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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发展理念引领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摘要】金融服务于高质量发展,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切实融入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现阶段,金融服务“创新发展”,要着力解决创新型技术产业成长的风险分担、内生动力、共性基础设施供给等问题;金融服务“协调发展”,要着力改进既有经济结构、金融结构中的不均衡问题;金融服务“绿色发展”,应遵循促进可持续增长、维护生态公平等原则;金融服务“开放发展”,要着力围绕交易成本、比较优势来推进对外经贸投资活动;金融服务“共享发展”,要着力推进普惠金融、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金融服务  高质量发展  新发展理念

【中图分类号】F832.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4.01.007

钟茂初,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研究方向为发展经济学、可持续发展。主要著作有《可持续发展经济学》《全球可持续发展经济学》《可持续发展的公平经济学》等。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坚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并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融工作方向:“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为目标,以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会议明确了金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的重点方向:“着力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着力打造现代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和“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

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必须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是进一步深化新时代做好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因此,金融服务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金融经济活动要切实融入到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推动经济合理增长和质量提升。

金融服务于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和根本宗旨

高质量发展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集中体现,从根本上决定着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金融服务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必须匹配发展阶段从中等收入转向中高收入,从粗放型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增长动力转换的转型特征;必须匹配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基本矛盾,在质的大幅提升中实现量的有效增长,推进共享发展和包容性发展的目标要求;必须匹配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进一步明确创新力和竞争力的努力方向;必须匹配稳中求进、发展与安全相统筹、公平与效率相协调的关系,统筹短期经济与中长期经济动能培育;必须匹配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经济融入到整个国民经济体系和产业体系的时代特点。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就是要针对上述各个方面构建与之相匹配的基本金融服务、金融资本结构、金融服务与产品创新、金融开放水平。

金融服务于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是回归金融本质职能,有效服务新时代发展目标,使“资本”充分发挥其市场效能自由流向发展目标相关领域、相关过程。金融部门通过消除交易障碍、降低交易成本、强化流动便利、回报率在真实可信的前提下得以提高、降低并分散风险、转型盘活存量资源资产资金等手段,使所有资金更有效地服务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目标。

金融服务于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对于“根本宗旨”这一核心论述,应当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金融服务于经济活动的基础资金,应当有其可信的物质基础,主要来源于实体经济部门的资本收益、技术进步获益、劳动报酬的累积,避免金融资金规模通过虚拟经济部门的自循环而不断放大。其二,金融为经济活动提供资金过程中“信用”的识别判断与“杠杆”水平的确定,应以具有可信实体产业基础、技术基础的预期收益率、预期扩张规模为主要依据。避免基于缺乏可信物质基础的“高预期收益率”来形成其“信用”与“杠杆”。其三,金融为经济活动提供的资金,应主要流向有市场需求、有发展潜力、有扩张前景的实体经济产业部门,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应疏通其资金进入渠道。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应避免资金流入与实体产业部门无关、处于自循环状态的虚拟经济部门。其四,金融部门向资金所有者兑付的收益,应以实体经济部门可获得的收益水平为依据。过高的收益通常并非来源于实体经济部门,而是来源于虚拟经济部门的炒作。其后果一方面是使得资金流向所谓“高收益”的虚拟经济部门而影响实体经济部门获得资金的有效性;另一方面是使得实体经济部门承受过高的资金成本,影响实体经济部门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其五,金融服务经济活动的风险控制水平,应以实体经济部门及其关联的经济-民生部门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为依据,有效防范和遏制虚拟经济部门对实体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

金融要为“创新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驱动新增长点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创新的应用推广,激发驱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涌现和成长,这是形成新增长点、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根本动力。

创新发展过程中,特别是科技创新带动新产业发展的过程中,需要着力解决几个关键性问题:一是对于创新技术产业化得以成功的可能性及其预期规模、预期收益的识别与判断,对于创新技术产业成长失败风险的分担;二是对于创新技术产业或产业集群所需共性基础设施的有效供给;三是创新技术产业从初生培育走向成长成熟阶段,对其内生动力逐步形成的有效支持。金融服务于“创新发展”,特别是作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提出的着重方向之一的“科技金融”,应着力围绕上述几个方面,促进创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技术产业成长壮大。

