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有望再获提升。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建设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是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接下来,要加强该平台的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和信息共享,并加快完善数据的权属、安全、交易等基础制度。
信息不对称导致借贷双方不互信,不互信导致交易费用上升,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出现。此规律在中小微企业融资领域更加凸显。由于金融机构难以获取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便难以研判信用风险,前者就要求后者增加担保,以缓释风险。中小微企业要么提供不动产作为抵押担保,要么提供动产作为质押担保,要么提供担保人作为保证担保。不论哪种担保方式,均需企业额外付出交易费用,不少企业甚至无法提供担保,供需矛盾由此产生。
挖掘、共享信用信息是解决借贷双方不互信的有效途径。相较于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更加隐蔽,比如,它们可能蕴藏在“三品”“三表”“三流”中,即借款人的人品、押品、产品,水表、电表、税表,人流、物流、资金流等。这些信息需要被挖掘、识别、数据化,进而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撑腰”增信、提供便利。
但目前的问题是,尽管多地尝试推动信用信息数据共享,且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数据壁垒问题依然存在,数据共享之路前景广阔。笔者在多地调研时发现,不少城市的金融机构拿不到企业的水、电、税、发票等数据,只能通过第三方购买部分数据,且无法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时效性。这背后既涉及不同部门的利益藩篱问题,也涉及数据的权属、安全、交易问题,接下来需要各方统筹协调、合力解决。
搭建服务平台,打好融资地基。作为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有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增进借贷双方互信,降低交易费用,提升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便利度与获得感。除了信用服务,平台还可在需求对接、融资增信、政策推广等方面持续发力,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融资、融智、融商,实现效益最大化。
优化数据整合,推动信息共享。沉淀的数据需要被挖掘、赋能,也需要被共享、交叉印证,进而实现信用价值。掌握信用数据的各部门可加强统一规划,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优化整合数据,有序推动数据共享。此外,金融机构应切实承担起信息生产的职能,在掌握更多信用信息的基础上,科学客观地评估中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等级,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与企业共生共荣。
完善基础制度,确保数据安全。数据共享要以确保数据安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为前提。接下来,以推进平台建设为契机,可加快完善数据的权属、安全、交易等基础制度,夯实数据开发开放和流通使用的制度基础。与此同时,明确细节,划定职责。金融机构要建立数据安全责任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当然,在收集处理个人信息时,金融机构要坚持“明确告知、授权同意”原则,不过度收集信息,共享并对外提供个人信息时,应取得个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