农业生产类节庆活动,有立春节的“鞭打春牛”、张贴“春牛图”。《礼记·月令》中描述了先秦时期立春“出土牛”的风俗。“土牛”也就是泥塑的牛,在立春日,由政府出面主持这种“出土牛”的仪式。到宋代,在孟元老《东京梦华录》、陈元靓《岁时广记》的记述中,则出现了在立春日“鞭打春牛”的活动,目的是劝勉民众尽快准备春耕,不要耽误农时。另外,添仓节的“打囤添仓”、春龙节的“引龙兴雨”、七夕节的“赛巧会”等,基本也是围绕风调雨顺、男耕女织等主旨而进行。
古代节假日的不同称谓与表现
实际上,名目繁多的古代节假日,既有休息、娱乐、庆典、祭祀等活动的时间安排,又有特殊的文化意蕴和精神活动,因而也成了中国传统文化与民情风俗的极好写照。
从《诗经》《礼记》等早期经典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当时社会的“风”、“雅”、四时生活的规律和节奏安排中,对节假习俗或多或少都有所反映。两汉时期,通过历史的传承,众多学者、文人的经典性解释和描述,以及政府的倡行,元旦、中秋、除夕等节日,在那时大致都已定型,并逐渐丰富了后来普及全国的节日序列,包括元旦、人日、上元节、社日、寒食节、清明节、花朝、上巳节、浴佛节、端午节、夏至、伏日、七夕、中元节、中秋节、重阳节、冬至、腊日、除夕等。
当然,大多数节假日都以喜庆、吉祥为主旨。以年节来说,在不同民族的聚居区,其表现形式与节庆时间有所不同。如四川、云南地区彝族民众的年节,习称“火把节”,又叫“星回节”,其义源于“星回于天而除夕也”;节期一般在农历的六月二十四日,此日就叫“年关”。但这些节日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吉庆而设定。
相传有不少节日是为了纪念某些人物或事件而产生的。端午节吃粽子,是为了纪念楚国大夫屈原;中秋节吃月饼,据说是为了纪念元末百姓反抗蒙古族政权;腊八节吃腊八粥,是为了纪念佛祖释迦牟尼;广西壮族歌圩节的活动,相传是为了纪念著名歌仙刘三姐。
需要指出的是,古代节假日多与各类宗教信仰活动相关。如在清明节、中元节的活动中,佛教的思想与信仰行为都有具体体现。至于日常生活中的驱邪祛病行为,在节假日期间表现得也很充分。年节的挂桃符、请门神,元宵节的“度厄”,清明的戴柳,端午节的插艾、佩戴五彩线、喝雄黄酒,重阳节的插茱萸、饮菊花酒,以及其他许多节日中的洒扫庭除等,都表达了人们对健康生活的一种期盼。以清代苏州地区的节假活动为例,每个节日都有着固定的信仰活动,主要有正月初一的拜五祀及先祖、正月初五的祀财神、正月初九的天诞活动、正月十五的迎紫姑(厕姑)、正月十八的李烈士诞日、二月初三的文昌诞、二月初八的张帝诞、二月十二的花朝、二月十九的观音诞、三月三的真武诞日、三月的清明、三月二十八的东岳大帝诞日、四月初八的佛诞、四月十四的神仙诞、四月十五的马鞍山神生日、五月五的端午节、五月十三的关圣诞、六月六的浴猫狗、六月二十四的雷祖诞、七月七的乞巧、七月十五的中元节、七月三十的地藏诞、八月十五的中秋节、八月十八的福山观潮、九月九的重阳节、十月初一的下元节、十一月冬至前的至夕、十二月八的腊八、十二月二十三与二十四的送灶神、十二月三十的除夕等。
节假日的记录及其流传
自秦汉以来,涉及节日活动与相关习俗的经典作品,如有关礼仪活动和社会规范的《礼记》,有关农业四时生产与节气关系的《四民月令》,有关中国各地风俗文化的《汉书·地理志》,有关名物、时俗记录和解释的《风俗通义》,等等,都被民众所诵习,一些专家、学者还对它们加以更为丰富的注解,以利其流传。
此后,有关节俗的专门性作品日渐增多,成为今天我们了解各个历史时期、各个地区的风俗习惯、民间信仰、节日庆典等情况的绝好材料。具有代表性的,有魏晋南北朝时期晋人周处的《风土记》,梁人宗懔的《荆楚岁时记》,隋人杜台卿的《玉烛宝典》,唐人韩鄂的《岁华纪丽》,宋人周密的《武林旧事》、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和吴自牧的《梦粱录》,明人刘若愚的《酌中志》以及刘侗、于奕正的《帝京景物略》,清人顾禄的《清嘉录》和《桐桥倚棹录》、潘荣陛的《帝京岁时纪胜》,等等。
