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厉行法治,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依规治党,不仅为中国共产党之治提供独特法治保障,开辟了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境界,也为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创新作出重要原创性贡献。
完善法治形态理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习近平总书记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出发,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探索发展了依规治党这一中国独特的法治实践,促进法学研究不断深化对法治形态的理论认识。
法治具有多重规范基础。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受“国家法中心主义”的西方法治理论影响,习惯性地将法治理解为“国家法律之治”。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将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依法治国进程,既明确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我国法治体系中的定位,也表明我们党深刻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既包括“国家法律之治”,也包括“党内法规之治”,两者都是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突破了关于法治形态的“国家法一元论”认识,明确了党规和国法都是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规范基础。
法治必须兼顾他律和自律。西方法治理论认为,法治是建立在人性恶的判断基础上作出的必要制度安排,是典型的他律型治理方式。依规治党是中国共产党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进而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长效制度方案,是将党的自我革命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管党治党深度融合而形成的自律型治理方式。这就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成为一种将他律和自律有机结合的法治形态,也为世界政党治理作出了中国贡献。
发展法治价值理论
法治的价值追求关乎法治的形成动因、目标方向和战略任务。依规治党立足中国共产党始终秉持的初心使命,赋予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鲜明的价值导向,丰富和发展了关于法治价值的理论认识。
在权利义务关系上更加重视党员履行义务。关于法治的价值取向,从“义务本位”走向“权利本位”曾被视为现代法治文明的基本标志。不同于国家法律“权利本位”的价值取向,党内法规在保障党员权利的同时更加重视党员对自身义务的履行。党员相对于普通群众来说承担着更多、更大的责任和义务,党员入党是要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依规治党,就是要通过压实党员义务和责任,把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真正落到实处,从而更好实现国家法律维护和发展人民权利的价值追求。更加重视党员履行义务的法治价值取向更好体现和维护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民立场。
在制度建设执行上更加重视严格务实管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法治的这种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建立在法律制度的实效性和法律执行的严格性上。实效性、严格性历来是法治的价值追求,围绕这一问题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的严格执法思想和“治不必同,期于利民”的务求实效精神,将其融入依规治党的理论与实践,强调“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提出“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生动体现了对实效性、严格性这两项法治价值的独到见解。
丰富法治实践理论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具有法治的共性,也有着各自的特点和优势。依规治党在遵循法治一般逻辑的前提下,还要体现中国共产党之治的具体实践需求。这对全面依法治国产生了深远而独特的影响,赋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以突出优势,推动法学研究进一步深化了对法治中国建设在实践中如何展开、如何向纵深发展的理论认识。
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最可靠、最有效、最持久的治党方式,要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这一重要论述深刻体现了法治的一般逻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是为了发挥党内法规制度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注重发挥理想信念、道德情操等的引导作用。这是因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既体现在党员行为上,也体现在党员思想上,两者密切关联、相互促进。而党员的思想不能仅靠制度去规范、去塑造,道德对于依规治党不可或缺。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等重要论断,将规范行为和引导思想、守底线和高标准紧密结合,形成了一种“德规共治”的法治实践论,有力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由“制”成“治”。
发挥依规治党对依法治国的政治保障作用。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依法治国能否顺利推进,也关键在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深刻揭示了依规治党对于依法治国的政治保障作用。我们党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领导力量,发挥着设定法治目标、凝聚法治共识、推动法治进程、提供法治动力等重要作用。坚持依规治党,确保党始终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本身就是对依法治国的引领和示范;如果不能把党的各项工作纳入党内法规轨道,不能严格依规治党,依法治国也会落空。我们党充分发挥依规治党对依法治国的政治保障作用,把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具有优先性的战略地位,与“治国必先治党”的要求相契合,丰富了对如何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理论认识。
(作者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