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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百年探索及历史经验

【摘要】历经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四个阶段,中国共产党从完善纪律制度、加强纪律教育、优化纪检机构、严格纪律执行等方面不断推进纪律建设实践向前发展。百余年来,党的纪律建设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对当下和未来实践具有启示意义,主要包括严明纪律规矩是基本遵循,重视政治纪律是关键举措,完善党内法规是制度前提,强化纪律教育是基础工程,纪检机构建设是有力保障,从严执行党纪是根本保证。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纪律建设 党纪学习教育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是党不断推动革命、建设、改革事业向前发展的重要法宝。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破解大党独有难题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重要保障。一定意义上说,党的百余年奋斗史,就是一部纪律建设史。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党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积极推进党的纪律建设实践,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供了制度利器,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创造了基础条件,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了可靠保证,成为党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坚强保障。我们党在长期纪律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留下了宝贵启示。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纪律建设实践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中国共产党在求生存、图发展的过程中深刻认识到必须严明纪律以确保革命事业的顺利推进,因此始终把纪律建设摆在重要位置。

首先,把各项纪律规范立起来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加强纪律规范建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纪律规范主要体现在党章中。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就有多条涉及纪律的内容,其中明确规定了党的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将“纪律”单独列出,并明确了九条纪律要求。经过党的三大、党的四大修改后,这些条文更加细化全面。党的五大党章强调:“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另一方面,在我们党通过的各种“议决案”中,也有关于纪律的规定。比如,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指出:“凡一个革命的党,若是缺少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那就只有革命的愿望便不能够有力量去做革命的运动。”此外,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党的七大等重要会议以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颁布的各种文件,都有就党的纪律问题展开探讨,有助于党的纪律制度化建设更好发展,为夺取全国政权创造了有利条件。

其次,重视纪律教育是我们党在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优良传统。建党伊始,中国共产党就非常重视纪律教育。毛泽东同志指出:“必须对党员进行有关党的纪律的教育,既使一般党员能遵守纪律,又使一般党员能监督党的领袖人物也一起遵守纪律,避免再发生张国焘事件。”在中国共产党成立2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明确要求加强党纪教育。1942年起,中国共产党在全党范围内开展整风运动,将纪律教育视为重要一环。具言之,党中央下发了《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指示》等文件,同时将《毛泽东论反对自由主义》《列宁、斯大林等论党的纪律与党的民主》等相关文献列入必读目录,组织全党学习。在军队方面,毛泽东同志强调,“任何部队,在每一次行动前,必须进行一次公开的全体的纪律教育”,并提出了“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的口号。这种对纪律教育的重视成为赢得革命胜利的坚实保障。

再次,根据革命形势的发展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建立和调整纪律检查机构。我们党成立之初的纪律审查工作,主要是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和各级党部承担。1925年春,中共广东区执行委员会成立了中共历史上第一个地方纪律检查机关。党的五大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首个党内监察机构。党的六大撤销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设立了中央审查委员会,但它并非真正的党内专门监督机构。1933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设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和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1938年,我们党决定在解放区设立党内监察机构,推动了党的基层纪律检查机构的设置与完善。1945年,党的七大党章专设“党的监察机关”部分,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工作方式等作了规定。此外,我们党还指导解放区人民政府建立了行政监察机构,为后续实践积累了经验。

最后,通过严格纪律执行保障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我们党不仅看重党纪规范的制定,而且强调落实。建党之初,蔡和森同志就曾提出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将严肃党内纪律视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强调“决不能使党的铁的纪律有丝毫的松懈”。1927年通过的《政治纪律决议案》,对错误执行党中央决策的机关及个人予以处分,彰显了党的严格执纪。1931年通过的《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将严格执行党纪明确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对黄克功、刘力功等人的严肃处理树立了党纪威严。1938年,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要求从中央到地方的领导机关,必须认真实行党的法纪。基于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党的七大着重强调了政治纪律。党的七大党章将“四个服从”确立为党的组织纪律,提出了有利于强化执纪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纪律建设实践

毛泽东同志指出:“为了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有中央的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必须有全国的统一计划和统一纪律,破坏这种必要的统一,是不允许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对纪律建设展开了进一步的探索。

一是根据全面执政条件下的新形势及时制定纪律规范。我们党在总结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纪律制度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党的纪律建设的法规制度,奠定了党在全面执政条件下纪律建设的制度基础。比如,为了加强组织纪律建设,我们党颁布了《关于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的指示》等;为了加强廉洁纪律建设,我们党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在“三反”运动中党员犯有贪污、浪费、官僚主义错误给予党内处分的规定》等;为了解决党内各种违法乱纪问题,我们党颁布了《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等;针对党内分裂活动,我们党通过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等。1956年,党的八大党章确立了延续至今的纪律处分体系,并对党的执纪机构作出新规定。这一时期,党的纪律制度化建设不断向前推进,但也曾遭受冲击,比如党的九大党章、党的十大党章取消了“纪律”专章。

