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陈劲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就科技创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科技创新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重大战略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并强调要“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明确提出“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任务。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对于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特别是提升我国的基础研究的原始创新能力和产业重大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学中心、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早日建成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在科技强国建设中如何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是值得深入思考的战略问题。
加强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统一领导的体制。”对此,需要把握两大要点。一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是建设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科技领导体系,从更高层次实现新型举国体制下的科技创新。保证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能够迅速有效地贯彻执行,需要将党的领导体现到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规划布局的方方面面,不断完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治理体系。
加快构建高水平创新平台,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统筹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国家实验室要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加快建设大科学装置,建设和完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着力建设具有国际顶尖水平的实验室,并加快吸引汇聚国内外大量顶尖科学家进行大规模、跨学科的科研协同创新和集成创新。
通过实施国家重大项目锤炼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通过科技风险研判和预测、有效的科技战略分析,形成一批高水平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进一步促进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更多承担国家重大项目,集中有限的资源投向关键核心科技领域和核心团队,在关键核心领域形成更多的原始创新、颠覆性技术。
不断进行制度创新推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对创新发展规律、科技管理规律、人才成长规律的认识。”培养与造就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要根据科技创新活动的不同阶段实施更为动态、更为精准的科技评价体系。需要进一步营造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环境。
拥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在抓战略、抓改革、抓规划、抓服务方面狠下功夫,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从繁琐、不必要的体制机制束缚中解放出来,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的环境和服务水平,为国家战略科技人才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坚决扭转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不良倾向,使各类科技创新人才安心地从事科技创新工作。政府相关部门需要为全面提升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创新牵引能力和国际科技竞争话语权提供制度性支持,在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立项上给予优先资助,形成未来的整体性优势。
坚持开放包容发展壮大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支持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展,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共同为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而奋斗。”对此,立足国际视野发展科学技术,努力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牢牢掌握科技发展的主动权。在此基础上,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深入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积极支持各类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丰富合作内涵、完善合作布局、创新合作机制、做强合作平台、提升合作水平,充分整合知识、技术、人才等全球创新要素,在更高起点上推进自主创新,在形成内核强劲、合力强大的“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中发挥关键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