从经济学视角来看,金融有效服务于“创新发展”,应形成以下几方面的路径。其一,通过金融途径,将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质量提升、效率改进、新增长在未来阶段的预期规模和预期收益,转化为现阶段合理的投资。其二,通过金融途径,基于广大市场主体(包括消费者主体)对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共识,将相关创新产业的共性基础设施(新基建等)在未来阶段的预期聚集收益,转化为潜在市场主体对于公共品有效供给的投资意愿,从而在现阶段形成有效的公共品投资。其三,通过合理的金融机制,使得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初期发展阶段获得早期收获并向投资者兑付投资收益,由可信的收益引导更多的潜在投资者参与其中,形成投资规模与投资收益的良性循环,促进创新产业快速良性发展。其四,通过合理的金融机制,使政府、金融部门、企业形成促进“创新发展”的利益共同体,政府部门通过资金支持或政策优惠对创新发展中的损益或风险成本进行补偿、金融部门对“创新发展”中的风险进行分散,从而使社会资本投入“创新发展”,成为综合平衡经济收益与风险成本的理性经济行为。其五,金融有效服务于“创新发展”,应着眼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有序成长和可持续成长,避免“一窝蜂”地对某一新兴产业过度投入而形成无序竞争,以及预期收益被无序规模扩张所吞噬,损害“创新发展”长远目标。

数字金融,作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提出的着力方向之一,是当前阶段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的具体方向。金融创新与数字经济、金融科技有机结合,可形成以下多方面的创新发展路径。第一,数据、算力等是创新发展的基本生产要素,金融部门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金融路径,形成有效的数据与算力要素市场,通过市场机制使得供需得到有机衔接,使得数据、算力得到最大可能的集聚与有效配置,使新要素与各产业相融合,形成新的生产方式、组织形式和新产品新服务。第二,数字经济企业在成长全过程中,与金融行业通力合作,共享资源、技术、市场,实现互利共赢,共同推动数字经济与数字金融的协同发展。比如,金融行业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可共同开发更为便捷、安全的支付结算工具,与大数据企业合作可获取更为全面准确的数据进而优化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第三,金融业强化其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应用大数据、大模型等技术,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更准确地掌握和评估对象主体的信用水平和市场风险,更好地满足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提供更为智能化个性化的投资产品、资产管理服务、风险管理服务等。

金融要以“协调发展”为目标优化经济结构与金融结构

协调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协调发展”,根本目标是着力改进既有经济结构中的不均衡问题。金融结构的特征,既是经济结构均衡与否的表征,很大程度上也是金融结构均衡与否作用于经济结构的结果。

实体经济部门与虚拟经济部门的协调问题,既是关系产业之间协调与否的关键问题,也是关系宏观经济运行稳定与否、系统性风险可控与否的重要问题。房地产业、房地产金融与国民经济各领域的关联,是这一问题的重要体现。金融服务于“协调发展”,应当从粗放增长阶段的房地产相关金融经济活动中吸取有益经验。第一,从生产角度来看,金融资源不可过多投入到房地产及相关产业中,以免挤压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及其创新的金融资源需求和创新动力。第二,从消费角度来看,金融资源不可过多投入房地产消费中,以免挤压居民对于其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及其长期消费支出。第三,从风险角度来看,不可过度使用杠杆提供金融资金,使得金融风险循环累积,加大各环节风险爆发而蔓延到全局的风险。第四,从债务角度来看,金融资源不可过多投入房地产领域,使得其价格非理性上涨,破坏市场信号,给广大市场主体带来非理性预期,而引致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相关企业融资债务、消费者按揭债务规模过大。因此,金融业应着力促进国民经济、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化解与房地产相关的地方债务和金融风险。

产业链供应链的“补链、延链、固链、强链”,特别是对“卡脖子”关键环节的补齐补强,既是产业层面各产业之间的协调问题,同时也是国民经济体系安全稳定的重要问题,保障制造业及其产业链的完整性是应对“脱钩”等全球化逆流的必备手段。既然是整个国民经济以及各关联产业共同面对的问题,从经济学视角来看,可将之视为“公共品”。解决这一类公共品的有效供给,需要政府、关联产业企业、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努力,即政府部门作为国民经济体系安全利益的主体,对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补齐补强的意愿支付、关联产业企业基于防范“卡脖子”风险的意愿支付、金融机构作为关联产业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和风险相关者基于风险分担的意愿支付,是使这一公共品得以有效供给的保证。金融机构要以适当的金融服务方式使上述各主体的意愿支付转化为切实的投入,使“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补齐补强”这一公共品实现有效供给。

