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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理意蕴

摘 要: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着丰富的哲理、政理和法理。深入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在理解人民至上论、政治文明论、法治体系论相贯通,特别是蕴含其中的根本哲理、基础政理、基本法理相交融上下功夫,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和根本指引,理解和把握蕴含其中的深邃哲理;聚焦法治形态、模式和道路与政治理论、逻辑和立场的关系,理解和把握蕴含其中的深厚政理;围绕“十一个坚持”及其重大关系,理解和把握蕴含其中的深刻法理。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 人民至上 中国之治“十一个坚持”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着丰富的哲理、政理和法理,有着深刻的理论内涵。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对推进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具有重大理论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人民性、科学性、政治性、正义性、真理性。人民至上论、政治文明论和法治体系论“三论”贯通,基石哲理、基础政理和基本法理“三理”交融。深入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学理体系,是认识和把握以中国法治铺就中国之路、以中国之制成就中国之治的奥秘, 以及领悟和理解深嵌其中的中国之理的必然要求。

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和根本指引,深入阐释深邃哲理

党的二十大报告以“六个必须坚持”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进行科学概括。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也要遵循这些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党领导人民不断推进革命、建设、改革和复兴伟业的百年奋斗历史进程中,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的伟大理论创造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自信自立、守正创新、问题导向、系统观念、胸怀天下。

深入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哲理,必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置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之中,与习近平强军思想、经济思想、外交思想、生态文明思想、文化思想研究关联起来,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及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等重要论述的研究结合起来,以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等一系列概念、范畴和命题为基础,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根本遵循,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把握和运用,深刻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精髓、精神实质和哲理底蕴,全面认识和深刻把握贯穿其中的基本法治立场观点方法,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科学性、政治性、正义性、真理性、实践性以及世界性,深刻领悟蕴含其中的深邃哲理及其重大意义,为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重构法学学术体系、理论体系、学科体系提供理论遵循。

人民至上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世界观和方法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人民的理论,是饱含民主信念和法治思维的一套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理论是来自人民、为了人民、造福人民的理论,人民的创造性实践是理论创新的不竭源泉”。[1]历史和实践证明,一切脱离人民的法治理论都是苍白无力的,一切不为人民造福的法治理论都是没有生命力的。人民的创造性法治实践是法治理论创新的不竭源泉,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根本推动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生命力在于“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的根本立场和观点。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其人民性扎根于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创造历史的伟大实践和根本认知中。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坚信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法治中国建设最广泛、最有力的依靠力量是人民,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路线,充分反映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充分体现人民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2],增强“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3]的角色认知,明确人民在法治建设实践中的根本地位,始终视人民为党的工作包括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最终评判者。概言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人民群众的创造中汲取的理论智慧并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体现深厚人民性。

聚焦法治形态、模式和道路与政治理论、逻辑和立场的关系,深入阐明深厚政理

在人类文明新形态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政治文明是继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之后生成的文明形式。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初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长期实践为政治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新世纪初,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概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内在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构成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要义。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坚强保障。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 坚持党对民主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基础上逐渐成形,并逐步深化。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中的前三个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4]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民主发展道路、法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明确法治形态、法治模式、法治道路与政治理论、政治逻辑、政治立场的密切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5]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法治形态、法治模式、法治道路,是由一定的政治理论、政治逻辑和政治立场决定的。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6]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形态、模式和道路,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形态、模式和道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形态、模式和道路认识的深化,充分体现了党领导人民科学治国理政、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政治理论、政治逻辑和政治立场。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有机统一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程,必然要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思想依循和行动指南。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实践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最高政治原则、最大政治价值和最好政治形式的有机统一,确保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确保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强政治定力。换言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法治保障,关键在于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人民性是政治性的精髓和灵魂,党性则是人民性的延伸和展现。坚持党的领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首要内容。党性和人民性高度统一,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丰富政治内涵和深刻政治逻辑。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政治理论、政治逻辑、政治立场有机统一,政治原则、政治价值和政治形式有机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7]毫无疑问,法治是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也是重要保障;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需要,也是基本依托。无论是建设法治体系还是创新法治范式,无论是拓展法治道路、铺筑法治轨道,还是丰富法治理念、强化法治思维,都需要强调人民至上论的前提性、政治文明论的基础性,需要在政治文明理论框架内,聚焦党和法治的关系,并凸显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等重大命题的现实意义。

