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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做经济社会秩序的坚定维护者

法治是保障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石,税务部门作为执法部门,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依法治税作为税务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依法征收、捍卫公平正义、引导内心遵从,做经济社会秩序的坚定维护者。

维护经济社会秩序要始终坚持“依法征收”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征税收费是税务部门的主责主业,也是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前提。依法征收要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坚决做到应收尽收、应收妥收,努力实现组织收入工作的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和更可持续,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一)应收尽收,持续做好税源培育。加强收入统筹,落实责任共担机制,在守土有责上见真章,着力提高收入均衡性、可持续性、与经济指标的匹配性,做到应收尽收。坚持“聚财”和“生财”并举,围绕重点税源、新兴税源等群体,从政策支持、服务增值、规范引导、分析感知等方面发力,推动“活水养鱼”。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与参与,形成社会共育税源的良好氛围,尽心尽力把国家财力根基夯得更实、筑得更牢。

(二)应收妥收,强化收入风险管控。坚持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严守不收“过头税费”底线,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统筹开展组织收入、违规征缴税费综合督察,强化对各种非正常手段虚增收入的监督检查,对通过提前征收、增加预缴、推迟抵扣、延缓退税等方式调节或增加税收收入的行为进行重点控管,严把收入质量关口,降低征税风险。

维护经济社会秩序要坚决捍卫“公平正义”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税务部门是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在维护经济社会运行秩序中肩负着重要责任,依法治税就是要让纳税人缴费人在每一项税务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要求我们,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切实提高税收执法效能和执法公信力,促进公平正义。

(一)严格依法行政保护合法权益。在税收执法各环节中坚决落实法治要求,自觉秉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让税收执法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全面落实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以公平执法为价值取向,推动实现“同事同罚,公平公正”。畅通税收行政执法行为救济渠道,依法办理复议案件,完善行政应诉制度,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税法权威。打击违法就是对合法的有力保护,也是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有力维护。执法如山,对待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要重拳出击、绝不留情,以稽查利剑加大涉税案件查处、惩治和曝光力度,形成对虚开、骗税等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要持续深化完善联合打击工作机制,开展联合分析,凝聚多方合力,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与发挥部门联动优势有机结合,切实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经济运行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维护经济社会秩序要注重引导“内心遵从”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良法”还须“善治”,依法治税的最高境界就是要让税收法治成为征纳双方共同的内心认同,经济社会秩序的稳定更需要每个市场主体的共同维护。

(一)树牢法治思维,养成法治习惯。着力发挥“关键少数”的引领作用,带动全体税务干部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能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动工作、化解难题,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习惯。持续推进税收普法,利用税收宣传月、全国宪法日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加注重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开展普法,让依法纳税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二)善用法治方式,共建稳定秩序。全面提升基层法治化税收治理能力,坚持良法善治,推动每一个税务行政执法行为都能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力推动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进一步激活基层税收治理动能,最大程度将涉税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构建跨部门、跨行业的涉税风险防控体系,对企业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点进行预警和提示,帮助企业开展涉税风险管理和税务合规建设,尽可能减少企业过失性风险,从而有效提升企业税法遵从度。

(作者:郑汀,系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责任编辑:李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