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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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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新村:沿着总书记的足迹】凝聚乡村治理群众力量

大国新村文章配图

编者按: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稳定有序。”如何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今天,中国农业大学农民研究所所长、教授朱启臻为我们分享当代乡村治理的新路径。

【经验分享】

浙江绍兴上虞新屯南村:崇德向善的良好风尚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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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屯南村直荡江核心区风貌

新屯南村位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西南部,是上虞的“西大门”。2005年11月18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来到新屯南村,称赞该村是“江南威尼斯”,并指出“村里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老人们老有所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这正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缩影”。

新屯南村深知,只有整治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才能保障乡村振兴行稳致远。18年来,新屯南村细化村规民约,一方面,充实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移风易俗内容,引导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另一方面,以典型来带动,连续2年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移风易俗户”评选表彰活动,连续9年开展“孝亲敬老暨金婚典礼活动”,让崇德向善的良好风尚在村里蔚然成风。

【经验分享】

河北张家口德胜村:筑巢引凤为乡村振兴注入“新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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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德胜村

2017年1月24日,农历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冒着四九严寒、踏着皑皑白雪来到德胜村,看望慰问困难群众,与基层干部群众一起算扶贫账、谋脱贫计。总书记强调,要下好“精准”这盘棋,把扶贫开发、现代农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民富、农业强、农村美。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德胜村采取选、建、育、管、用相结合的方式,着力打造各领域致富带头人,为村级发展和群众致富打下坚实基础。徐亚茹大学一毕业,就决定返乡创业。她利用自己所学的中医专业知识,帮助村里发展药膳文化和康养产业,并在工作之余利用新媒体平台,分享自己在家乡建设中的点滴成长,讲好德胜故事。2021年,徐亚茹当选德胜村党支部委员,正式加入到村“两委”班子的队伍中,为德胜村的振兴注入新鲜血液。

【专家解读】

作者:中国农业大学农民研究所所长、教授 朱启臻

有效的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保障,乡村秩序供给是村民发展产业、追求幸福生活的基本需要。人们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安定有序、和谐优美的社会环境中,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主体应当是村民自己。随着乡村的日渐开放,各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企业也会参与到乡村治理之中,但村民主体地位必须得到尊重。因此,如何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就成为实现乡村善治的前提。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激活乡村治理内生动力

新型经营主体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群体,他们有进取精神、开拓精神和参与村务的意愿与能力,是未来乡村治理的主要依靠力量。家庭农场是扩大版的农户,是适度规模经营的典型形式。家庭农场克服了小农户的弊端,激发出了科技需求和组织需求,他们关心乡村发展,有参与村级事务的需求和积极性,是现代农业的基本经营单位和乡村治理的主要依靠力量。家庭农场存在的问题要通过更高级的组织形式来解决,这就是合作社。合作社是把家庭农场和农户组织起来的有效组织形式,被认为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重要途径,也是赋予双层经营新内涵的重要体现。合作社理念不仅可以嵌入乡村正式制度,其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特质,也可以激发出非正式制度,形成乡村治理合力。农业社会化组织是适应农户经营需要发展起来的服务机构,承担着为农户、家庭农场提供生产服务的任务,是把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体系的有效组织形式。

新型经营主体不会自动产生,需要特定的环境条件和政策支持。首先是人从哪里来,培养当地人才是基础。正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大户、专业户、致富带头人,是最容易转化为新型经营主体的群体,是留得住、用得上的乡土人才。其次要解决“土地从哪里来”的问题,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需要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顺畅的土地流转和土地退出机制。因此,要扎实做好延长承包期的各项工作,确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权保持稳定、顺利延包。特别是做好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承包大户的延包工作,给农民吃“定心丸”,这对避免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十分重要。对合作社的发展,可以建设以村为单位,集购销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合作组织,向全体村民开放。这既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特点,又与中国特色行政管理体制相吻合。更为重要的是,家庭农场与合作社是现代乡村治理得以实现的微观基础,不断提供乡村治理的新需求和新动力,形成对共有资源的依赖,为乡村共治提供条件。

尊重乡村发展规律,发现乡村价值

传统乡村具有丰富的治理资源,既有包括价值观、道德舆论以及情感在内的文化资源,又有基于血缘、地缘关系的行为规范体系,在乡村形成各类民间组织资源。前者如尊老爱幼、上慈下孝、长幼有序、孝悌伦理等道德秩序,还有家庭和睦、邻里互助、诚实守信、勤俭持家等优秀品质,广泛存在于传统节日、习俗、乡土文化艺术以及人们的生活方式之中。后者包括乡村教育组织和文化组织,如各类协会、地方剧团、民间文艺团体,红白理事会等。这些资源在维系乡村秩序、村落凝聚力与认同感,塑造村民特定价值观念,协调村民之间关系,约束和规范村民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必须看到乡村丰富治理资源的重要意义,善于发现乡村价值,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挖掘乡村多元价值,使之服务于乡村振兴实践。

乡村的多元价值还体现在乡村的生产与资源综合利用,优秀文化传承与情感满足,低碳生活与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与新能源的利用,社会教化与文化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只要乡村空间结构没有被破坏,乡村文化基因就不会消失,在尊重乡村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实施乡村治理,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效果。例如,通过评选模范家庭树立新风尚,用身边的好人好事教育身边的人,以此推动和谐家风、良好村风建设。乡村建设实践中,遵循传统生态智慧,厕所革命、垃圾分类、乡村环境改善就很容易得到解决;尊重乡村特点,卫生防疫、低成本生活就容易实现;尊重乡村文化,乡村人际关系就会变得和谐,村民幸福感就更容易获得。

激发人才“源头活水”,为乡村注入活力

乡村治理既不能抛弃传统,也不能拒绝现代,而是要在尊重传统的基础上实现治理现代化。其中构建新型城乡关系至关重要。通过完善土地流转或退出机制,为愿意留乡和返乡的新型经营主体创造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前提。

畅通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渠道,特别是鼓励人才向乡村流动,可以为乡村发展注入新活力。应该看到,近些年涌现出很多因能人回乡而改变乡村面貌的典型,充分表明人才下乡是乡村治理不可忽视的力量。无论是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还是乡村服务发展,人才是最基础的要素。即使离开乡村的人们,也大都保留着对家乡的情感和为家乡作贡献的自觉意识。退休的干部、回乡的知识分子、返乡的企业家,这个被称为“新乡贤”的群体,他们或有知识、有技术,或有资金、有社会关系,是村里有声望和有影响力的人,容易获得村民的推崇和认可。他们在组织农民、带头示范、推广新技术方面,在协调村民关系、维护乡村秩序、激活村民内生动力、调动村民积极性、推动村民参与村级治理等方面,都可以发挥独特作用,被认为是乡村治理中的重要资源。因此,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创新人才向乡村的流动机制,是推进乡村有效治理的必然路径。

[责任编辑:曲统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