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4日电(记者屈信明)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通知,决定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要求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公司原则上于今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
自2018年5月起,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一种个人投保可享受一定个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养老保险,保费可在税前列支,并在养老金积累阶段免税,领取养老金时再行缴税。
去年底,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全国36个先行城市(地区)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人数4030万人。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市也在试点范围内。
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消费者期待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正是回应消费者关切的务实之举。据介绍,符合一定条件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投保人,可申请将有关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