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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责任:新时代科学家精神的建构要素

【摘要】面对二十一世纪科学创新与社会发展的新挑战,科学家在这一过程中的历史责任更加艰巨和伟大,而其背后的精神力量也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科学家精神总是扎根于特定社会境况之中,体现为一系列具体的智识气质的文明精粹。科学创新与责任意识是当代科学家精神建构的两个关键性维度,二者之间的张力关系直接影响着当代科学乃至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为此,我们要在紧密把握时代脉搏的基础上,将科学创新精神与负责任的态度切实有效融于科学实践活动的整个过程之中,从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结合的视野出发努力推进和实现负责任的科技创新。

【关键词】科学家精神  创新  责任  人文精神    

【中图分类号】G305    

【文献标识码】A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培育创新文化,弘扬科学家精神,涵养优良学风,营造创新氛围。”①科学家精神总是扎根于特定社会境况之中,体现为一系列具体的智识气质的文明精粹。科学家精神具有实在性和丰富性,并与人类社会和历史时代的发展息息相关,“科学家精神的很多方面不同于一般普通大众,例如科学家更强调其精神与作为科学家工作的一致性;像他们的科学一样,强调对真理的追求和作为研究者和教师的奉献”。②从历史上看,科学家从一开始就被人们赋予了崇高的期望,作为我国的“赛先生”肩负着科学救国的重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科技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是一代又一代矢志报国的科学家前赴后继、接续奋斗的结果。从李四光、钱学森、钱三强、邓稼先等一大批老一辈科学家,到陈景润、黄大年、南仁东等一大批新中国成立后成长起来的杰出科学家,都是爱国科学家的典范。”③面对二十一世纪科学创新与社会发展的新挑战,科学家在这一过程中的历史责任也将更加艰巨和伟大,而其背后的精神力量也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需要广大科技工作者发扬以爱国主义为底色的科学家精神,肩负起历史赋予的科技创新重任,把自己的科学追求融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事业中。

创新与责任:科学家精神的重要时代特质

时代性是科学家精神的核心内涵,它以科学家作为科学认知主体和社会成员多重身份的联合体为基础,从而形成集专业与公众精神于一体的特殊文化气质。具体来说,科学家精神主要源自于科学认知方面以追求真理为基础而形成的客观性、创新性精神,以及基于科学专业基础之上作为普通公民的社会精神品质的总和。可以说,科学家精神是围绕科学认知(Scientific Inquiry)与科学家作为公民(citizen scientist)两个维度而展开的,进而形成了蕴含时代特色的独特的精神气质。

从历史上看,我们对科学家精神的理解最初是和科学认知精神联系在一起的。早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国人就逐渐意识到只简单引入科学知识与技术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科学知识背后还需要一种无形的科学精神来蕴养,对科学精神的讨论也由此展开。很明显,这一时期的讨论是把科学家精神和科学精神混为一体进行的。其后,人们陆续将科学精神诉诸真知以及客观方法如实验等。随着科学的普及,人们逐渐认识到并不能把科学与真理完全等同,因为片面强调科学的不变真理性本身就与科学精神相悖,“科学并不是,也从不是不可错的,并且我们需要感激于此,因为正是由于这种可错性,才使得人类心灵的真理之路不断前进而没有停息”。④因此,以认识论维度的真理性和客观方法论为中心的科学认知精神开始强调动态求真与创新性观念的意义。

随着科学社会化、专业化程度的加深,特别是大科学时代的来临(意味着求真不再是科学的唯一目标),科学对人类福祉的贡献变得至关重要,这一认知层面的变化扩大了科学家精神的范围。因为科学的发展带来的不仅是人类认知的拓展,更直接关涉到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利益,科学不再是小科学时代的源于个人兴趣爱好的认知探究,“科学首先是一种社会建制。正如其他社会建制一样,科学依赖于不同的人的合作和协调,在更大的社会环境中达到共同的目的。科学是一种在社会内部起作用的交往活动”。⑤换言之,从社会维度解析科学以及科学家精神势在必行。作为一种现代社会建制,公有性、普遍性、无私利性以及普遍怀疑主义等成为科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科学家在科学活动之中尽力遵循这些具有规范力的精神气质,以确保科学事业的长足发展。

在当代社会,科学家担负着科学专业与社会职业的双重身份。所以,较之主要立足于科学共同体角度的科学精神,科学家精神体现的是科学家从事科学事业以及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职业精神。科学家职业专有的传统和学识素养、技能与社会职责有机统一。为此,我们可以把科学家精神概括为科学家基于科学专业认知追求以推动和维持科学健康发展的气质规范,以及由科学社会职业化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精神观念的总称。以上科学家精神的两个维度划分,实际上包括了寄予科学的双重希望:获得真理以及为人类的福祉作出贡献。一方面,科学家精神的核心还是在于科学认知层面的科学精神,这包括对真理的追求、客观与严谨的治学态度与创新等;另一方面,要实现科学的认知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科学家精神是科技工作者在长期科学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精神财富。”⑥

