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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做好新时代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和精华所在,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蕴藏着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卓越智慧和共同记忆,是中华文明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的有力见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文化思想,切实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扎实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心系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就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系统回答了“为什么保护传承”、“保护传承什么”、“怎样保护传承”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新时代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坚持守护根脉,准确把握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根本目标。“要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护好中华民族精神生生不息的根脉”,习近平总书记这样强调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性。水有源,故其流不穷;木有根,故其生不穷。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忠实记录了中华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全面展现了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保护好传承好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基础,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支撑,是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必然要求。必须增强历史自觉,用心用情用力保护传承珍贵的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多层次、多方位、持续性挖掘历史故事、文化价值、精神内涵,守护好中华民族的根脉。

坚持保护第一,准确把握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基本原则。“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历史文化遗产有着深厚情怀,强调“要保护好前人留下的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工业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不仅生动述说着过去,也深刻影响着当下和未来,不仅属于我们这一代人,也属于子孙万代。只有当下保下来,后面才能传承发展好。对待这些遗产,必须坚持保护第一,坚决纠治大拆大建、拆真建假、失管失修、利用不当等突出问题,坚决刹住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之风,坚决杜绝建假古董、篡改历史等起哄刮风现象,把各时期重要的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真实、完整地保护好。

坚持人民至上,准确把握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价值取向。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既是历史文化的物质载体,也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空间载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老城区改造提升同保护历史遗迹、保存历史文脉统一起来,既要改善人居环境,又要保护历史文化底蕴,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与民生福祉紧密相连,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在加强保护的前提下,使历史文化遗产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切实把保护价值体现在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提升上,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

坚持守正创新,准确把握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思想方法。“守正才能不迷失自我、不迷失方向,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必须以守正创新的正气和锐气,赓续历史文脉、谱写当代华章”,“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传承历史文脉,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对如何保护传承历史文化提出一系列要求。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是祖先留给我们的财富,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资源,既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也要与时俱进、推陈出新。在城乡建设中必须坚持守正创新,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坚持以用促保,加强活化利用,以改革创新推动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不断焕发新活力、绽放新魅力、赋予新动力。

坚持交流互鉴,准确把握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时代要求。“中华文明自古就以开放包容闻名于世,在同其他文明的交流互鉴中不断焕发新的生命力。”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明交流互鉴,强调“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标志性象征,既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保护好传承好这些宝贵遗产,既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进人民群众认同感、归属感、安全感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参与全球文化治理、维护世界文明多样性的重要工作。必须坚持交流互鉴,加强交流合作,推动文明对话,讲好中华文明故事,向世界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共同守护好全人类的文化瑰宝。

二、新时代我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新时代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基本形成以承载不同历史时期文化价值的城市、村镇等复合型活态遗产为主体和依托的立体保护格局,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展现新面貌、跨上新台阶。

构建了系统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工作格局。坚持全面统筹、上下联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制度机制,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一是管理体制持续完善。编制全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纲要,所有省份均已启动省级规划编制,各市县严格落实保护传承工作属地责任,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三级管理体制逐步健全。许多历史文化名城设置保护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等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二是工作机制逐步优化。建立城乡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研究建立全生命周期的建筑管理制度,保护传承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不断增强。三是法规标准不断健全。启动并加快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立法工作,制修订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与古老建筑、传统村落等保护条例。出台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等政策文件,制定发布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标准等标准规范。14个省份颁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省级法规,7个省份颁布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省级法规,110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制定出台保护类法规规章,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法治基础不断夯实。

