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的蓬勃发展,加上市场竞争与技术进步的交互作用,近年来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网络主播等以灵活就业为主要特征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不断扩大。作为一种新兴的就业模式,新就业形态最大的特点就是去标准化,这与现行基于标准化劳动逻辑设计的社会保障制度呈现出一定张力、无法自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社会保障上面临着诸多难题,必须予以足够重视并持续深入研究。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的社会保障难题
与传统就业形态相比,新就业形态是去标准化的,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不过,灵活性的另一面就是不稳定性,在政策调整相对滞后背景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着诸多社会保障难题,比如制度覆盖夹心问题、转移接续堵塞问题、参保意愿低迷问题以及职业伤害迭生问题。
固化参保条件下的制度覆盖夹心问题。现行社会保障体系的参保条件通常基于固定雇佣形式的工作关系。这种工作关系下的参保条件与灵活化的就业形式在实践中存在一定冲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难以满足参保条件。同时,由于商业保险的可及性较低,该群体容易游离于市场与社会保护之外,成为制度覆盖的“夹心层”。尽管近年来北京、上海等地已经放开参保户籍限制,但是由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以及劳动收入的不稳定性,以固定的就业时间、工资收入等为基础计算保障待遇的方式,时常难以有效匹配现实需求。
属地管理模式下的转移接续堵塞问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常常在不同地区工作和流动,因此在社会保障属地化管理模式下,该群体需要重新满足不同地区参保条件,这样不仅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而且转移接续十分繁琐。同时,转移接续过程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可能会出现中断,容易导致待遇给付受阻、参保意愿降低。此外,由于不同地区之间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相对薄弱,使得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信息难以在地区间流动和共享,导致转移接续过程中信息的丢失、错误和延迟,增加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转移接续难度。
损失规避效应下的参保意愿低迷问题。损失规避是指人们不是对称地看待或体验得失,面对同样数量的收益和损失,人们对损失的感知比收益更强烈,往往倾向于规避损失。由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通常从事灵活就业,这种就业形式的不确定性较高、收入波动较大,因此他们可能更加顾虑参加社会保障会增加经济负担。同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能认为参加社会保障需要支付高额的保费,而他们预期从社会保障中获得的回报相对较低。这种费用和回报的不对称性可能导致对参保产生犹豫和抵触情绪。此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能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规定和福利不够了解,受认知偏差的影响,过高估计了风险和损失,而低估了参保的价值和收益,从而产生行为偏差,导致参保意愿低迷。
劳动空间转移下的职业伤害保护问题。传统的工业生产,多在固定的劳动场所中完成,劳动者所处的劳动环境以及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等都有一定的标准。同时,职业伤害大多为工业伤害,主要发生在固定的劳动场所。然而,随着新就业形态的兴起,劳动摆脱了空间的限制,不仅脱离了传统的工厂或车间,甚至延伸到网络这种虚拟空间。这种劳动的空间转移,使得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更加难以控制,加之去雇佣关系化,对职业伤害的认定和责任的承担更加难以把握。此外,劳动组织通过数字技术的应用,成功让工作挤占劳动者的家庭生活时间,劳动时间被变相延长,再加上工作强度负荷比较大、时效性要求比较高的工作特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发生职业伤害风险较高。更甚者,当网络成为数字生产的新劳动环境,也可能带来信息过载、网络成瘾、网络暴力等新的职业伤害问题。
破局之路:兼顾劳动者的“共性”和新就业形态的“个性”
破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难题,不仅需要解决好劳动者面临的社会保障“共性”问题,而且应该聚焦新就业形态的行业发展“个性”需求,持续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障体系。
有效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能不能”“愿不愿”参保等共性问题。无法参保、不愿参保是限制社会保障覆盖面的主要掣肘,需要“解剖麻雀”式的深入分析,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一方面,“能不能”参保问题的解决需要从体制机制、政策设计等环节破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的制度“藩篱”。一是需要进一步放开户籍限制,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就可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二是优化参保条件,增加柔性要素,引导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社会保险,扩大参保范围和覆盖面。三是依托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社会保障转移接续的便捷性。另一方面,“愿不愿”参保问题的解决需要从两个方面综合应对,增强参保的主观能动性。一是需要从理性视角出发,通过增强社保权益的可及性、提高参保的经济效益反馈等措施激励参保意愿。二是从社会视角出发,通过简化参保程序、设计默认选项、加强宣传等措施激励参保意愿。
积极回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的个性化行业新风险问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往往工作负荷比较大、工作时效性很强,从健康保护角度来看,遭遇职业伤害的风险比较高,因此需要精准施策,积极回应劳动过程中的个性化行业新风险。一是持续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的保障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二是强化兜底型和基本服务保障,防止工作流动、收入波动等因素带来的经济安全和生活稳定性挑战。三是加强新就业形态的规范引导,尤其在服务标准、权益保障等方面协调好劳动者、平台企业、第三方、政府等主体的权责。四是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发展通道,开展新职业标准认定,加强新技术技能培训,打开职业晋升空间。五是积极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比如弹性工作时间、育儿假期、社区托育服务等措施,有效应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尤其是女性群体面临的工作与家庭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