举例而言,《荆楚岁时记》是专门记载荆楚一带,也就是今天长江中游地区的岁时节俗,堪称保存至今我国最早的一部专门记载古代岁时节令的专著。其中记载了节日的一些有趣细节,大多是今人不太了解的。《荆楚岁时记》中记录了正月一日至七日每天属于何种节日:“正月一日为鸡、二日为狗、三日为羊、四日为猪、五日为牛、六日为马、七日为人。以阴晴占丰耗。正旦画鸡于门,七日帖人于帐。今一日不杀鸡,二日不杀狗,三日不杀羊,四日不杀猪,五日不杀牛,六日不杀马,七日不行刑,亦此义也。”这些节日传统,在后世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传承。
再如,清代中期苏州人顾禄写的《清嘉录》,详细记载了苏州城乡地区的四时节尚与民间习俗,按一年十二月来区分,计十二卷。其中第一卷是“正月”,内容有行春、打春、拜春、拜牌、岁朝、挂喜神、上年坟、拜年、飞帖、开门爆仗、欢喜团、黄连头叫鸡、看风云、称水、新年、烧十庙香、山川坛迎香、状元筹、升官图、年节酒、小年朝、接路头、开市、七人八谷九天十地、看参星、斋天、祭猛将、点灶灯、春饼、圆子油、灯市、走三桥、放烟火、闹元宵、接坑三姑娘、百草灵、验水表、灯节等。其中不少内容,哪怕是在经济并不发达、开发程度不高的乡村地区,也早已消逝。但像拜年、放爆竹、接五路财神、放烟火、闹元宵等节假日活动,时至今日,依然盛行不衰。
节假日的传承与调整
经过长期的传承与调整,最终保留下来的那些节假日,成为整个社会约定俗成的共同活动。
对节日有着明确记忆的人们,能轻易地发现,节日的周期是固定在一些有特定分节意义的数字符号上的。一些学者通过分析,指出有七个节日的日期是月、日同数的,即正月正(即农历一月一日)、二月二、三月三、五月五、六月六、七月七、九月九。这样一种表达方式,除了容易记忆以外,确实也能在视觉上让人产生美感和亲切愉悦之情。除此之外,许多节日日期的确定,还有“月内取中”“年内对称”“异月同日”“重月之首日”等标准,也便于普通民众的掌握和记忆。
一年中的最后一个节日,与新一年的第一个节日紧相衔接。多数人将这段时间发生的节日概称为“年节”,这是一年中最为盛大的节日,受到整个社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因为这不仅是一个狂欢的节庆时期,也是新旧交替、万象更新的一种象征。北宋王安石所写的“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反映出人们对年节所怀有的欣喜之意以及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期许。老北京流行的一首年终歌谣“二十三,糖瓜粘;二十四,扫房日;二十五,做豆腐;二十六,去割肉;二十七,去宰鸡;二十八,白面发;二十九,满香斗;三十日,黑夜坐一宵;大年初一,出来热一热”,充分表现了人们过年的忙碌与喜悦之情。在这样的节日,家人往往会团圆,以达成佳节美满的良好愿望。
唐代诗人王维曾借重阳登高的节庆背景,写下《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他以重阳节为题,描画了游子的思亲之情。明代诗人高启的《清明呈馆中诸公》也说:“白下有山皆绕郭,清明无客不思家。”同样反映了在异地漂泊的人对于家乡的思念。
不过,有不少节假日已消逝于历史的长河中。
像唐代的“千秋节”,是在开元十七年,以唐玄宗的生日八月初五为节期,后来改称“天长节”。安史之乱后,唐肃宗李亨登基,效法唐玄宗,将自己的生日九月三日定为“天平地成节”。这两个节日在时间上比较接近,经过折衷考虑,后来合并于农历八月十五,时间上正好处于这两个节的中间,这成了后来中秋节的开始。“千秋节”就这样自然消失了。
至于寒食节禁火的习俗,在古代曾十分盛行,据说在汉代的太原地区,这种禁火行为曾长达一月。以后因为遭到许多士大夫们的反对,时间上逐步缩短到三天,这是唐宋时代的事了。但到明代,寒食节普遍不再延续禁火的习俗,最后连寒食节本身都被并入了清明节,使寒食节在形式上不复存在。
一些流传至今的节日中,如元宵节的妇女走百病、七月七日的穿针与乞巧习俗、七月十五的盂兰盆会、放河灯祭鬼等,很多也已不再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