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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个结合” 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

在全党范围内集中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解决部分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的有力抓手。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要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自觉做到“四个结合”,带头学、深入学、系统学、跟进学,切实提升自身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在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中勇于斗争、积极作为。

坚持精研读与观整体相结合,做到见微知著举一反三。如果把学习看作一个人,那么整体有如骨架,细节有如血肉,二者只有相互作用、有机融合,学习才能充满活力、收到实效。要坚持原原本本、逐条逐句研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理解其中用意,掌握其中精髓,深化对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的认识,做到通读一条、理解一条、弄懂一条。要坚持新旧对照,仔细对比其中的条款、表述,弄懂为什么修订、修改了哪些地方,通过对比学习搞清楚、弄明白其制定出台的时代背景、现实意义,做到全面熟知掌握、准确规范使用。要善于跳出局部看整体,从宏观上分析党纪法规制定的目的、依据等,从中领悟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规律和形势,做到观一隅而知全局,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和斗争意志,提高战略思维、系统思维能力,提升履职尽责的底气、勇气和信心。

坚持强认识与找差距相结合,做到补短强弱固堤挖潜。纪检监察干部要善于运用党纪法规检视以往的工作,深入分析监督执纪过程中方式方法得不得当、问题定性准不准确、支撑材料充不充分、工作成效明不明显,还有哪些差距,该如何改进等,进一步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提升监督执纪水平,主动当好维护党章党规党纪严肃性和权威性的标兵,用好施药动刀的治病之法,确保每一项工作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要善于对标党纪法规要求反躬自省、纠偏校正,反思在面对“围猎”、腐蚀时内心有没有动摇,有没有时刻以“钉子兵”“基准兵”的标准要求自己,有没有时刻保持党的忠诚卫士的风骨、胆魄和气节,给自己念好“紧箍咒”,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坚持学理论与促实践相结合,做到学用相长以学促干。为学之实,固在践履。于纪检监察干部而言,党纪法规是“紧箍咒”“护身符”,还是“吃饭的家伙”“制敌的武器”。要将党纪学习教育所得充分运用于工作实践,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练就善于斗争的硬脊梁、铁肩膀、真本事。要秉持慎之又慎、严之又严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秉公执纪、依法办事,做到严格执纪、精准执纪、精准问责,确保手中“戒尺”不偏,权力不被滥用。要紧扣重点工作,突出常态长效,坚持预防为先、靠前监督,在“治已病”的同时注重“防未病”,在抓早抓细抓常上下功夫,使日常监督常态化、重点监督常规化,有效防止小错酿大祸、小“缺口”变成大“决堤”。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坚决抵制各种利益和诱惑,稳住心神、保持定力,用理想信念、职业操守和纪律要求把稳人生之舵,心无旁骛走正道,以自身硬、自身正、自身净立信立威。

坚持当下学与持久学相结合,做到久久为功常学常新。为学须刚与恒,不刚则隋隳,不恒则退。党纪学习教育是常态化要求,不是阶段性任务,纪检监察干部要持续在“学”上拓展,将党纪学习教育变成自觉行动、日常习惯,养成及时学、跟进学、深入学、思考学的良好习惯,坚持日日精进、久久为功,不断锻造“金刚钻”、充实“武器库”,更加有思想地行动、有思考地工作,成为纪检监察业务的“行家里手”。要破除为学而学、学而不实、学而不用的思想,持续在“做”上发力,深化“为谁学”的服务理念,将群众最痛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作为监督执纪的突破口,对标群众期待,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实践能力,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铲除各类违纪违法行为滋生的土壤,切实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永平县委巡察办 施梅)

[责任编辑:李玮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