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党史学习教育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今年2月,中央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以高位阶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专门作出全面规范,为新时代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供了基本遵循。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深抓好,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新成效,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创新局面。
制定出台《条例》是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重大举措,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学党史、用党史作为终身必修课,不断坚定历史自信、增强政治自觉,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更加信心满怀地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条例》作为我们党第一部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主干性、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意义重大。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具有重大意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条例》坚持学党史和悟思想相统一,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同学习党史基本内容、党的历史结论、党的历史经验、伟大建党精神等贯通起来。这必将有力推动全党全社会从党的历史中深切感悟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深刻感悟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统领作用、对走好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引领作用、对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指引作用,增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定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历史承载着党的领导地位形成的历史必然性,承载着中国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必然性,承载着我们通过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必然性,承载着党领导人民在各个时期取得的伟大历史成就、积累的宝贵历史经验,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共同精神家园,也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精神财富。《条例》的制定出台,必将进一步推动学党史、知党史、用党史在全党全社会蔚然成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党的百年奋斗中看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看清楚历史性变革、历史性成就背后的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优势,不断增强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在新时代更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坚持和加强党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巩固党的文化领导权具有重大意义。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史和文献工作因党而立、为党而生,党史学习教育直接关系为党“传经布道”,关系讲好中国共产党故事、讲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故事,关系党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条例》把党史姓党、全党动手抓党史学习教育等方向性、原则性要求进一步转化为刚性的制度规定,必将有力加强党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党的意识形态阵地、巩固党的文化领导权。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意义。我们党是一个高度重视思想建设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史学习教育一直是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史学习教育得到了全面加强和深化。《条例》明确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必将有力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走好新的赶考之路。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把党史学习教育纳入法治化轨道、开辟党史和文献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一个鲜明特征,就是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把党内法规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立体式、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2023年,党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明确将《条例》列为重点项目。《条例》把党史和文献工作的主要内容、宝贵经验、科学方法、优良传统以党内法规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决策部署的重大成果,是党史学习教育在法治化轨道上迈出的重大步伐,标志着党史和文献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必将有力推动党史和文献事业迎来大发展大繁荣,为构建大党史工作格局注入强劲动力。
《条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是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
《条例》坚持继承传统和突出创新相融合,在继承发扬党史学习教育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突出展现了新时代新阶段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鲜明特色,内容丰富、体系完善、要求明确,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是新时代新征程把握好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新精神新要求的一个重大制度成果。
完善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条例》明确规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条例》对中央有关部门职责、各级党委(党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职责分别作出规定,明确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党史学习教育相关工作;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承担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主体责任,基层党组织承担直接责任。这些规定完善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有利于整合相关资源,统筹各方力量,发挥优势,形成合力。
明确党史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条例》坚持学党史和悟思想相统一,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摆在党史学习教育的首要位置。强调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调全面系统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观点、科学体系,把握好这一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强调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要求,理解和把握党中央关于党史的最新表述、评价和结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条例》对学习党史基本内容和宝贵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树立正确党史观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是全党经过实践得出的宝贵经验,是全党全社会形成的高度共识。
强调创新党史学习教育的方式方法。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主要包括党员自学和组织学习两种方式。在党员自学方面,《条例》规定党员应当根据自身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学习党史。在组织学习方面,《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把党史纳入学习计划,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应当把党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常修课,充实党史课程,丰富党史教育形式,提高党史教学质量。基层党组织应当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党史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或者主题党日。围绕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条例》对用好学校思政课渠道、用好红色资源、开展好重大主题宣传和纪念活动、开展好媒体宣传和基层宣传宣讲等作出明确规定,强调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史学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
构建党史学习教育的保障监督体系。围绕保障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从科研支撑、学科保障、人才保障、经费保障、检查评估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科研支撑方面,强调党史和文献部门应当发挥党的历史和理论研究专门机构作用,制定党史和文献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党史研究、党史著作编写、党史宣传教育、党史资料征集等工作。学科保障方面,强调要加强中共党史党建学一级学科建设,做好人才培养、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工作。人才保障方面,强调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原则,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队伍。经费保障方面,规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检查评估方面,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巡视巡察内容,定期开展评估,不断改进工作。
此外,《条例》还对党史学习教育的主要任务、遵循的原则、重点对象、部门职能作用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比如,明确了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主要任务;提出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遵循的六大原则;提出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坚持全面抓与重点抓相统一、覆盖全党与面向社会相贯通;等等。这些内容都是紧扣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要求、结合新时代党史学习教育的形势任务提出的新要求。
全面贯彻《条例》的实践要求,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新成效的强大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必须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条例》印发以来,各地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贯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们要按照党中央通知要求,以更高标准学好用好《条例》,把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引向深入,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紧紧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结合起来,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凝聚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的精气神。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和文献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崇高追求,筑牢共产党人精神家园。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让党史学习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准绳。
聚焦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之以恒推进党史总结学习教育宣传。围绕构建大党史工作格局,加强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整体谋划,注重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形成具有操作性的工作方案,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在实际工作中,还要注意处理好《条例》与现行党内法规的关系,做好衔接,保持一致,增强贯彻落实的系统性和协同性。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聚焦党史学习庸俗化、娱乐化、误读甚至歪曲党的历史等容易出现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改进工作,及时回应党员干部群众关切,不断提高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切实强化监督检查,把《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巡视巡察内容,坚决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各地区各部门在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发现的问题也要及时督促提醒。
锚定推动党史和文献工作高质量发展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党史和文献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条例》赋予的光荣职责使命,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治任务,真正把《条例》精神学懂弄通。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为《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与宣传、组织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结合党史和文献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加强总体谋划,细化工作部署,把《条例》一条一条落到实处。坚持全国党史和文献系统“一盘棋”,加强统筹协调、盘活丰富资源、发挥独特优势,形成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强大合力。继续加强主管学术团体、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加强与党校(行政学院)、军队、档案、文史、方志、社科院、高校等部门和机构的交流合作,把各种研究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史和文献工作队伍,抓紧培养领军人物和学科带头人,把重大项目推进和人才培养结合起来,努力做到既出成果又出人才,以实际工作成效检验学习贯彻《条例》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