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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依法按政策解决人民群众信访问题

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党中央对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全国信访系统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必须完成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重大意义

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明确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坚持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要求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让当事人切实感到依法律按程序就能公正有效解决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深刻理解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在新时代信访工作总体布局中突出法治的规范、保障和引领作用,把信访工作法治化摆到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的必然要求。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信访工作条例》,健全完善了信访工作体制机制,系统优化了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党内法规,是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标志性成果,为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各项规定,就是要把其中的精神和要求转化为开展工作、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的路径指引,转化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共识共为,这是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所在。全面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实质就是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处理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做到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破解信访工作难题、提升信访工作质效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强力推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坚持依法及时就地化解信访矛盾,全面推行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网上信访等改革创新措施,推动全国信访形势持续平稳向好,信访总量和结构出现历史性变化,信访秩序逐步好转。但也要清醒看到,当前国内外环境深刻变化,许多矛盾问题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信访工作任务仍然很重。要破解这些实践难题,推动信访工作更好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必须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创新机制,压实责任,持续推动信访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更好地担负起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

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机制、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法治是预防和化解信访矛盾的最有效方式,最具有权威性,也较少留有后遗症。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信访工作改革发展作出的决策部署,是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一项优化制度、完善机制的系统工程,既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也关乎信访事业的未来发展。必须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改革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更好地把信访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信访工作在新时代新征程实现高质量发展。

准确把握信访工作法治化面临的新形势新使命

深刻领会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新要求。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就是将法治理念和依法治国要求贯彻到信访制度运行中,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使信访工作依法运行。一是信访法规制度体系完备,与相关制度保持衔接协调,就是要做到信访工作有法可依,以良法促善治;二是机关、单位信访工作职责法定、权责一致,就是要依法明确各级机关、单位的信访工作职责,厘清职责边界,严格依法依规履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信访工作依法规范运行,信访问题依法按政策得到解决,就是要对信访工作运行程序、方式方法、责任体系建立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坚持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在法治的轨道上、法律的框架内解决信访问题,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四是信访行为依法有序理性,既要坚持权利本位,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也要坚守秩序价值,依法规范群众的信访活动,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五是依法信访的理念深入人心,形成机关单位依法办事、人民群众依法信访的良好生态。

充分肯定信访工作法治化取得的新成效。1995年国务院颁布《信访条例》,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方式对信访工作作出专门规范,2005年根据形势任务进行了修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先后制定印发一系列重要文件,对信访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作出安排部署。2020年党中央明确将制定信访工作条例列入党内法规制定计划,作为补短板、强弱项、填空白的重要制度安排。2022年1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信访工作条例》,2月25日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布,自5月1日起施行。《信访工作条例》的制定出台是信访工作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是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集大成者。经过多年努力,信访工作法治化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基本形成了以《信访工作条例》为统领、以《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为支撑的相对完备的信访工作法规制度体系,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二是信访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明显提升,信访事项办理时长大幅缩短,一批时间长、难度大的“骨头案”得到有效解决,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三是信访行为更加依法有序,信访秩序持续向好。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

清醒认识信访工作法治化面临的新挑战。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在工作层面存在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比如,有的信访事项发生地或单位没有切实履行化解责任,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有的以程序性办结代替实体性化解,导致“案结事不了”;有的访诉分离没有落实到位,没有及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有的对有权处理信访事项单位的监督力度不够,对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没有及时追究责任;等等。解决这些问题,根本在于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把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有关要求落实落地。

坚定信心,久久为功,持续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走深走实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要紧紧围绕“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扎实做好各方面工作。

推进预防法治化,信访问题源头治理要到位。注重前端、狠抓预防,是有效防范信访矛盾产生和激化、累积的有力举措,也是依法依规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基础。深入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攻坚行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信访工作基层基础,提升基层信访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基层解决信访问题、化解信访矛盾的质效。着力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破解乡镇(街道)信访工作力量薄弱的难题,切实为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提供有力保障。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作决策、上项目不仅要进行经济效益评估,而且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止在决策、审批等前端环节因工作不当产生社会矛盾。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最大限度避免因不作为、乱作为等引发信访问题。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建立完善多渠道收集社情民意、常态化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深化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及时发现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防止矛盾激化、减少信访上行。