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及其重大关系,深入阐析深刻法理

习近平法治思想立意高远、博大精深、内涵丰富、逻辑深刻,是一个科学理论体系。应充分运用内含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强化“两个结合”的学术导向,坚持科学立场、哲学思维和政治逻辑,深刻领会贯穿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产生背景、形成过程、内容体系、逻辑结构、精神实质、根本要义、战略要领、实践要求、重要关系、理论特征和重大意义的系统研究,在科学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及其蕴含的重大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对学术内涵、理论境界、学科价值的研究,在学术化、系统化研究和体系化、学科化建构方面下功夫、做文章。一是要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本质内容,以“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根本要义;二是要深入研究战略定位和格局,以“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战略要领;三是要深入研究实践布局和人才保障,以“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及以新时代法治建设指导方针(“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为实践布局,紧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和德才兼备的法治工作队伍等关键性保障;四是要深入研究所蕴含的若干重大关系,包括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改革与法治、文明与法治的关系等。坚持哲理为前提、政理为基础,确立法理研究在学理性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法学中国化时代化科学化提供理论支撑。

深入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建构中国法学基本法理,应当侧重于凝练和提炼一系列新概念、新范畴、新命题、新论断, 尤需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概念范畴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提出一系列新的法治理念、思想和战略,比如,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等。2014年1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8]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新时代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总目标、总抓手,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居于基础性依托地位、发挥战略性支撑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原创性、标志性概念,对深化学理性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研究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理论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概念的提出,关联和衍生出了一系列新的法的范畴和法治命题。法治体系具有丰富理论内涵和重大实践价值,承载着人民至上的精髓和政治文明的要义,以法治体系贯通治理现代化的需求、制度系统化的需要,对丰富法治理念和精神、创新法治思维和范式、铺筑法治道路和轨道,具有重要依托和支撑作用。不仅如此,法治体系内含的一系列原创性、标志性概念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涉及广泛的法治范畴、命题和论断,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作出学理性阐释、学术化表达和体系化建构的切入点,关涉推进中国法理学深刻的时代变革,包括重构法的概念范畴、思维逻辑、价值功能、原则规范、形态体系、机制机理、学术学科等。推动多维度的法治理论创新,比如,基于阐释中国法治之路、中国之制、中国之治及其中国之理的治理法治论,基于党规与国法、道德与法律、公法与私法、内法与外法等对应关系的复合法治论,以及基于在法治轨道上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人类文明新形态的法治文明论,等等。推进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理论创新,离不开法治体系论的依托和支撑。坚持以法治体系论引领、统领法的观念概念、范畴范式、原理原则、规范规则、学术学科等系列重构,无疑有利于科学建构法治学理体系,有利于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和传统的理论体系重构。

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哲理是前提和先导,政理是基础和依托,法理是主体和基本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逻辑深刻。坚持人民至上,这是百年大党的历史经验和结论,是党的重要认知,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关系。坚持政治文明论,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规律性认识,集中体现了党和法治的基本关系。坚持法治体系论,是党领导人民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逻辑性认识,充分体现了治理现代化和法治的关系。深入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在理解人民至上论、政治文明论、法治体系论相贯通上,特别是蕴含其中的根本哲理、基础政理、基本法理相交融上下功夫。只有对“三论贯通”“三理交融”了然于心,才能深刻认识和理解中国之路、中国之制、中国之治的奥秘,真正领悟和把握蕴含其中的中国之理。

【本文作者为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

注释

[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19页。

[2][4][7][8]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107 页、第39页、第91页、第 93 页。

[3]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 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第70页。

[5][6]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载于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年,第 34 页。

责编:罗 婷/美编:石 玉

责任编辑:张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