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数字经济是推动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新一轮国际竞争的重要领域。发达国家以其深厚的科技能力为基础,用数字技术和模式创新引领全球数字经济发展;中国从数字经济制度体系入手,用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带动全球数字经济迈上新台阶。数字消费是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动力,是扩大国内需求的重要力量。要紧紧依托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以及充分活跃的创新生态,用产业互联网工具实现经济发展的新旧动能转换,特别是要引导传统企业从国家数据要素市场的整体布局出发,立足于产品和服务的数字化创新,释放产业链上下游所蕴含的大量数字消费,激活数字内需市场,推动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数字经济 数字内需 产业转型 消费升级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数字经济是推动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新一轮国际竞争的重要领域。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2022年)》, 2021年全球47个主要经济体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为38.1万亿美元。其中,发达国家以其深厚的科技能力为基础,用数字技术和模式创新引领全球数字经济发展;中国作为数字经济规模稳居全球第二的最大发展中国家,从数字经济制度体系入手,用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带动全球数字经济迈上新台阶。
发展数字经济的关键在于释放各行业的数字内需,这不仅包括消费层级的内需,也包括产业层级的数字内需。本文在构建数字经济系统五因素模型的基础上,比较分析了中国和发达国家在数字经济这一全新领域的强弱项,并围绕中国的“数实融合”布局和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现状,提出了构建产业互联网激活传统产业数字需求的基本思路,以更好迎接消费全面数字化升级新趋势。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释放数字内需方面具有一定的领先优势
数字经济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新阶段,表征着人类社会的全方位变革。数字经济系统的建立,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一个全新的挑战,它不仅仅需要数字技术作为基础,更需要社会、文化、治理等领域的全方位变革。因而,仅仅从数字经济占GDP比重,或者从核心数字技术等角度,并不能准确反映出中国和发达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现状,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会对我国制定数字经济发展战略造成误导。为了更全面地分析数字经济系统,我们构建了一个五因素模型,如图1所示。
完整的数字经济系统包括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供给、数字需求、数字治理四个组成部分。数字基础设施又包括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技术基础设施和代表先进生产关系的经济基础设施两部分。基于这个模型,我们可以更全面地比较分析中国和发达国家各自具有的数字经济发展强弱项。
第一,在数字基础设施方面,发达国家技术优势明显,中国的设施建设总体水平较高,个别领域甚至领先全球。在核心数字技术研发能力上,发达国家有较大的优势。但如果从支撑数字经济的系统性技术基础设施来看,中国在既有技术条件下,在通讯网络、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算力网等领域正在形成规模化布局,在5G网络建设等方面甚至领先全球。在人工智能算力、云计算基础设施、区块链基础设施等方面,中国相对落后,但我们不能只盯着技术,而是要从观念革新和场景创新上发力。
第二,在生产关系层面,发达国家在企业生产关系变革方面积累了较多经验,中国则在国家主导的社会生产关系变革方面优势明显。经济基础设施是指为了支撑数字经济运营而建立的经济系统规范和规则,它是生产关系变革的集中体现。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是数据要素市场的构建,要通过一系列制度重塑,从宏观上建立支撑数据要素的可信、公平、安全流动的经济环境。中国的新型举国体制,为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流动平台、数字信用体系、数据资产互认体系和交易体系,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础。这是世界上很多国家难以做到的,是我国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优势所在。目前,我国已经在覆盖全国的数字经济基础设施上做了大量布局,随着全国数字信用体系、数据资产相关法规等方面的完善,中国的制度优势将更好地转化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宏观生产关系优势。发达国家企业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微软、苹果、Alphabet、Meta等公司走在公司级生产关系变革的前列,中国企业需要认真学习,并借助我国社会生产关系变革的重要契机,主动打造面向数字产业生态的新型生产关系。
