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锤炼忠诚担当的“纪律之盾”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以坚定的信仰、优良的作风和过硬的担当,筑牢坚不可摧的纪律屏障,锤炼坚如磐石的“纪律之盾”。

铭“纪”于心坚定为民服务的初心信仰。纪律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所在。我们党的历史,就是一部严明纪律、不断自我革命的历史。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原原本本学、扎扎实实读、认认真真悟,做到心中有戒、行有所止。在融会贯通和学思践悟中铭记“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和使命,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始终保持对人民的深厚感情,不断提高自己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人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立“纪”于身锤炼廉洁自律的优良风。“人无完人,金无足赤”,身处不同岗位、承担不同职责的党员干部将面临纷杂诱惑,只有祛除私心杂念者,才能经受各种诱惑的考验。因此,广大党员干部要将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之成为指导个人言行的基本准则。不仅要熟知党内法规并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更要深刻理解其背后的意义和价值,从而自觉地将纪律融入日常生活中去。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及时校准思想坐标、把稳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

守“纪”于行铸就遵规守纪的过硬担当。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传承先辈不畏险阻、砥砺前行的奋斗精神,在急难险重一线、为民服务前沿的历练中不断锤炼能力本领,铸就过硬担当。要树立正确的事业观、政绩观、纪律观,把纪律规矩当作权力的“紧箍咒”、干事的“保险丝”,在面对各种诱惑和挑战时,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立场。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严格按照规定办事,不越权、不推诿、不敷衍。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要敢于制止和纠正,维护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时刻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行为习惯,以身作则,树立榜样。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艺创小镇  孙婕)

[责任编辑:李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