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党员干部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自觉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遵规守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刻保持“赶考”的清醒和坚定,奋力答好新征程答卷。
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偏一尺。进入新时代,必须与时俱进学习贯彻党的纪律的新内容新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在深化、内化、转化上下硬功夫,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以学习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坚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逐条对照检视,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对那些潜滋暗长、隐形变异的违纪情形保持警惕,防止“无知者无畏”。
陈云同志曾经说过,“真正的游泳家在水里是自由的,真正的革命家,在有纪律的革命运动里,也是自由的”。党员干部应该意识到,纪律规矩不只是“紧箍咒”,更是“安全带”“护身符”。现实中,仍有个别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最终走上违法道路。有的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有的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有的说情拉票、跑风漏气,有的肆意妄为、损公肥私。凡此种种,归根到底是对纪律缺乏敬畏之心,把党纪国法当成“纸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一名党员的义务,只有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珍惜党和人民的信任,才能“心自从容天地宽”。
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必须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才能让纪律“长牙”生威,成为“带电高压线”。于事执纪,关键要把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作为监督的重点,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形成震慑;于人执纪,要坚持“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党员干部还要争当党的纪律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常怀敬畏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敲响“警示钟”、筑牢“防火墙”,坚决同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