第三,在数字需求层面,发达国家因其全球技术和经济的引领者地位,在创造全球数字经济新需求方面有优势;中国则在文化、人口和产业门类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数字需求潜力巨大。需求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发达国家因为其全球引领者的地位,无论是在数字产业化还是产业数字化领域,都有创造数字需求的强大能力。中国一方面要做好数字内需的挖掘和释放工作,同时也要牢牢把握全球产业链重塑的机遇,积极参与全球数字需求的创造。国家级数据体系、信用体系等建成后,围绕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会产生大量新需求。这些需求具有鲜明的数据要素特征,同时与文化、地域等特征相融合。中国拥有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规模巨大的人口条件以及门类齐全的工业产业,在创造数字需求方面有巨大空间,理应充分利用这些优势条件,努力扩大数字内需。
第四,在数字供给层面,基于既有产业和技术优势,发达国家企业拥有较强的创新数字供给能力;中国要充分利用产业互联网发展机遇,立足本土市场、瞄准国际准则,强化产业生态级的数字供给。发达国家企业级的数字供给能力举世瞩目、优势明显,中国企业要认真学习、努力追赶。但需要明确,数字经济时代的供给,已经超出了工业时代、互联网时代的定义,产品和服务都开始内生出“实体+数据”两部分内容。产品定义的变化,使得数字经济的竞争更多聚焦于产业互联网的竞争,这种产业生态的重塑,无论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是全新事物。中国在产业生态级的数字供给上并不落后,尤其是一些传统产业生态,在激活数据要素之后,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点,是中国各级政府和企业要抓住的机遇。
第五,在数字治理层面,发达国家的数字经济相关立法优势明显;中国得益于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数据要素治理制度布局已经比较完善。数字治理是数字经济正常运营的保障。发达国家作为发达市场的代表,其经济系统市场化运营历史悠久、经验丰富,与数字经济相关的立法具有明显优势。但如前所述,数字经济时代的要素市场、基础设施、基本供给和需求等都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相对应的很多治理问题也都是全新的。在数字经济这个全新领域,中国并不落后于发达国家,比如在数据要素治理制度方面,中国的布局具有一定领先性。
总之,中国和发达国家在数字经济系统布局中各有所长,在如此重要的人类文明变革期,所有国家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诚然,发达国家具备雄厚的数字技术优势,但其固有的生产关系未必可以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需要,毕竟,数字经济基础所要求的上层建筑客观上与中国的“数实融合”布局,以及高度和谐统一的共产主义社会愿景相一致。未来中国要加快补齐技术上的不足,充分利用我国政体的先进性,努力构建统一可信的数据市场,并且通过激活数字内需市场,用生产关系的先进性引领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从供需两方面完善数据要素市场配置,通过激活2B和2G领域的数字需求来推动实现国内需求的数字化升级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2021年3月出台的“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明确发展数字经济要“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2022年12月19日,《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即“数据二十条”)出台,对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做出了总体指导。随着数据要素市场的一系列布局落实落地,中国的数字产品供给正在快速丰富,各种数字消费场景也越来越多。
数字消费是指各类消费市场针对产品的数字内涵而发生的消费。随着社会进步和市场发展,生产单一功能的工业品已经不能满足数字时代消费市场的需要。消费互联网时代所释放的消费需求主要是针对2C(to customer,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的商业零售模式)端的,而产业互联网时代需要在2B(to business,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专用网络或Internet,进行数据信息的交换、传递,开展交易活动的商业模式)、2G(to government,面向政府的商业模式,客户相对更加稳定,毛利率较低)端释放更大的数字消费需求。面对产业互联网上各参与方对数据的新需求,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要整合多方面的可信数据,让产品具备更多数据、文化的内涵。这些产品的新特性,使得产业生态内的各参与方产生新消费,进而增加整个产业生态的价值。与工业时代的产品与服务消费不同,产业互联网时代的数字消费有如下特征:
数字消费是围绕数据要素的消费行为。数字时代企业和客户都生存于数字和实体两个空间之中,客户在购买产品、获得服务的同时,在产业互联网上会产生大量的数据需求。尤其是随着数据资产可以进入财务报表,产业互联网上的数据资产交易变得更加普及。数据要素市场的日渐成熟,也会催生更大的数字消费规模,对产业的影响也会更深。
数字消费是持续型消费。如果说工业时代的产品消费是一次性的,那么数字消费就是围绕数据的持续性消费。产品丰富的数据内涵,提高了产业互联网上客户之间交互的频次和粘度,从而形成了基于数据和网络的持续性服务模式,围绕数字生产服务所产生的消费就必然地具有持续性。以互联网电视为例,消费者不再只是一次性购买电视机,而是为联网的各种内容持续性付费。
数字消费是网络型消费。数字消费诞生于产业互联网平台,因而是一种联网型的消费。一方面工业品具备了一定联网能力,并形成了工业互联网;另一方面客户在数字空间中形成了以数据为基础的产业链互联网络。在工业品互联、客户互联基础上,就形成了大量网络化数字消费。
数字消费是智能型消费。产业互联网上的数字消费行为,往往是在网络空间中自动执行的,因而其交易行为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智能性,以保证此类交易的低成本和高效率。同时,因为产业互联网对高可信性的要求,智能执行的数字交易过程需要在可信网络上进行,以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围绕消费市场所发生的变化,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就是要创新产品定义和商业模式,形成“数字生产服务+数字商业模式+数字金融服务”的数字化新生态,从而全面提升产业链质量和规模,为社会创造更大财富。
