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大国新村
首页 > 理论前沿 > 深度原创 > 正文

构建党的纪律学理论体系的意义及方法

【摘要】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纪律学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学科支撑和理论指导。目前党的纪律建设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党的纪律建设的历史、现状、经验等方面,缺少对党的纪律发展规律、党的纪律运行特点、政党治理与国家治理关系的研究,尤其是缺少学科发展方面的研究。党的纪律学作为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明确其立论依据、基本范畴、主要理论和研究方法,系统构建其理论体系,将为构建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贡献力量。

【关键词】党的纪律学 自我革命 党纪学习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2024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是我们党首次以“党纪”为主题开展集中性学习教育,标志着党的纪律建设进入了新的重要阶段。

构建党的纪律学理论体系的重大意义

党的纪律学,是研究党纪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具体来说,党的纪律学围绕党的纪律原理、制度与实践,对中国共产党的纪律理论、纪律制度规范、纪法关系、纪律建设等重大问题展开研究。加强党的纪律学研究,构建党的纪律学理论体系,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理论指导。纪律是党的生命线,纪律建设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将党的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党的纪律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把纪律建设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一起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彰显了纪律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而且面临的形势复杂多变,因而离不开专业的、前瞻的理论指导。构建党的纪律学理论体系,深化对党的纪律原理、制度和实践的研究,把握党的纪律的运行规律和发展趋势,将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和方法指导。

为党的纪律学学科发展指明前进方向。2022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将纪检监察学列为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党的纪律学与纪检监察理论、监察法学、廉政学同为纪检监察学下独立的二级学科。当前,党的纪律建设的相关研究已经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但主要集中在党的纪律建设的历史、现状、经验等方面,缺少对党的纪律发展规律、党的纪律的运行特点、政党治理与国家治理关系的研究,尤其是缺少从学科发展的视角开展研究。在党的纪律学已成为独立学科的背景下,从党的纪律学的立论依据、基本范畴、基本理论、研究方法等方面系统构建党的纪律学理论体系,有助于明确党的纪律学的学科发展方向。

为构建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对纪检监察活动而言,纪律监督具有基础性和根本性。在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下辖的四个二级学科中,党的纪律学处于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党的纪律学的知识体系自然也是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中最重要的、最根本的构成。党的纪律建设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的重要理论思想,都具有极强的本土性、自主性和创造性,成为党的纪律学知识体系的重要内容,为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奠定坚实基础。

党的纪律学的立论依据

马克思主义政党自我革命的本质。重视党的纪律建设,推进自我革命是由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所决定的。革命性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品质。回顾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我们党正因为一以贯之坚持自我革命,始终坚守纪律规矩底线,才能在危机之时绝处逢生,在失误以后拨乱反正,在磨难面前百折不挠。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本质为党的纪律学学科的存在提供了最根本的立论前提。

党员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义务。党的纪律建设的核心任务就是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的政治本色,永葆党的先进纯洁。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和人民前途和命运所系,也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包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①。这为划定党的纪律学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等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例如,纪律检查机关、派驻纪检组、纪律检查员等维护党的章程、确保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即为党的纪律学所研究的纪律监督主体;“四种形态”等维护党的纪律的手段,就是党的纪律学所研究的纪律监督措施等。

党的纪律学的基本范畴

学科理论研究的核心任务是确定学科的基本范畴,因为范畴及其体系构成一个学科的理论形态,决定了一个学科的底色和品格。独特的范畴是一个学科区别于其他学科最重要的标志。值得注意的是,党的纪律学与党内法规学之间看起来非常接近,容易被误认为是同一个学科。党的纪律和党内法规都是党的制度的组成部分,党的纪律是党的制度中义务性、禁止性、强制性内容,而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既有禁止性内容,也有倡导性内容,且处于党的制度的上位阶,其效力更高。因此,尽管党的纪律学与党内法规学的研究内容存在一定的交叉,但研究对象、基本范畴、基本理论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就学科范畴而言,党的纪律学的范畴体系由价值范畴、核心范畴和实践范畴共同组成。实践范畴是核心范畴和价值范畴的基础和依托;核心范畴是实践范畴的抽象,是价值范畴的具象;价值范畴是核心范畴和实践范畴的目标和归属,决定了核心范畴和实践范畴的发展方向。

价值范畴。价值范畴是对学科内部普遍联系、普遍规律的最高抽象,价值范畴决定了学科存在的理由以及学科的品格。一个学科的价值范畴集中体现了一定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直接规定了人们思考问题的立场和做出决策的思维方式。党的纪律学的价值范畴包括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一方面,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纪律建设的重要价值目标。党的纪律学理论研究的目标也是为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服务,这是党的纪律学区别于其他学科的显著特征。另一方面,纪律建设是管党治党的利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在于纪律建设,所以,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纪律学的另一个重要价值范畴。

