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围绕民营经济发展,我国出台了多项支持政策。尤其是在各项金融政策支持下,民营经济融资呈现“量增、价降、面扩”的态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数据,2018年3月至2023年6月,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从7万亿元增加至27.7万亿元,占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的比例从5.6%提升至12%。2023年6月底,我国普惠小微企业授信户数5935万户,同比增长13.3%。2023年6月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68%,处于历史较低水平。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也加大对科技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但经济运行依然面临困难和挑战,主要是国内需求不足,民营经济主体出现市场需求不足、发展信心不足等问题,突出表现为民间投资下降,产出增速低。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3年1—8月,我国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累计同比增长3.4%,私营企业为-6.5%,个体经营主体为-10.3%;工业增加值累计同比增长3.9%,私营企业为2.2%。面对这种情况,金融需要充分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各种因素更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首先,优化支持民营经济的金融政策。在科学评估合理延续既有政策的情况下,通过政策优化完善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在数字技术快速发展,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可以更好地研判经营主体资信状况,而民营经济主体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信息透明度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政策支持汇总民营经济主体的融资、税收、用电、用水等各类经营信息,为金融机构准确研判民营经济主体资信状况提供数据支持。
其次,丰富支持民营经济的金融产品。民营经济主体类型众多,分布在不同的行业、区域,经营模式相对灵活多样,也有着多种金融服务需求。对此,金融机构需要强化对民营经济主体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民营经济主体的经营模式和金融服务需求,创新更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特别是根据不同民营经济主体的需求特点细化金融产品,以更好服务民营经济主体。在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不仅要创新信贷产品,还要创新支付结算、投资理财产品,全面满足民营经济主体的合理金融服务需求。在我国金融业采用分业经营模式下,除了银行创新信贷产品外,还要在资本市场为民营经济主体特别是优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企业进行债券和股权融资提供针对性支持。
再次,创新支持民营经济的服务模式。数字金融发展正在逐步改变金融服务模式,民营经济主体对新事物接受程度更高,也更愿意尝试新事物。金融机构需要充分利用数字金融的便利,不断完善线上服务渠道,主动发现识别民营经济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主动融入民营经济主体生产生活场景,为民营经济主体提供沉浸式金融服务,不断提高民营经济主体的金融服务满意度。考虑到供应链金融对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小微企业具有较强的实用性,需要利用数字技术发展数字供应链金融,对产业链供应链设计专属金融服务方案,既有效服务民营经济主体,又推动稳链固链强链,让金融服务成效得到更好的发挥。
最后,加强支持民营经济的风险管理。民营经济主体创新意识更强,也有很多民营经济主体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经营发展前景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这决定了金融支持民营经济主体不仅要愿意支持、敢于支持,还要会支持,在支持的同时做好风险管理,增强经济金融发展的安全性。在数字金融快速发展的情况下,金融机构需要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在风险管理领域的优势,持续迭代优化风险管理模式,提高对风险的识别判断水平。与此同时,充分利用专业人员的风险管理经验,形成技防加人防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对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民营经济主体,全面梳理分析其风险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措施,提高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当前,要综合运用股票、债券等多种工具,稳妥应对民营房地产企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