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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庆欣:优化营商环境支撑高水平开放

开放是当代中国的鲜明标识。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永远不会关上。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关键举措。我们要坚定不移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切实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

营商环境是经营主体生存发展的土壤,是吸引外商投资兴业的重要因素之一。经济全球化时代,各国经济紧密相连。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不仅能够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促进国内国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也能够为各国企业提供更广阔发展空间,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为各国合作提供更多机遇,为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注入更多动力。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始终将自身发展置于人类发展的坐标系中,坚持敞开大门搞建设,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一视同仁为外商投资提供优质服务。近年来,我们制定了一系列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深入推进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资高水平开放,为广大经营主体打造了高效便捷、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推动多边和双边合作深入发展。

第一,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加强发展政策、国际规则和标准的软联通,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提高把握国际规则的能力,用好国内国际两类规则,努力打破制约创新要素流动的壁垒,更好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主动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高标准经贸规则。聚焦知识产权、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等领域,提升便利化,增加透明度。认真解决数据跨境流动、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等问题,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坚定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权威性和有效性,主动适应国际经贸规则重构趋势,更加积极地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

第二,夯实法治根基。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加强多双边法治对话,完善和深化双边、多边执法司法合作机制,增加联合执法、司法协助的范围广度和内容深度。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健全促进和保障境外投资的法律、政策和服务体系,加快完成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不一致的法规政策文件修订废止工作,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法规政策体系,使营商环境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程度进一步提升。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加快推进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相关立法,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坚定维护中国企业海外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实现高质量“引进来”与高水平“走出去”。

第三,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打破行政性垄断。积极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放宽电信、医疗等服务业市场准入,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引导更多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鼓励各类企业恪守契约精神,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拓展信用评级领域合作。

(作者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责任编辑:潘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