核心范畴。与价值范畴从目的层面进行抽象不同,核心范畴是从事实层面对学科的抽象。纪律建设、纪律监督、纪律教育是党的纪律学核心范畴,是党的纪律学价值范畴的重要支柱。这三个核心范畴之间既有明显的区别,又有密切的联系。一方面,三者所处的层面和发挥的功能不同。纪律建设是一个更为宽泛的范畴,具有系统性和统领性,包括纪律制定、纪律普及、纪律执行等内容,侧重于构建和完善党的纪律体系,发挥纪律在管党治党中的治本功能;纪律监督强调对违纪行为的预防和查处,发挥规范和惩戒功能;纪律教育,则是促进党员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重要手段,主要发挥教育功能。另一方面,三者相互作用,相得益彰。纪律建设为纪律监督和纪律教育提供依据和保障,纪律监督和纪律教育互为补充,共同促进纪律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实践范畴。实践范畴是党的纪律学范畴体系的根基和来源,主要由主体范畴、客体范畴、措施范畴、运行范畴等4大类范畴构成。一是主体范畴,即党的纪律工作的承担者,包括组织范畴和人员范畴两类。组织主体范畴有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等;人员主体范畴有纪委书记、纪检干部、纪律检查员等。二是客体范畴,是党的纪律工作直接作用的目标,包括对象客体范畴、行为客体范畴、内容客体范畴三类。对象客体范畴包括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党员领导干部、党组织;行为客体范畴包括违纪等;内容客体范畴包括政治规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三是措施范畴,即开展纪律建设、纪律检查和纪律监督的工具类范畴。主要包括纪律教育、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约谈、谈话函询、询问、立案审查、巡视巡察、纪律处分、党内问责等。四是运行范畴,是对党的纪律工作运行状况及其演化机理的概括,包括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等。

综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2个价值范畴,纪律建设、纪律监督、纪律教育等3个核心范畴,主体类、客体类、措施类和运行类等4大类实践范畴,共同组成系统完整、逻辑严密、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党的纪律学范畴体系。这个范畴体系是中国共产党百年纪律建设实践的理论升华,是纪检监察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纪律学的主要理论

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百年实践,也是党的纪律学理论不断积淀和发展的历程。结合建党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的实践经验,我们党逐步形成了党的纪律学理论,主要包括党的纪律建设理论和党内监督理论。党的纪律建设与党内监督相互关联,相互促进,前者为后者提供依据和标准,后者是前者的保障和落实,所以党的纪律建设理论与党内监督理论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二者共同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目标。

党的纪律建设理论。党的十八大报告正式提出“纪律建设”的概念,把“严明党的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作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工作之一。党的十八大后,党的纪律建设理论创新进入了新阶段。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理论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在纪律建设的价值方面,将纪律建设视作全面从严治党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党的十九大报告第一次明确将纪律建设作为党的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的二十大报告则进一步提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第二,在纪律内涵方面,赋予不成文的规矩与成文的纪律同等地位。从广义层面看,我们党的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从狭义层面看,“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第三,在纪律体系方面,确定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强调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②。第四,纪律建设理念方面,提出了“纪严于法”“纪法衔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重要概念。第五,在纪律建设路径方面,主张有纪可依、有纪必执,使党的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党内监督理论。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史,也是一部党内监督史。党内监督理论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了相对独立、完整的体系,其内容主要包括:从监督目标上看,党内监督的使命在于破解长期执政下自我监督的历史性难题;从党内监督手段上看,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内监督形式。例如,巡视监督、派驻监督、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等;从监督理念上看,强调政治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关注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监督责任上看,明确区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基于此,健全党内问责制度,推动党内监督责任的落实落地;从监督战略上看,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党的纪律学的研究方法

党的纪律学是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也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因此,党的纪律学可以移植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的研究方法,但同时也需要从学科的自身属性出发,探寻科学的、合理的、独特的研究方法。可以从根本方法、一般方法、操作方法等方面对此展开分析:

根本方法。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察分析党的纪律建设和纪律监督问题。一方面,要学习和运用实践论、矛盾论、历史观等辩证分析方法和历史分析方法来分析党的纪律现象,解决党的纪律问题。另一方面,要学习和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研究党的纪律学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具体来说就是要坚持“两个结合”的根本方法论,即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推进党的纪律建设。

一般方法。党的纪律学涉及党史党建学、法学、政治学等多种学科,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社会科学,因此,党的纪律学可以采用社会科学通用的研究方法。例如,比较研究法、历史分析法、案例研究法、调查访谈法、实证分析法、专家会议法等。同时,根据纪律建设的政治性要求和纪律运行的特点,可运用从政治上看问题的方法、违纪心理分析方法等。值得一提的是,当前党的纪律学的相关研究多为定性研究,未来可更多地运用问卷调查、实验分析、统计分析等定量研究方法,实现定性与定量方法的优势互补,增强研究的科学性和可靠性,进而增强党的纪律学在国际上的话语权。

操作方法。操作方法是指开展研究的具体途径和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要系统阅读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把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同志的重要著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结合起来,指导我们的研究。第二,研读党的纪律和党内法规。这是从事党的纪律学研究的前提,也是党的纪律学理论研究必备的基本功。第三,关注现实问题。纪律建设从来都是动态发展的,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也在不断变化,因此,党的纪律研究必须与时俱进,密切关注纪律制定、纪律执行、纪律监督和纪律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从而提高研究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四,追踪学术前沿。从事党的纪律学研究的学者,需要具备敏锐的洞察力,随时关注学科发展的前沿领域、空白地带、争鸣议题。例如,如何根据形势变化和党的任务调整来完善党的纪律规范体系、如何促进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效衔接、如何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纪律监督的效果、如何增强纪律教育的有效性等重大前沿问题。

以上是笔者在观察纪律建设实践与理论互动图景的基础上对党的纪律学理论体系构建的初步设想,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总之,党的纪律学理论体系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系统,必将在党的自我革命过程中不断走向成熟和完善,必将形成党的纪律学自主知识体系,也必将对构建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作出应有的巨大贡献。

(作者为燕山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注:本文系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地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探索、成效评价与经验总结”(项目编号:22ZDA035)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26页。

②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18页。

责编/常妍 美编/李祥峰

声明:本文为人民论坛杂志社原创内容,任何单位或个人转载请回复本微信号获得授权,转载时务必标明来源及作者,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孙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