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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学常新中找准党纪学习教育“标尺”

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来,党纪学习教育在全党上下有序开展。认真参与党纪学习教育,对于广大干部而言,是确保自身“心不惑”“行不松”“志不移”的前提。在学习中,党员干部应当以常学常新的态度,从三个维度出发找准党纪的“标尺”。

在“新修订”中把准时代性与针对性。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是参与党纪学习教育的基本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了三次修订,每次修订,都是对党风党纪建设新特点的及时回应。作为党员干部,应当在逐条对照“哪里修订”“为什么修订”“针对哪类问题”的过程中,及时把握政治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组织纪律中出现的新要求、新标准,明确新修订《条例》“更严”“更全”“更细”的三个鲜明特征与突出特点。以更精准的“刻度”为依据,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思想境界才能持续提升。

在“新案例”中找到敬畏感与责任心。结合违纪违法事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变“纸上教训”为“心中敬畏”的重要一步。党员干部学习党纪案例,应当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尤其是结合社会热点事件和民众关心话题,养成以党纪标尺“断案说法”的是非观与法纪观,时刻将自己“放进去”,充分养成对党纪法规的敬畏感和自觉履职尽责的责任感,让“防微杜渐”成为心中不能松、不敢松的缰绳。

在“新实践”中做好解民忧与办实事。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目的是更好地推进事业发展。在坚守清正廉洁底线的基础上,党员干部应恪守为民本心,敢于直面矛盾和问题,敢啃“硬骨头”,以实际行动推动工作落实和事业发展。在“新实践”中,树立和倡导正确的政绩观十分重要,党员干部要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坚持真抓实干、实事求是,切实尽到解民忧、办实事的职责使命。此外,自觉同身边的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作斗争也是“新实践”的关键一环,党员干部应当旗帜鲜明、顽强斗争,为营造风清气正、实干担当的浓厚氛围创造条件。(作者:潘加徐,浙江省海宁市周王庙镇党建办公室)

[责任编辑:宋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