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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律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

当前,党纪学习教育在全党全面铺开,要求党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党的纪律既是党员干部尽职履责的“紧箍咒”,更是担当作为的“护身符”,它所列明的负面清单、划定的红线禁区,为党员干部更好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指明方向。

纪律规矩是禁止性的,但禁令之中有导向。修订后的《条例》明确将基于不可抗力、不能预见、紧急避险等因素实施的行为,同出于故意或过失的过错行为区别开来,在制度层面为党员干部的探索改革划定了安全线;《条例》通篇贯穿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重教育重挽救等原则,都旨在发现苗头性问题时,及时以“红红脸、出出汗”等方式教育提醒帮助,避免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种种规定就像是干事创业道路上的警示牌和防护栏,时刻为党员干部把方向、定方圆,也体现着党纪对党员干部队伍的支持和呵护。

“纪律是个圈,自由在里边”,纪律和自由是对立统一、相互依存的。对于党员干部而言,遵守纪律规矩正是干事创业的最大底气。广大党员干部只有时刻守牢公与私的“警戒线”、是与非的“高压线”、情与纪的“分界线”,才能始终稳得住心神、守得住清白,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跑出干事创业的“加速度”。

把党纪看作“紧箍咒”是一种清醒,把党纪视为“护身符”则是一种境界。在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之际,党员干部也要从“不妄取”的明理境界剖析领会修订《条例》、学习《条例》的深远考量和重大意涵,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和权力观,通过学习来赋能、通过规范来攀高,以实际行动当好纪律规矩的践行者、捍卫者。作为组织人事部门,更要强化双重职责,不仅要组织好专题党课、研讨交流等各类活动,更要从“学”这个基础入手,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纪律教育与党性教育、廉洁文化教育贯通起来,一体加强党性锤炼和作风建设,引导广大党员自觉在风纪上“管住身心”、在事业上“放开手脚”,推动遵规守纪成为习惯、化为自觉、形成风气。(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组轩)

[责任编辑:李玮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