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基础性保障性地位。党的二十大着眼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对健全监督体系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党的二十大党章在纪委主要任务中增写“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江苏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首先提出地,必须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高标准严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最新部署,立足江苏实际,积极探索作为,加快健全完善基于江苏实践的监督体系,把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的治理效能。
锚定监督体系建设目标方向
健全完善监督体系的根本目的,是通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更好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要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论述中找方向、找思路、找办法,深化规律性认识、把握根本性要求,确保监督体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把监督体系打造成“两个维护”平台。健全完善监督体系的根本任务是“两个维护”,必须牢牢抓住坚持党的领导这个“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个“魂”,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穿监督体系建设始终,体现到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的方方面面,把党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落到实处。要在胸怀“国之大者”中推动监督体系建设,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任务,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知责明责、履责尽责,确保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
把监督体系打造成正风肃纪反腐平台。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本质上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能否及时发现腐败和作风问题,能否及时清除滋生在党的健康肌体上的毒瘤,是衡量监督是否有力有效的重要标准。把及时发现问题作为监督的重要着力点,推动各监督主体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贯通融合、协调联动,增强预见预防的前瞻性主动性深入性,更加精准地掌握政治生态和监督对象基本状况,全方位、多角度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苗头,做到不良倾向及时提醒、违纪违法及时惩戒、制度漏洞及时修补、教育引导及时跟进,从而一体推进“三不腐”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实现“全周期管理”。
把监督体系打造成提升治理效能平台。完善监督体系与推进国家治理互促共进、相辅相成。坚持国家治理推进到哪里、监督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把监督落实到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之中,做到紧密衔接、相互融合、一体贯通。紧盯经济建设重点工作、为民服务重点领域、安全稳定重点任务,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作风行为的全方位监督,深化问题纠治、以案促改,推动堵塞漏洞、完善治理、促进发展。同时,把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作为重要落脚点,协同各监督主体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着力消除妨碍干部担当作为的各种因素,凝聚更为广泛的奋斗力量。
加强监督体系建设顶层设计
健全完善监督体系是一项关联各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监督体系建设已经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必须牢固树立“一盘棋”理念,更加突出各类监督的深度融合、优势互补,在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体系框架上下功夫,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同向发力、左右衔接综合发力的监督格局。
突出由“专”而“全”,推动横向贯通协同。监督体系是多种监督主体互相联系的一个有机整体,纪委监委要发挥协助引导推动功能,协助党委当好领导者、组织者,以“两个责任”相统一引领带动其他各监督主体当好参与者、实践者,形成协同协作、常态长效监督合力。健全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持续优化纪委监委机关内部运行,运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巡视巡察机构协作配合,以“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推动监督全覆盖从“有形”向“有效”提升,更好发挥专责监督的系统优势。健全党内监督体系。推动党委(党组)认真落实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和全面监督职责,领导建立健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五位一体”的党内监督体系。以此为主导,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等平台作用,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贯通协调,完善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的制度机制,充分释放监督的整体效能。
强化上下协同,推动纵向一贯到底。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要用好自上而下监督这一重要抓手,明确具体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努力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推动层层管起来、严起来,形成责任清晰、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推动各级党委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加强对下级地方党委以及各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的监督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横纵结合的监督体系,尤其是党的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监督作用,落实好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的监督责任。强化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强对派驻(派出)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指导,着力增强专责监督穿透力。打通基层监督“末梢神经”,聚焦解决基层监督力量分散、效能不高的问题,整合县级纪委监委、乡镇(街道)纪(工)委、村级监督机构等力量,强化统筹使用、聚力攻坚;发挥好县级党委对各类监督主体的领导和统筹作用,根据阶段性重点工作、突出矛盾问题等,组织汇聚监督资源,做到力量集成、攥指成拳,有效解决好基层监督点多、面广、量大的问题,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
抓住“关键少数”,发挥重要支点作用。“一把手”是党的事业的“领头雁”、政治生态的“风向标”。健全完善监督体系,离不开“一把手”的强力推进和率先垂范。把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监督、压实“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健全完善监督体系的重要支点,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发挥以一持万、纲举目张的作用。探索开展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调研谈话监督,谈话前,以调研为先导,梳理分析监督办案发现的问题,防止“为谈而谈”;谈话中,“一对一”“面对面”交流,讲清责任、反馈问题、提出建议,防止“空洞无物”;谈话后,形成谈话监督情况报告,并跟踪监督反馈问题整改落实,防止“一谈了之”。通过建立全链条闭环式谈话监督工作机制,精准传达要求、传递责任、传导压力,督促其既“廉政”、主动接受监督,又“勤政”、带头抓好监督,形成压力逐级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
夯实监督体系建设关键支撑
健全完善监督体系是一项全局性、开创性的工作,必须把握重点、力度、节奏,态度和方向上要坚定不移,行动和程序上要审慎稳妥,方法和措施上要积极灵活,制度和机制上要主动跟进,做到循序渐进、逐步推进,久久为功、步步见效。
强化制度供给。监督体系不是各自独立、封闭的系统,需要找准各类主体有机衔接的契合点,以制度构建“骨骼”,以机制疏通“经络”。加强责任衔接,厘清各监督主体责任内容、责任边界,避免出现监督盲区、责任空白,确保责任有人扛、工作有人担。加强工作衔接,聚焦各类监督主体信息互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的实践路径,聚焦任务谋划、人员抽调、对接会商、联动推进的具体流程,细化实化贯通衔接的具体制度机制。加强制度衔接,以现有制度框架为基础,突出全面性和精准性,进一步抓好“精装修”,着眼预防、检查、整改、治理等环节,使各类制度精准衔接、无缝对接,坚决防止脱节和错位,形成监督工作制度闭环。
强化技术支持。数据是现代信息技术的内核,也是监督治理的要素。当前,监督主体之间的信息壁垒尚未完全破除,信息互通有时存在价值不高、深度不够、时效不强等问题,影响了监督工作整体质效。深化信息技术在监督工作中的运用,对内统筹用好检举举报、问题线索管理等业务平台,着力构建贯通全流程、全要素的数字纪检监察平台,为监督、办案、巡视巡察插上科技的翅膀;对外推动各监督主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信息资源的收集、甄别和研判,以信息互通促进工作融合,推动监督更加高效、精准、规范。
强化队伍保障。成事之要,关键在人。深入把握新形势下开展监督工作的规律特点和实际需求,针对政治站位、监督理念、责任担当、方式手段等方面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综合运用教育培训、调研指导、实践锻炼、案例复盘等多种方式,推动深化认识、更新理念、提升能力,更好适应健全完善监督体系任务要求。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加强自身建设,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严防“灯下黑”“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始终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锻造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作者系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代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