建立了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坚持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将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工业遗产等纳入保护名录,形成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最综合、最完整、最系统的载体。一是保护对象年代纵深延展。既着眼中华文明5000多年、近现代历史180多年,又聚焦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多年、新中国成立70多年、改革开放40多年,古今并重,强化各时期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二是保护对象类型持续丰富。92片红色文化型历史文化街区、85片工业遗产型街区、81片民族特色型街区、68片区域文化型街区等一大批承载重要记忆的古建筑、老街区纳入保护体系。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分六批将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庄列入国家保护名录,保护福建土楼、徽派民居、湘西吊脚楼、客家围屋等传统建筑和传统民居55.6万栋,传承发展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5965项,形成了迄今为止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农耕文明遗产群。三是保护对象数量大幅增长。目前,全国共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42座、名镇312个、名村487个、传统村落8155个,历史文化街区1200余片,历史建筑6.35万处。与2012年相比,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新增23座、名镇新增131个、名村新增318个,历史文化街区数量实现翻番,历史建筑数量增长了近5倍。大运河、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等9处历史文化遗产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营造了全社会共同保护传承城乡历史文化的良好氛围。坚持多方参与、凝聚合力,全社会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知显著提升,保护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意识明显提高,保护好、传承好、发展好城乡历史文化的理念深入人心。一是保护传承成为共识。从党委政府到部门,从企业到群众,对城乡历史文化遗产蕴含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情感等重要价值认识日益深化,保护传承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人人有责成为全社会各方面的强烈共识。许多基层党委政府、干部群众对当地城乡历史文化由衷自豪和无比热爱,人民群众关心参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热情充分激发。《文脉春秋》、《记住乡愁》、《中国传统建筑的智慧》等一批大型纪录片制作播出,首播累计收看超百亿人次。二是保护自觉不断增强。从“要我做”变为“我要做”,各地不断加大保护力度、创新保护机制、丰富保护类型,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保护城乡历史文化成为人民所需、人民所享、人民所愿、人民所爱。此外,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相关专业研究、传统营造技艺传承日益得到重视。10余所高校开设古建筑修缮、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建筑遗产保护等学科,深入开展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研究,一些建筑企业开设了古建工匠培训班、传习所,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供了技术和人才支撑。

开创了城乡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的生动局面。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进活化利用、以用促保,更加注重改善民生、提升风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一是以人为本更有温度。实施历史文化街区综合环境提升工程,补齐水、暖、电、气、热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消除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隐患,留住原居民、“烟火气”,让居民在老城区、老街区也能享受现代生活的美好。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与农村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完善相结合,改善村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二是活化利用更具生机。在70余个城市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工业遗产,更新改造一大批老厂区、老商业区等老旧街区。支持历史文化街区的文旅融合发展,引入创新创意产业,22片历史文化街区、10条老街成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让古城、老街、老建筑等“老地标”变成“新名片”。三是风貌特色更加彰显。稳妥推进城市更新,变“拆改留”为“留改拆”,许多城市建立严格的历史文化风貌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原风貌、原味道地保留了一批老街区、老胡同、老里弄,使城市更具特色、更有魅力。

三、切实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新时代新征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事业迎来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进入与城乡建设、文化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的新阶段。我们要统筹好保护与发展、保护与民生、保护与利用、单体保护与整体保护,持续在真重视、真懂行、真保护、真利用、真监督上下功夫,推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必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大保护格局。建立实施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向党委年度专题报告制度。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增加专题培训课程,开展专项警示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在城乡建设中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的意识和能力。

健全全过程保护工作机制。保护是做好工作的首要前提。要建立健全城乡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管理制度,持续开展普查认定,把保护对象找出来、挂上牌。切实抓好规划,编制实施好全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纲要,加快推进省级体系规划和新一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稳妥开展修复修缮,坚持问题导向,与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充分衔接,根据体检评估结果合理制定年度计划,切实推进工作。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强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前介入城乡建设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既有建筑改建、拆除管理。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提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等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推动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利用是最好的保护。要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继续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创新技术标准、实施路径,积极探索适用于历史建筑的保护方式。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建设文化展示、传统居住、特色商业、休闲体验等特定功能区,培育新业态,创造新就业,让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在有效利用中焕发新生。稳妥推进城市更新行动,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补足民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推进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改善传统村落居住条件和生活设施。鼓励各方主体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发挥积极作用,引导经营主体持续投入。

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监管必须“长牙带刺”。要持续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清单和问题清单,对保护不力的地方进行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地方报请国务院列入濒危名单。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违法破坏行为。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严肃处理因不作为、乱作为导致严重破坏的相关责任人。联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形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保护合力,严厉打击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夯实保护传承的基础保障。人才是基础,法治是保障。要全力推进制修订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街区与古老建筑保护条例、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地方立法,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加快标准研究与制定,鼓励各地出台地方标准,上下联动,建立健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标准体系。持续加强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相关学科建设,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技术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建立健全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的培训、评价机制,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加强常态化、多元化宣传推广,利用全媒体平台,深化数字技术应用,通过专题纪录片、报纸专栏、数字博物馆等多种形式,讲好中国历史文化故事,传承好弘扬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展现中华文明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感召力。

责任编辑:潘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