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也是“协调发展”中的重要问题。2023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旨在解决经济发展中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获得金融资源“不均衡”的问题,进而解决市场主体及其发展动力的“不均衡”问题。核心点是: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应当机会平等地获得金融资源,使民营经济获得的金融资源与民营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相匹配,进而助力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其一,要引导金融资源机会平等地流向有融资需求的民营企业(特别是有市场需求、效益良好、信用良好的优质民企),以稳定民营企业家的预期和信心,同时稳定整个国民经济体系和各层面的主体对于民营经济的预期与信心。其二,要着力打通金融资源流向民营经济的堵点、难点,消除金融资源流向民营经济的人为障碍,降低民企获得金融资源的成本。其三,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畅通民企的信贷、债券、股权等多元化融资渠道,扩大优质民企股权融资规模。其四,要更多地、更有效率地、更低成本地为优质民企提供对外经贸投资的相关金融服务。

金融要在“绿色发展”原则下推动经济绿色化、低碳化

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金融服务“绿色发展”的过程中,应坚持系统思维、先立后破,遵循绿色经济促进可持续增长、维护生态公平、经济-民生影响可承受、经济成本合理等基本原则。

作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提出的五篇大文章之一,绿色金融是现阶段金融服务“绿色发展”的方向。绿色金融不是简单地对高碳高排放产业企业实行融资约束等限制、对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实现绿色信贷等激励,而是要从金融角度关注各类产业企业的绿色效率(碳生产率、能源使用效率、生态效率等),促进高碳高排放产业企业的绿色效率水平不断提升;要从金融角度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相关要素的市场优化配置;通过市场机制寻求其真实的市场均衡价格,进而通过它们的市场价格信号对所有市场主体的绿色低碳行为产生牵引作用。

金融服务“绿色发展”,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着力点。其一,绿色金融服务对象的确定,不应简单地以哪些产业属于绿色低碳环保、哪些产业属于高碳非环保产业的目录为依据,而应以各产业的绿色效率提升作为主要的选择依据。金融资源,应更多地投入到绿色效率可望得以持续改进的产业企业之中,尤其是对于高碳产业,只要其是国民经济体系中短期内无法替代的产业,那么这样的高碳产业应以其碳效率改进水平作为产业发展的依据,同样也应以其碳效率改进水平作为金融是否支持其发展的主要依据。其二,金融服务“绿色发展”,要坚持系统思维、先立后破的原则。如针对产业链供应链全链条的绿色转型,制定全过程分步骤、分阶段的金融支持规划。以全链条全过程的绿色效率改进作为金融支持的主要依据和根本方向,而不是简单地着眼于一个企业、一个项目,某一时段的节能、减污、降碳。其三,金融服务“绿色发展”,不仅仅体现为绿色信贷,更为重要和广泛的领域是形成碳排放权和其他排放权、生态产品和碳汇等市场交易,形成当期价格、实现其价值。只有在碳价格、绿色产品价格成为切实的市场信号的条件下,企业的绿色低碳行为能够带来的预期收益、企业的预期发展前景才是真实可信的,以此预期收益来引导金融企业的投融资行为,才是市场理性的。现阶段,应不断扩大碳市场的交易规模、相关交易产品、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碳市场的流动性。其四,对于减污、降碳、节能、节水等绿色低碳行为,金融机构予以支持的利益基础是什么?这些绿色低碳行为,一是将倒逼企业的技术进步,有助于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二是有利于其产品契合消费者绿色需求,进而有助于其市场占有和规模扩大;三是推动专门化、规模化、效率化绿色低碳治理形成规模效应。金融机构要从上述方面认识其潜在收益而对其予以支持。其五,金融服务于“绿色发展”过程中,应秉持生态公平、经济成本合理、经济-民生影响可承受等原则。凡是基于“一刀切”“运动式”的生态环境规制举措、转嫁生态环境影响的举措、将绿色低碳成本转嫁给弱势群体或弱势企业承担的举措的相关经济活动,都不是符合经济成本合理、经济-民生影响可承受原则的非理性政策举措,也不是相关利益主体的博弈均衡,金融企业对于与之相关的所谓绿色低碳项目的投融资活动,应审慎应对,避免其潜在风险。

