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要深化数字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实践中,河南省焦作市纪委监委结合数字时代电子数据调查逐渐增多的实际,以电子数据调查实验室建设为总牵引,以电子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为主攻方向,以手机数据综合分析系统研发为重要抓手,以强化大数据办案实践为有效途径,让数据“活”起来,把数字“用”起来,不断提升审查调查工作质效。
结合办案需求用好电子数据资源
强化办案数字化支撑是提升案件质量质效的有效途径。近年来,焦作市纪委监委围绕一线办案需求,从把握三项要求、抓实三项建设、构建三个格局入手,理清工作思路、建好数据平台、强化实战应用,推动数字技术与办案工作深度融合,充分挖掘和最大限度发挥电子数据的资源价值。
把准三项要求,稳妥组织推进。遵循政治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持续加强电子数据安全应用的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利用电子数据。严守纪法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等规范电子数据勘验检查,始终在党纪国法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内收集、使用电子数据。契合实践要求,统筹考虑地方财政实际和未来发展趋势,开展技术市场供给和办案部门需求双相适配调研,立足执纪执法实际需求,精准选取最需要、最管用的技术项目大力投入、持续建设,推动技术建设投入使用效率最大化。
抓实三项建设,持续夯基垒台。加强阵地和装备建设,搭建涵盖业务受理、电子数据调查、研判指挥等功能区的电子数据调查实验室,搭建大数据查询平台,配备并定期更新具有数据提取、恢复、分析等功能的设备及软件,实现同案多类多数据多人并行分析研判,打牢大数据应用基础。加强软件开发建设,与科技企业深度合作,定制化研发手机数据综合分析系统,自动抓取数据、关联比对、筛查异常、图像呈现,精准发现数据背后的信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坚持严格审批、规范操作、权责明晰、有限必要原则,围绕电子数据勘验检查措施适用范围、权限、程序等问题,制定完善一系列操作手册和管理办法,压实部门负责人、审批领导等把关责任,坚决杜绝违规使用电子数据。
构建三个格局,促进应用实战。构建上下贯通同建共用格局,坚持“一盘棋”思想,市级整体谋划全面统领、县级之间区别重点差异发展,系统集成、同步协同加强电子数据调查设施设备建设和数据共享,分层级申请数据调查、分权限开展大数据办案。构建数据分析专业化格局,信息部门建立电子数据分析专业队伍,跟案保障对电子数据分析任务重、难度大的案件,强化技术“尖兵”作用;组建审查调查组兼职技术员队伍,建立“理论学习+技术练兵+业务锻炼”的培养机制,编制信息查询、技术应用等操作指南,提升电子数据分析能力。构建持续优化应用体验格局,建立技术部门与业务部门定期例会和重大案件复盘机制,以典型案例促进普及应用;定期收集对现有电子数据调查装备在人物画像、信息抓取、结果呈现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提升,促进审查调查理念、手段和方式更新发展。
发挥信息化对查办案件的助力推动作用
在审查调查中强化电子数据利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技术性,必须坚持政治统领、坚持创新驱动、坚持安全发展,系统性地做好基础建设、制度完善、队伍培养等工作,推动电子数据办案实践应用不断深化,更好发挥信息化对查办案件的驱动引领作用。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政治标准考量“时、度、效”,紧跟纪检监察工作形势任务需要,以前瞻性、整体性视角规划工作,做到办案需要到哪里技术服务就保障到哪里。把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特点规律,加强新型办案手段和前沿技术的研究,掌握工作主动权。统筹资源力量,上下一体加强场所、软件、装备等建设,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电子数据利用工作格局。
完善制度、确保安全。建立和完善电子数据取证、分析、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制定电子数据取证工作指引,推动电子数据利用工作有标准可依、有规范可循。将安全规范作为重中之重,严格电子数据调查权限,严格数据授权访问,综合运用“技防+制防+物防”措施,推动网络安全、设施安全、数据安全、终端安全、保密安全,全面筑牢安全屏障。
凝聚共识、深度应用。探索制定推动数字技术与执纪办案深度融合的工作办法,引导办案人员更新办案理念思路、方式手段、制度机制等,凝聚全员参与的大数据办案共识。加强信息技术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的业务交流,实行电子数据技术服务人员“同步上案”,常态化组织电子数据调查经验交流,围绕联通图谱、资金往来图谱、社交关联图谱等,让办案人员使用更加得心应手。
优化队伍、加强保障。将加强电子数据利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高度重视数据资源的战略价值,认真贯彻落实数字纪检监察体系建设五年规划中的部署要求,做到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相统一,推动系统平台、数据资源、模型算法、基础设施安全有效利用。开展电子数据利用全员培训,分层分类建立适应新时代的电子数据技术服务人才库,加强纪检监察网络安全和电子数据分析利用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数字素养和实战能力。
(作者系河南省焦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