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以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我国社会治理领域的重大理论和现实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应遵循其自身的政治逻辑、价值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新时代加快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科学把握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核心要义和建构逻辑,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社会治理共同体 以人民为中心 共建共治共享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新理念、科学谋划、系统推进,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社会治理共同体”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这一命题多次发表重要论述,彰显了党中央对以共同体理念推进社会治理实践创新的高度关注。“社会治理共同体”作为一个全新的治理理念和实践课题,体现了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实践导向,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规律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对中国社会治理实践变革和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积极回应,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四重逻辑
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政治逻辑:坚持党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从我国实际出发,遵循治理规律,把握时代特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这一重要论述,为加快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提供了科学指引、明确了基本遵循。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从社会治理到共建共治共享,再到社会治理共同体,体现的是党对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深化和治理水平提升。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统领性地位,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我们党承担着顶层设计、决策规划、总体协调、培育共识等重要职责。坚持党的领导,能够保证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不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在社会治理中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确保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能够保证社会治理主体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形成社会治理“同心圆”;能够保证协调多元治理主体,使不同利益主体甚至相互冲突的利益主体得以协调,切实解决多头管理、分散管理难以形成有效合力的问题,使各级基层组织、各类社会群体在党的统领下各展其长、各尽其能。
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要把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的一条红线,真正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创新活动方式,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为此,一方面要强化党建引领,不断创新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根本原则转化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集体意识和行动,切实有效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另一方面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基层党建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覆盖面宽、联系党员面广的优势,最大限度把群众组织动员起来,创新完善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形式,完善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
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价值逻辑:以人民为中心
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强调“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深刻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切治理活动,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这充分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价值遵循。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总结我们党100多年来不断发展壮大、永葆青春活力的经验,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取得成功的秘诀,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始终把人民群众作为智慧和力量的源泉。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社会领域改革步伐不断加快,逐步探索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将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众纳入社会治理体系范畴,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进入新时代以来,更是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进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需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在经济领域,要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政治领域,要充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在社会领域,要增进人民福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也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美好生活要求经济发展、物质生活富裕,我们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愿景正一步步变为现实。美好生活要求满足人民多样化的需求,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尤其要解决好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社保、养老、食品安全等热点、难点、焦点、痛点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美好生活还要求创新治理体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切身利益问题,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政策、制定举措、推进落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必须始终将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与渠道,不断夯实人民美好生活的物质基础和精神支撑,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要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切实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妥善解决好基层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治理制度。
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理论逻辑:共建共治共享
2020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长治久安,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目标。为有效应对社会治理领域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价值取向日益多样、阶层群体更加多元等新形势新挑战,必须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加快实现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
“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核心特征,强调的是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共同致力于协调社会利益、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防范社会风险、保障社会安全,共同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从而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既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价值共同体,也是一个行动共同体。
“人人有责”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性,科学回答了“社会治理共同体由谁来主导和参与”这一问题。“人人有责”,是指政府、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这有利于克服政府单方面开展社会治理效能低的弊病,激发其他主体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共建理念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尊重民意、汇聚民智、激发民力、改善民生、提升效能,注重唤醒多元主体的“主人翁”意识,进而达成协同治理的共识。
“人人尽责”强调治理过程的协作性,科学回答了“用什么方式方法联合治理主体”这一问题。“人人尽责”,是多元治理主体以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基点,以民主协商方式,广泛参与、合作管理公共事务,要求建立多样化的协作机制与激励机制,使多元治理主体有更多机会参与到社会治理活动中来。共治理念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努力促使成员激发治理热情、履行治理责任,从而产生“1+1>2”的“共同体”效应。
“人人享有”强调治理成果的共享性,科学回答了“治理成果如何有效公平分配”这一问题。“人人享有”,是指多元治理主体共同享有改革发展与社会“善治”成果。共享理念下的社会治理,在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基础上,建立利益分配与补偿机制,同时注重加强教育引导,培养塑造良好积极的社会心态,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使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新时代新征程实现社会善治,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实现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通过“人人有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调动社会积极性,通过“人人尽责”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效率,通过“人人享有”充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发展成果共享,对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实践逻辑: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