二是根据全面执政后历史方位的新变化更加重视纪律教育。我们党将纪律教育明确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基本职责,强调其重要性。1950年开展的整风运动有效增强了全党的纪律观念。在此基础上,《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强调要对党员开展普遍教育,使其强化纪律意识。党的八大党章规定,对于犯错的党员要“把他们留在党内加以教育”,这里的教育包括且应当以纪律教育为主。1963年至1966年,我们党在全国城乡开展了涵盖纪律教育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此外,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推进,我们党还不断推动干部纪律教育的正规化。

三是根据新中国成立后面临的新任务全面加强纪检机构建设。1949年11月,《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出台。此后,我们党相继颁布工作细则等各种规定,为其履职尽责提供了制度保障。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代替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1956年,党的八大党章专设了“党的监察机关”部分,使各级监察委员会发挥了更大作用。1962年9月,我们党首次提出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同级国家机关的党员的监督工作”,并对其派驻权作了明确规定,构成派驻纪检组的雏形。1969年4月,中央监察委员会撤销。此外,我们党对执纪机构也进行了改革,提出纪律检查机关推行双重领导体制,还决定设立各级监察委员。

四是以严格的纪律执行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顺利推进。新中国成立后,执政党的角色定位使得我们党需要接受各方监督,党的纪律建设要求也由此提高,因而我们党在这一时期更加强调纪律的有效执行,以保障各项事业顺利推进。这一时期,我们党查处了刘青山、张子善的贪污大案和高岗、饶漱石的反党分裂活动,捍卫了党纪权威。得益于1950年开始的整风运动,以及之后开展的整党运动、“三反运动”等,党的纪律性显著增强。党的八大把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视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实现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纪律建设实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全体党员和党的干部,人人遵守党的纪律,是恢复党和国家正常政治生活的起码要求。”邓小平同志指出:“为了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必须加强党的纪律。”这些论述标识了纪律建设的地位作用,指引着这一时期纪律建设的实践方向。

首先,根据改革开放新形势推进纪律规范化系统化发展。改革开放后,党的纪律制度化建设进入稳定发展时期。以党的十二大党章为标志,“党的纪律”专章的重设预示着党纪处分制度开始走向系统化新阶段。此后,党中央拟定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1997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是我们党在执行纪律方面的首部条例。2003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将党的纪律分为组织、人事、廉洁自律及财经等方面内容。党中央、中央纪委还先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经过长期努力,党的纪律建设法规制度逐渐形成涵盖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等不同效力位阶的成熟体系。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形成反腐倡廉制度体系。2012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就党内法规制定规范问题作了详细说明,成为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根本遵循。

其次,根据改革开放新任务深化纪律教育。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1983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通知》指出:“党的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懂得健全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纪律,是发挥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关键。”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提出,反腐倡廉“教育是基础”。这些论断体现了我们党对纪律教育的重视。简言之,这一时期党的纪律教育主要围绕政治、组织、人事、群众、财经、生活、保密等内容展开,将戏曲、说唱等作为载体,丰富了党的纪律教育形式。同时,更重要的是,这一时期的纪律教育日益规范化、制度化,党的纪律教育的实效性稳步提升,其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也日益成熟。

再次,适应改革开放新要求恢复纪检机构和优化纪检体制机制。改革开放后,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得到恢复与重建,同时,党中央进一步理顺了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体制,优化了纪律检查机关的运行机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开展指明了方向,1979年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对纪检机构建设起到了指导和助推作用。党的十二大党章专门增写“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一章,对纪检机关的产生、领导体制、任务与职权等问题作了详细说明。同时,党章还规定,中央纪委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为派驻监督提供了制度依据。党的十三大党章规定,中央纪委应以“书记、副书记”体制取代原本的“第一书记”体制。1993年,中央纪委与监察部合署办公,这是新时期党政监督体制的重大改革,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执纪监督。这一时期,我们党还注重建立派驻机构,实施派驻监督。为确保派驻机构的独立性,中央计划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并于2005年底基本实现这一目标。

最后,以严格的纪律执行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推进。改革开放后,我们党以“不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的魄力狠抓执纪落实。1984年10月,陈云同志在对《关于加强纪律检查工作,保证改革顺利进行》的报告的批示中指出:“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党的纪律。”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违反党的纪律,都必须给以应有的处理。”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党的十六大党章增加了“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等内容,丰富了纪检工作的内涵。总之,我们党在本时期特别强调遵守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以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并将加强纪律建设视为治本之策。2017年,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体现了党对纪律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对于指导这一时期党的纪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党的纪律规范在新时代得到全方位系统性强化优化细化。《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新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文件相继出台,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更加完善的配套保障。我们党于2015年、2018年、2023年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新时代纪律建设的新鲜经验总结提升为明确要求,使党纪更加科学规范,且符合当前实际。此外,我们党新制定或修订了系列党内法规和纪律条例,确保党员干部有规可依、有纪必执,对于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产生了积极影响。