难以否认的是,自由与创新层面的理念与价值在无形之中得到强化,而责任层面的观念与价值则被削弱。一方面,科学的价值中立论常常给人这样的理解:既然科学是中立性的,那么科学家就不再需要为其后果负有什么责任,进而可以说“科学创新无禁区”。另一方面,在现实层面上,即使承认科学家以及科学共同体的责任,但实际上往往也是难以准确定位和区分的。面对科技革命的创新要求,科学家由于专业特殊性而引发的社会责任问题凸显出来,“这些原本少有追问的问题在当代却变得愈加重要”,因为“这些责任超出了发现真理的本身,牵涉到发现真理在世界上的影响”。⑦可以说,科学家精神两个层面的张力,即科学创新的自由与科学责任问题,将会影响未来科学发展。

科学家精神中创新与责任的辩证统一

我们强调责任意识在当代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并不是要通过一种回顾性追责而对科学家进行各种形式的苛责或要求,而是主张利用科学家在专业上的优势或特殊地位进行前瞻性的预判。较之于传统社会分工,现代社会的专业化分工使得非专业人员难以准确理解或把握科学的专业知识,这一状况使得科学家不能仅把自己视为中立知识的自由创造者,他们在保证科学成果不断创新的同时,还要兼顾通过专业技能预测成果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或不确定性问题。

由此,科学家在现代社会的职责更加多样化(超出了纯粹的专业范围),而且随着其地位愈发重要、影响与日剧增,相应的决策与责任也愈加不可或缺,这也是科学哲学家基切尔所谓“秩序良好科学”的基本要求。在科学认知方面,“负责任的创新,对创新者而言至少意味着双重责任:首先是创新过程,其次是这些过程的结果的创新”。⑧需要指出的是,因为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我们对科学结果不确定性的掌握总是有限的,为此,在认知判断上就要意识到这种有限知识可能存在的局限性和认知风险。换言之,这就要求我们把视野转向更为宽泛的知识之外的社会维度上,应考虑社会价值与社会责任。“我们可以说科学没有国界,然而大多数情况下,科学家还隶属于所在国家的科学共同体,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获得了纳税人的资助,自然应当积极承担用科学推动这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发展与进步的责任。”⑨

科学家以及科学共同体不仅要在行动方面作出有益的贡献,在思想与观念方面也要有所作为。在文化与精神层面上,人们对科学精神问题的关注重点逐步从认识论转到社会价值与责任层面。可以说,在现代社会的运行模式下,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具有必然性,也是必要的,这亦是当前社会大力倡导负责任创新的原因所在。当然,科学责任对于具体的科学家以及科学共同体来说还是存在差别的,个体与团体责任之间的归属与划分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廓清,但如何克服其具体运行层面的责任缺失问题已经凸显出来。在此问题上,重点是要尽快发展和完善一种集创新与责任于一体的科学发展理念。

根据这样的思路,在学科与研究领域方面,科学家创新需要强调科学认知过程以及结果的透明性和包容性,以克服各种认知的偏见。在具体操作和内容上,有关的社会责任包含多层面的因素,伦理、法律、政治等维度的内容均涵盖在内。概言之,创新牵涉到自然与环境、社会与文化、经济与政治等诸多方面的关系问题,只有通过科学创新才能从根本上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的创新水平。科学家精神作为科学共同体最潜移默化的观念性力量,既是对科学家的一种要求,也是推动科学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

科学创新与责任的人文精神视野

科学创新不仅是自然科学建设自身的问题,更是科学文化建设乃至我国整个社会文化建设的关键环节。为此,我们还需要把对科学家精神的关注视角从社会维度进一步扩展到更具一般意义的文化层面上来。马克思指出:“自然科学往后将包含关于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可以说,科学家的科学精神与普遍意义的人文精神本质上是相通的、一致的。我们对科学家精神乃至整个科学文化的探究,都离不开人的本性这一基本点。科学认识是人类实践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基本构成结构与要素均建立在人类活动这个基点上,这也构成讨论和理解科学家精神的重要出发点。我们对科学创新与责任问题的探究,最终同样需要落脚在人类实践活动或生活世界的视野下。