推进受理法治化,信访事项转办督办要到位。受理是信访事项处理的初始关,是甄别是否属于处理范围、明确办理责任主体、确定处理途径和程序的关键环节。信访部门要对信访人反映的事实和诉求进行认真分析、甄别,做到分清性质、明确管辖,精准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职能部门按照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的要求,明确是否受理,并确定处理途径和程序,做到路径清晰、分流准确。坚持准确登记,做到“底数清晰”。及时、全面登记信访事项,保证信访数据完整准确,是推进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的前提,也是实现精准统计、科学考核的基础。熟悉路径指引,做到“心里清楚”。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要求,对受理的信访事项认真审核、准确分类、严格把关。把事项层级区分清楚、把问题性质区分清楚、把是否受理区分清楚,做到精准分流、精准转送,让各类信访事项依法有序运转。依法精准转送,做到“办得规范”。对适用信访程序处理的事项,督促有权处理机关严格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受理办理,依法按政策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做好政策解释和教育疏导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做到“说得明白”。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信访群众进行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让群众知道自己的信访事项通过哪个途径、依据什么法律规定、按照什么程序去反映和解决,明白找谁办、怎么办。

推进办理法治化,信访事项依法按时处理要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按程序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落实到位。推动职能部门落实依法办理责任。分清信访事项性质,对意见建议类事项,认真研究论证,存在合理性可行性的及时予以回复;对申诉求决类事项,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导入不同途径按规定、按程序、按时限进行办理。对重点领域政策性、群体性信访问题突出的情况,要加强研究,从政策法规层面拿出对策,推动批量化解。依法做好督查督办。对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程序不规范、超期办理、实体处理不到位等问题,加大督办力度,确保程序规范、实体到位、事心双解。严格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进一步完善复查复核程序,细化操作规程,督促复查复核机关切实做好依法纠错、释法明理、推动化解等工作。坚持把调解优先贯穿始终。通过强化与司法部门协调对接,推动信访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联动,做到访调结合、能调则调,形成形式多元、分层递进、衔接顺畅的调处化解机制。

推进监督追责法治化,对失职渎职问题要问责到位。有效的监督和精准的问责是推动信访工作责任落实的重要保障,也是确保信访事项化解到位的关键所在。把明责、尽责、追责贯穿信访工作各环节全过程,树立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正确导向。严格履行信访部门“三项建议”职责。坚持依法履职、提好建议、提准建议,切实让“三项建议”发挥应有作用,推动对不依法履职导致信访问题、不依法解决信访问题等问责追责成为常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作用,对在信访工作中履职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及时提请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约谈、通报和挂牌督办。用好问责“利剑”,对失职失责典型问题要盯住不放、严肃处理,必要时进行通报和曝光,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综合效应。改进优化信访工作考核办法。把工作重心放在解决问题上,严防“层层加码”“变形走样”等问题的发生。

推进维护秩序法治化,对信访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到位。信访工作法治化既要规范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行为,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也要规范信访人的信访行为,引导依法逐级走访、文明理性表达诉求。科学界定违法行为是实现依法处理到位的前提,要按照《信访工作条例》以及有关规定,明确细化需要依法处理的违法行为具体情形,为实现对信访工作主责单位和信访群众的“双向规范”提供依据和支撑。严格信访工作纪律,提高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群众正常信访权利,避免因方法不当而引发或激化矛盾。加强沟通协调,对于极少数人在信访活动中或以信访为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级信访部门以及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要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对接,协调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做好现场处置和责任追究工作,树立维护信访秩序的鲜明导向。强化法治宣传,推动《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讲进乡村进社区,在办信、接访过程中做好对信访群众的普法宣传,并公开曝光极少数以信访为名实施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进一步树立正确导向。

(作者系中央社会工作部副部长,国家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编辑:潘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