二是根据新时代新任务扎实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学习宣传教育。”“党的各级组织要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党在这一时期进行纪律教育的力度持续加大、水平不断提高、效果更加显著,且十分重视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和持续性,不断改善方式方法。具体来看,一方面,我们党在从中央到地方和基层的各种机构的培训课程中,设立了党纪学习专题。另一方面,我们党将经常性和短时期、集中式的纪律教育有机结合,推进了纪律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此外,我们党还特别注重把纪律教育融入各种主题教育中,丰富了纪律教育的开展方式。总之,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部署开展了六次党内集中教育,每一次都包含纪律的内容,筑牢了党员干部遵纪的思想基础。

三是根据新时代新要求持续纵深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时代以来,我们党为完善纪检机关领导体制而不懈探索,确保纪检机关双重领导体制更加科学规范。为强化派驻监督,我们党进一步强化中央纪委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为派驻监督创造了条件。党的十九大党章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定位。此外,我们党还创造性地推进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明确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2018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要求各级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相统一,确保一切公权力的行使都在阳光之下。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之后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宪法和法律保障。2019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其作用在于通过强化约束来防止执纪权力的滥用。

四是以严格的纪律执行保障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顺利推进。进入新时代以来,我们党反复强调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严格执纪。其一,落实“两个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厘清了两者在管党治党过程中的功能定位,有利于厘清权责与形成合力,保障纪律的有效执行。其二,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我们党深刻把握形势变化的现实要求,不断推进巡视工作创新,赋予巡视以新的活力,充分发挥了其应有作用。其三,贯彻依法执纪的“四种形态”。“四种形态”体现了严管和厚爱相结合,以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深入推进党的建设的认识深化和实践进展。

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百年实践的重要启示

其一,严明纪律规矩是基本遵循。纪律严明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特征。加强纪律建设,是我们党攻坚克难、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只有严明纪律规矩,党的肌体才能永葆纯洁,从而使党组织更具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党要保证长期执政,就需要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坚持用纪律管党治党,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始终保持纪律的严肃性。

其二,重视政治纪律是关键举措。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才能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始终立于不败之地。政治纪律决定了一个政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方向、原则,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奋进新征程,需要坚持把严守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促进全党始终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为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提供重要保证。

其三,完善党内法规是制度前提。党内法规是党的纪律建设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回顾历史,党始终将党内法规作为纪律建设的主要抓手,坚持从实际出发,从严制定系列党纪条规。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立足新的历史条件,立体式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党规党纪的笼子越扎越紧,握紧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尺子”,管党治党由此取得了显著成效。

其四,强化纪律教育是基础工程。纪律教育影响从严治党的事业全局。一旦放松纪律教育,便容易导致党员干部思想滑坡、腐化变质。作为百年大党,我们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特别是重要历史节点都十分重视对全党的纪律教育,积累了丰富经验。进入新时代以来,从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到历次主题教育的开展,纪律教育均为重要内容。踏上新征程,需要加强党的纪律教育,以统一全党的认识和行动,确保全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其五,纪检机构建设是有力保障。严明党的纪律离不开纪检机构的支撑。历史和实践业已证实,纪检机构建设有力,党的纪律就能得到很好执行,各项事业发展也有了依靠;反之,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遇到困难。因此,党的纪律的执行需要具有一定独立性、权威性的专门机构来履职尽责。只有高度重视和强化党内专门执纪机构的建设,党的纪律建设才能落在实处。

其六,从严执行党纪是根本保证。纪律贵在执行。再严格的纪律,如果得不到切实贯彻执行,那也只能是“稻草人”“纸老虎”。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严格执纪作为自身发展的有力武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制度化、经常化,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新时代新征程,需要把纪律执行作为判断党纪建设成效的重要尺度,推动各级各类党组织严格执纪,使纪律的应有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帮助党破解自我监督难题,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作者为中山大学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执行院长、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课题“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中坚持敢于斗争经验研究”(项目编号:22ZDA015)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丁俊萍:《党的纪律建设的历史考察》《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6年第1期。

②强舸、马正立:《纪律建设若干原则、重大举措及十八大以来发展历程》,《中共党史研究》,2018年第3期。

③段妍:《中国共产党政治纪律的思想探源及其制度建设》,《马克思主义研究》,2020 年第4期。

④尤国珍:《百年经验与时代要求:党纪律建设的创新路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20年第1期。

责编/谢帅 美编/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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