金融要为高质量“开放发展”赋能,开辟合作共赢有效路径

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金融服务“开放发展”,从经济学视角来看,要着力围绕两个关键因素推进对外经贸投资活动。其一,消除国与国之间的交易壁垒、有效降低其交易成本,使各种生产要素在国与国之间得以更为自由地流动、得到更为优化的资源配置效果。国与国之间由于制度不同、文化不同、国情不同以及发展阶段不同而带来的经济风险,也可以视作为一种“交易成本”。其二,有效发挥市场主体在他国经贸投资活动中的比较优势,进一步推动规模扩张、收益率提高。

金融服务“开放发展”,应围绕交易成本和比较优势,通过金融渠道和金融资源以及制度性开放政策提供服务。第一,引导国内市场主体有效融入全球经济体系,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经贸投资活动的效率水平。第二,努力打破国内外市场交易中的交易壁垒与交易成本,最大可能地扩大市场规模。第三,有效扩大国内外市场主体之间的合作共赢机会,形成分享共同利益、分担共同风险的合作机制,增进国际经济社会的福利水平。第四,畅通国外金融企业参与国内经济投资活动、融入国内经济体系和产业体系的渠道,促进国内外金融企业的良性竞争,进而提高金融业整体的质量水平和效率水平。

金融服务于“开放发展”,可从区域合作和双边合作等方面着力。第一,降低国与国之间的交易成本。例如,在共建“一带一路”和“金砖国家”的经贸合作中,推进以本币进行支付结算,推进数字人民币的应用;在自由贸易区内进行相关经贸投资活动;在经贸投资活动中,与当地政府、企业、民众形成利益共同体,分担风险、分享利益;经贸投资合作内容应与当地资源禀赋相关的大宗商品挂钩,从而有效降低相应的交易成本。第二,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我国市场主体的资金优势、技术优势、产业先行发展优势、市场优势等),发挥合作对象国的比较优势以弥补我国的比较劣势(自然资源劣势、劳动力价格劣势、生态环境承载力劣势等),是金融服务于区域合作和双边合作的重要着力方向。比如,在金融服务于区域合作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我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先行发展优势,大力推动以数字服务为内容、现代信息网络和数字化平台为载体、数字化交付为特征的数字贸易发展,使数字贸易成为区域合作的优势领域,为区域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新动能,为区域经济增长提供新动力。同时,充分发挥我国在光伏产业、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先行发展优势,大力推动区域合作中的绿色发展,为区域经济增长增添绿色动力。

此外,金融服务于“开放发展”,还要进一步发挥其在维护国际经济秩序的积极作用。作为全球经贸大国、金融大国,中国应充分利用庞大规模的金融资源和广泛的金融渠道,对全球经济秩序和产业链供应链起到积极有效的稳定作用;对全球大宗商品市场供求关系和市场价格的变动,起到积极有效的制衡作用;对全球局部区域的金融波动、经济波动起到积极有效的缓解和消解作用;对国外金融风险向国内经济体系、产业体系的传递起到有效的防范和阻隔作用。

金融要以“共享发展”为理念提供普惠服务,增进民生福祉

“共享发展”理念强调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注重发展的普惠性和全面性,广大人民群众是发展的主体和发展成果的受益者。因此,金融服务于“共享发展”,要维护广大民众在金融相关领域的利益,通过金融产品和服务增进民生福祉,通过金融机制与路径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金融服务以“共享发展”为理念,并不是要改变金融业追求效益、注重效率、关注风险的市场经济准则,需要改变的是长期以来金融领域形成的思维惯性。“共享发展”着重关注的对象领域,从差别定价增进社会福利的经济学原理来认识,其产品市场是可与一般性对象领域相区分的。金融企业采取差别定价策略,既有利于金融企业扩大市场规模、增加利润,也有利于社会福利的提高。从帕累托改进有效补偿的经济学原理来认识,“共享发展”在实现某一方利益时以不损害其他方的利益为前提,在实现某一方利益而损害另一方利益时应给予受损方足够的补偿。例如,金融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可能对其有所损益,但国家可通过转移支付或优惠政策对其损益给予足额的补偿,因此,金融企业提供相应的“共享发展”服务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