构建产业互联网激活传统产业数字需求的基本思路
日渐成熟的数据要素市场使得传统产业的生产资料构成发生改变,传统产品不再只是实体空间中的产品,也是数据空间中的产品。企业的商业模式也必须同时考虑实体和数字两个空间,做到实体空间数字化和数字空间实体化。利用产业互联网上坚实的数据基础,各企业的运营逻辑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变化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数据要素成为新生产资料、数字空间成为新发展领域、数据资产成为新价值源泉。
数据要素成为新生产资料
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使得数据逐渐成为新生产资料,产业互联网就是开发数据生产资料的重要工具。数据已经渗透到产业互联网上各企业的全生命周期中:首先,数据驱动了企业创新。产业互联网整合了市场端和生产全过程的海量数据,基于这些数据,企业的创新有了更多的选择和更扎实的基础,其中开放式创新将会逐渐成为企业创新的主要模式。其次,数据驱动了企业设计。数据既然已经成为产品和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产品的设计开发就必须要充分考虑数据运营的需要。第三,数据驱动生产过程创新。面向具有数据属性的产品需求,生产过程也必然发生改变,通过整合生产过程中的数据,可以进一步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第四,数据改变产品流通模式。产业互联网上的产品流通是在数据驱动下发生的,线上线下、顾客与企业在平台上相融合,使得流通机制发生改变,进而会改变企业市场营销的方式。最后,数据驱动客服的数字升级。建立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础上的客户服务模式,将充分调动客户的参与性,并形成基于数据的社区型客户服务模型。
数字空间成为新发展领域
随着产业互联网上数据要素市场逐渐成熟,企业将会面对实体和数字两个发展空间。企业及其相关客户除了在实体空间中活动,还会在数字空间中通过数据要素紧密关联。产业互联网所带来的数字空间正在成为传统产业转型发展的新领域,无论是传统制造业还是服务业,都开始思考如何在数字空间中找到新的发展机遇,满足数据时代所产生的大量数字消费需求。
举例来说,传统的中央商务区(CBD,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其主要功能是提供写字楼等相关服务。而因为城市CBD的土地空间有限,其经济承载能力也必将受到物理空间的限制。但如果把CBD延展到数字空间中,在政府主导下进行开发规划,就可以突破土地资源的限制,开发数字CBD的潜在价值。数字CBD既是物理CBD在数字空间中的映射,又可以依据数字空间的客户行为不断拓展自身的数字市场,开发出数字文旅、数字购物、数字办公、数字交友等大量新商业模式,从而为数字空间和城市发展创造更大的数字价值。
数据资产成为新价值源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定义,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经营事项所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各种资源。把这个定义推广到数据要素市场,可以说数据资产是指个人、企业、政府在过去的经济社会活动中形成的,由个人、企业、政府所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个人、企业、政府带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
但值得注意的是,解决数据的确权、定价、交易等问题,在现行法律框架和技术条件下,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2023年8月,财政部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个暂行规定,为中国企业释放与数据资产相关的需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数据资产必将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未来企业的价值也将更多从数据资产的运营中获得。
通过上述三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到,数据要素市场正在成为中国经济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基础,随着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逐渐完善,在产业互联网平台之上将会产生大量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用以满足平台之上所产生的大量数字需求。面向实体空间和数字空间,无论是2B还是2C的消费都将走向数字化,我们可以称其为数字消费。激活海量的数字消费,是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人类创造数字时代新财富的根本源泉。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要抓住激活多样化数字消费、扩大数字内需这一历史机遇,用产业互联网工具实现经济发展的新旧动能转换。各传统企业要从国家数据要素市场的整体布局出发,立足于产品和服务的数字化创新,通过产业互联网来释放产业链上下游所蕴含的大量数字消费,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实现更大的发展!
【本文作者为清华大学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研究院研究员,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院长】
参考文献
[1]朱岩、罗培:《企业数据治理制度建设的迫切性与路径思考》,《上海质量》,2023年第4期。
[2]朱岩:《以消费升级带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国家治理》,2021年第24期。
[3]王福涛、郝雄磊、袁永:《数字商业生态系统特征:数据控制和数据协调模式比较》,《南方经济》,2022年第2期。
责编:罗 婷/美编:石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