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对“礼”的理解,大不同于今人。对古人来说,礼不仅是调节人伦关系的准则,而且是安排万物秩序的“理”,在天地未分以前就已经存在。可以说,礼并非小康时代的产物,而可以追溯到人类诞生之初。
《礼记·曲礼》中说道:“礼从宜,使从俗。”纵观中国古代两千多年,礼虽然有不变之道,但同时又强调与时俱进。尤其是孔子身处周秦巨变之际,对周礼过度强调的“尊尊”之义有所减损,而另外强调人类社会与生俱来的另一种精神,即缘于血缘的“亲亲”之情,从而“亲亲”与“尊尊”相并列,成了后世礼制的两大基本原则。
然而,学界素来有一种相反意见,认为中国自秦汉实行郡县制以后,君权不断伸张,故尤其重视“尊尊”之义,至宋明以后更是如此,古代社会的各个方面,无论婚姻、家庭,还是政治、法律等,莫不受其影响。按照这种说法,则后世中国不属于“质家”(重视实质),而是“文家”(重视仪节),从而导致亲亲之情愈加缺失。这种说法并不符合传统经学的基本立场。自经学而言,在周人那里,“尊尊”之义发展到了顶点,而到了春秋中晚期,随着宗法制度的崩溃,“尊尊”之义被削弱了。于是孔子顺应时势,通过作《春秋》,稍损周文,而益以殷质。可以说,自秦汉以后,“尊尊”之义实际上被淡化了,相反,家庭中的“亲亲”之情则被强化了,乃至君臣之义也被视为源于父子之情。
我们依据《公羊传》及《礼记》《论语》中的相关记载,足见孔子吸纳殷人的质法,实在于其亲亲之情。不过,孔子亦未尽用殷法,而是采取“文质彬彬”的中道立场,换言之,儒家于亲亲之情以外尚且重视尊尊之义,于是文质并重,情义兼尽,如此方为孔子之道。
那么,儒家制礼,为什么兼取亲亲与尊尊呢?其缘由大致有这样三个方面:
其一,孔子改制,损文而用质,正是有鉴于周人尚文的流弊,而兼取殷人的质法,作为补弊的措施。
其二,文质各有所施,而不得不有所取舍。对此,《礼记·丧服四制》说道:“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这是因为恩、义各有所施,恩体现于家庭之内,义则体现于朝廷之上。这里所说的“掩”和“断”,固然是由于家庭内本自有义,而朝廷上亦自有恩,只是场合不同,故不得不有所取舍。古人通常认为,忠、孝之间不能两全,然而正因如此,要求尽量兼取两者,而不能偏废其一。
其三,至于一事之间,常有两义并存,不可偏废。对此,清代学者皮锡瑞论情义偏废之弊,认为“圣人制礼,情义兼尽。专主情则亲而不尊,必将流于亵慢;专主义则尊而不亲,必至失于疏阔”。就是说,人们偏重于亲亲,则有亵慢的流弊;偏重于尊尊,则有疏阔的后果。
古人以亲亲、尊尊二义并重,亲亲之情出于自然,至于尊尊之义起自何处,历来聚讼不一。近代学者多归因于政治领域中的君臣关系,然考诸古人言论,实未必尽然。譬如,孟子讨论尊尊之义,多以敬兄敬长为言,而未限于君臣关系,可见,先秦时固有尊尊之义,而与政治关系中的君臣之义没有必然联系。简言之,早在君臣关系出现之前,人们已经知道在家庭中敬兄敬长了。
此外,尚有一大原因,即近代学者多不能理解古礼中的繁文缛节。《礼记·檀弓》中记载了一段孔门弟子子游与有子关于礼、情关系的讨论,在子游看来,人的情感很复杂,表达方式也极其曲折,古人正有鉴于此,故相应制订出种种繁琐的礼文。可以说,古礼的深密、宏阔,实在不是今人所能想象的。
古人不独表达情感的方式极尽曲折,而且认为,情感本身即是如此,而且多有委曲、隐微之处,这也是周礼尚文的重要原因。譬如,古礼尤其重视避嫌,正出于对人情之曲折细腻的体察,尤其在男女关系上,更是如此。凡人之思慕少艾,属于常情,然而,礼依然规定有不当思慕的情况,譬如,使君有妻,或罗敷有夫,皆不当相慕。可见,孔子制礼,以仁为本,而务与人情相协调。
古今人情相异,古人制礼,亦未必完全曲从人情,而是取情义兼尽的立场。因此,关于传统礼制的基本精神,我们应该考虑到如下几点:
首先,古人重人情,尤其是孔子损周文而益殷质,即是强调人情的重要性。然而,古人所讲的人情,首重父子(包括母子)、兄弟之情,也就是孝悌。
其次,古人重亲亲之情,又兼取尊尊之义,追求文质彬彬、情义兼尽。古人视夫妇为至亲,依然主张其中有礼以别之;至于君臣之间,虽有尊卑上下之严,却也讲究有恩义以相结。
最后,古代讨论尊尊之义,绝不限于君臣之间,至于门内的各种亲属,既有父尊、母尊,又有夫尊,乃至兄尊,而各有其渊源,未必都出于君臣之义。
(作者为同济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