现代科学的发展意味着科学家不仅是解决问题的人,他们更要将其创新和发现置于人类发展的高度、置于人类文明的层面去考虑,这也是我们强调从人文整体视角理解创新与责任相统一的基本要求。作为公民的科学家,其精神和价值追求应该着眼于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把科学认知的创新和满足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将社会道德与文化观念的可接受性等,都视为理想追求的一部分(而这些是和人文精神的导向直接相关的)。由此可知,科学知识的创新需要人文精神的引导和规范。人文精神是实现科学与社会发展完美融合的关键“黏合剂”,也是沟通和联合认识论层面科学精神与价值层面科学家精神的基础。

人文科学以及相对应的人文精神观念对科学创新的引导、评价、推广和应用等具有重要作用。“创新是一个充满新观念、概念以及技术的过程,它不限于科学或技术,而是跨越诸多领域。”⑩将科学创新与认知、责任统一起来,是保证科学家精神永葆生机与活力的关键环节,而这一切都离不开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和谐与对话。在开放科学时代、互联网时代,科学共同体以及扩展的科学共同体范围加剧了创新与责任二者之间的张力,也推动了科学家和公众群体间的对话与协商,科学创新与责任问题进入多元参与和交流的境况。在此过程中,公众不再是传统意义的被动接受者,在与科学家的对话中他们代表了一定的社会意识与价值观念,同时也引导着科学创新与责任问题的方向,进而对科学家精神产生重要影响和作用。事实上,无论是单纯的传统科学主义或者人文主义都无法独立承担起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重担,科学创新知识和成果如何为社会所接受,如何更好服务人类社会发展,都需要科学的人文化作为根本保障,都离不开人文价值作为科学创新与责任相协调的标准。可以说,只有将对科学创新与责任的探讨从科学本身转向人文精神的视野,我们才能在丰富的现实社会生活中解读或理解科学家的精神属性与本质问题。

将科学创新的目标、标准与人文精神统一起来,才能实现科学实践活动真与善的统一。只有在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统一的视野下,在认知判断与价值判断统一的视野下,科学家的认知创新与责任问题才能在某种意义上实现统一。科学的创新发展是与人文的发展协调一致的,健康社会的发展意味着二者的有机结合。科学的人文化可以实现把以往创新精神过于注重纯粹经济效益的倾向弱化,而将科学创新和科技发展的生态与伦理等其它维度有机结合。换句话说,我们需要意识到科学的创新需要促进整个社会的有机均衡化发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既是科学创新的目的,也是人文精神的具体体现。为此,科学家的创新活动需要将基于社会维度的人文价值的导向作用作为重要的一环,科学事实与价值的有机统一意味着认知、生态与社会精神文化效益的深入结合,这正是推进科学不断发展的基础。反过来说,科学创新与责任作为推动科学文化事业持续发展的坚强“双翼”,在不断解决各种科学实践问题的过程中,也在不断为科学家精神注入新的时代内涵与优秀品质,从而孕育了这个时代宝贵的精神财富。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⑪科学成就离不开科学家精神支撑,科学家精神集中体现了社会文化与价值观念的精粹。其中,科学创新与责任问题构成当代科学家精神运行的关键“双翼”,二者的辩证作用有序推动着科学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创新精神是确保科学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基石,而对科学与社会的责任感则是维持科学健康前行的根本保障。在二十一世纪这个充满危机和挑战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时代使命,“在展望未来时,我们需要全方位考虑人类关注的价值问题,而不仅仅只是变化的价值,也包括连续性的价值;不仅仅只是物理上的安全,还包括生活的质量;不仅仅只是经济利益,也包括社会的公平”。⑫为此,我们要在紧密把握时代脉搏的基础上,将科学创新精神与负责任的态度切实有效融于科学实践活动的整个过程之中,从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结合的视野出发努力推进和实现负责任的科学创新。

(作者为南开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导,科技哲学教研室主任)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当代科学哲学中的不充分决定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1FZXB061)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⑪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22年10月26日。

②Elaine Howard Ecklund.Elizabeth Long.Scientists and Spirituality.Sociology of Religion.2011.72.

③⑥习近平:《在科学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0年9月12日。

④A.B.Macallum.Scientific Truth and the Scientific Spirit.Science,New Series,1916,43.

⑤[美]戴维B.雷斯尼克著、 殷登祥译:《科学伦理学导论》,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32页。

⑦[德]汉斯·约纳斯著、张荣译:《技术、医学与伦理学》,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第54页。

⑧Ibo van de Poel.Martin Sand.Varieties of responsibility:two problems of responsible innovation.Synthese,2018,1.

⑨周忠和:《今天的科学共同体有怎样的社会责任》,《中国科技奖励》,2019年第1期。

⑩Bhavya Lal and Stephanie Shipp.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s:Invention to Innovation.Trilateral Forum Tokyo.2013,15.

⑫Jasanoff,Sheila.The ethics of invention:technology and the human future.W.W. Norton&.Company,Inc.2016,58.

责编/孙渴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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