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社会治理改革创新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要求新部署,我国社会治理体系、治理逻辑、治理机制等实现了历史性变革和转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其核心特征体现为多元主体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协同治理、综合治理。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多元主体特性和互动协作机制。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明确了治理主体、治理目标、治理手段、治理路径等方方面面,强调党领导下的多元共治,激发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体广泛参与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党委在社会治理中必须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打造服务型政府,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现代化的社会治理体系运行,注重在各级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下,整合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体等社会力量,强化社会协同效应。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支撑体系和运行机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充分运用民主协商的方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需求的最大公约数,凝聚社会治理的最大共识,形成社会治理的最大合力。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还要利用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满足社会治理智能化要求,更有效解决越来越复杂繁重的社会治理问题,让社会治理过程更科学、更智慧。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制度规范和体制保障。社会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理共同体实现良性运行,离不开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离不开全方位支撑体系建构,更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发挥和体制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系统化、社会化、精细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时代价值
开辟了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理论和实践新境界
马克思没有对社会治理进行过专门论述,但他丰富的社会治理思想散见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著作。马克思社会治理思想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高度关注人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就业、教育等社会问题,强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在马克思关于共同体的相关论述中,其突出的特点是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将共同体问题提升到人类解放的新高度,即促进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的“真正的共同体”“自由人联合体”。
理论创新建立在实践发展和对实践的规律性认识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系列重要论述,阐明了新时代我国社会治理的基本关系,系统回答了关于社会治理创新的基本问题,回应了社会治理的现实关切。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社会治理水平大幅度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以及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转型快速演进,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进入加速调整期,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呈现出易发、多发、突发的特点,人们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也在发生重大变化,相应地,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也日益多样化与复杂化。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面临新挑战、新矛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深刻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认为管理是“你和我”的关系,而治理是“我们”的关系,要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根本坐标,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这些重要论述,明确了新时代社会治理的价值立场。基于这一价值立场,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了遵循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思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系列重要论述,明确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开创了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
实现了党的执政理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再到“社会治理共同体”,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治理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构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善治的新格局,实现了党的执政理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社会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但社会治理领域仍然面临不少短板和弱项。为有效破解社会发展难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党和政府在改革和创新社会治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部署和安排。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指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这是“社会治理”一词首次出现在党的重要会议中,标志着社会建设理念由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的转变,且再次明确了社会治理要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价值取向。这是党的社会治理理念的重大突破和创新,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与执政理念在社会建设领域的进一步彰显和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作为一种执政理念,二者有着重大区别。社会管理是将政府作为管理主体,偏重于自上而下的社会管控,忽略了社会力量,更多强调的是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控制;社会治理则不同,强调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下共建共治模式,偏重于多元治理主体之间多向度的平等协作,共同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治理,强调社会个体、企事业团体、社区等社会力量的自我管理与服务。
“社会治理共同体”新命题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社会治理的主体、动力机制、保障支撑、价值目标等重要问题,确立了党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确立了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通过民主协商参与社会治理,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理念,明确了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治理目标。2023年3月份出台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中央社会工作部,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社会治理的高度重视,标志着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持续的改革创新,党的执政理念与时俱进,我国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发展达到了新的高度。
提升了中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呈现出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要正确理解和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既不能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也不能管得太松、波涛汹涌。要重视疏导化解、柔性维稳,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创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具有重大意义。
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明确了党如何领导社会治理,构建了“一核多元”的社会治理体系。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共同体。我国的社会治理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直接领导下形成的,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必然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注重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推动社会治理走向协同治理、合作治理、协商治理。
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明确了新时代社会治理坚持党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等要求。自治是基本前提,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要将不同利益主体的广泛参与贯穿全过程。法治是根本要求,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治理问题,全社会要培养法治思维,养成崇尚法律、讲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德治是重要保障,为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需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爱国、理性、自律、守信、友爱等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特征。
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指明了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创新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坚持社会治理为了人民,善于把党的优良传统和新技术新手段结合起来”。智能化、专业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创新方向。在数字强国战略的大背景下,社会治理智能化要求加快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利用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明确了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发展目标。经过新时代以来的创新发展,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求取社会利益的最大公约数,经由互动协商、共建共治给社会全体成员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人人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执笔人:国家治理杂志社副总编辑、主任编辑 魏爱云;总课题负责人:人民日报社人民论坛杂志社总编辑 彭国华;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共同体视域下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项目批准号:22VRC021)之子课题“社会治理共同体与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
[2]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习近平关于基层治理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3年。
[3]龚维斌:《社会治理新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
[4]杨雪冬:《地方治理的逻辑》,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18年。
[5]李楠:《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内涵、成就与经验》,《国家治理》,2023年10月下期。
[6]杨宜勇:《全面开启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新征程》,《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8年2月上期。
[7]王道勇:《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根本遵循》,《国家治理》,2023年3月下期。
责编:李 懿/美编:王嘉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