以下几个方面,既反映了“共享发展”的理念,也体现了金融业的市场经济策略。其一,对于保障就业、保障基本民生的产业企业,只要其具有长期稳定运营的特征,无论其规模大小、利润率高低、所有制形式、产业范围,应给予其足额的信贷支持。由此,金融企业获得了低风险的市场份额,也有效地增进了民生福祉。其二,社会保障类资金,作为金融企业可以长期稳定获得供给的资金来源,获得略高于一般储蓄资金的收益,既反映了这一金融产品的市场特征,也有利于全体民众的共同利益。其三,普通投资者从资本市场获取分红(而不是主要依靠价格的涨跌获取价差),既有利于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性,尊重资本市场真实价格,也有利于广大普通投资者“共享”资本市场的真实收益。其四,最大可能地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缓解广大民众的房贷压力,有效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其五,政府及集体组织投入一定比例资金,引导惠及全体民众(特别是困难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各类社会保障的全面普及,提高广大民众的抗风险能力,为他们扩大消费、开展投资活动解除后顾之忧。

“养老金融”是现阶段金融服务“共享发展”的着力方向。为应对老龄化问题,养老金融围绕各种养老需求提供养老金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养老产业金融等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支持养老金融的发展,使养老金融服务成为金融机构理性的市场行为,更好匹配个人养老金配置需求。第一,对于全社会累积的养老金资产,通过金融活动实现其保值增值,提高养老金资产积累水平和投资效益,守住风险底线,以保障全社会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第二,金融机构要针对全体民众而不是仅仅是老年群体提供与养老需求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要提供可行的金融方式,使民众在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收入、支出、资产、资金得到均衡配置,并在进入老年阶段后不会因健康状况和收入变化而导致生活水平的显著下降。金融领域应积极探索:民众资产与可支配收入之间形成合理转化的有效途径;不动产成为获得稳定收益的有效路径;成年阶段能够为老年阶段幸福生活进行合理投资的有效路径;代际间继承财产与“转移支付”实现合理转化的有效路径。第三,金融机构要为养老相关产业提供投融资支持,推动助老、养老、康养以及“老有所为”类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的良性发展。金融机构应与政府相关部门、社会投资者积极协同,为居家社区助老养老、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及其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提供服务。要推动养老事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使养老质量的提升主要来自效率改进,而不是社会福利挤压储蓄和投资空间。金融部门对此担负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责任。

“普惠金融”是金融服务“共享发展”的着力方向。普惠金融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需求的社会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包括小微金融业务、消费金融、“三农”金融等。“普惠金融”要改变的是“锦上添花”的传统金融思维惯性,探求金融向广大小微市场主体“雪中送炭”的有效路径。现阶段,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主要途径是:与政府部门的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有机结合,与数字经济形成的平台、渠道、数据、算力等有机结合,与庞大规模的小微市场主体和中低收入消费者群体形成有效联系,创新金融产品,降低各阶层民众获取金融资源和获得金融收益的门槛、获取金融资源的成本,使更广泛的群体能够低成本、低风险地受益于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习近平,2022,《全党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求是》,第16期。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2023,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23/1031/c1024-40107348.html,10月31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2023,http://politics.people.com.cn/BIG5/n1/2023/1213/c1024-40137460.html,12月13日。

陈雨露,2023,《深刻理解和把握金融高质量发展》,《学习时报》,11月15日。

金观平,2023,《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经济日报》,11月28日。

钟茂初,2023,《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人民政协报》,3月21日。

New Development Philosophy Leading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

Zhong Maochu

Abstract: When China's finance services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it is a requirement to implement accurately and comprehensively the new development philosophy which is effectively implemented in all respects and the process of innovation, coordination, green, openness and shared development, to keep "finance serving to the real economy" as the fundamental purpose. Currently, when finance serves "innovative development", such issues as risk sharing, endogenous power, and common infrastructure supply of the innovative technology industries should be solved; when finance serves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the imbalance in the existing economic structure and financial structure should be optimized; when finance serves "green development", the principles of boosting sustainable growth and maintaining ecological equity should be followed; when finance serves the "open development", foreign trade and investment should be promoted centering on transaction costs and comparative advantages; when finance serves the "shared development",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inclusive finance and pension finance should be promoted as well.

Keywords: financial services,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new development philosophy

[责任编辑:肖晗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