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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形态话语逻辑的解析、批判与超越

【摘要】政治文明形态是人类文明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特定政治文明结构与发展水平的系统性呈现。作为政治文明核心的政治权力是理解政治文明形态的钥匙。权力来源、授权形式、权力结构和运行方式是政治权力系统的基本话语构成,以此为视角,社会契约、选举授权、分权制衡与资本主义民主法治的“契约型”话语逻辑构成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形态基本理论叙事。理论上的契约权遮蔽事实上的资本权、周期性选举积弊、分权制衡治理低效、资本主义民主法治内生缺陷等,导致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形态实践面临诸多困境。超越资本主义政治文明话语逻辑的理论叙事是建构技术权、双向授权与整合性权力相统一的话语逻辑。
【关键词】政治文明形态 话语逻辑 权力系统 契约型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4.11.012

【作者简介】陈宝胜,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导,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与传播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南湖革命纪念馆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干部政策与干部行为、政治文明形态、邻比冲突及其治理、社会治理。主要著作有《邻比冲突及其治理模式研究》、《中国行政管理制度创新——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合著)、《温州人经济研究》(合著)等。李学敏,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与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

政治文明形态是人类文明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特定政治文明发展水平的系统性呈现。政治文明形态话语逻辑是政治文明形态的理论叙事。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形态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是极具理论系统性、发展相对成熟的政治文明形态之一,以致福山形成了“意识形态终结”的幻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形态是必须面对的“竞争性”话题。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一个核心任务是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学自主知识体系。系统解析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形态话语逻辑及其局限性,探寻超越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形态话语逻辑、建构中国特色政治文明形态自主知识体系的可能路径,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价值。

政治文明形态话语逻辑的“权力系统”理论框架

解析政治文明形态,需要明确分析政治文明形态的“尺度”,即剖析政治文明在内在规定性和外部影响双重作用下,表现出的某种具有同一性、有机性和时空特征的存在状态。[1]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指出“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2],将国家权力作为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米尔斯认为,“一切政治都是权力之争”[3]。王沪宁认为,政治最根本的问题是权力,国家本身是一定权力的表现形态。[4]政治文明理论研究常常围绕政治权力而展开,国家权力的形成及以权力为核心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政治运行机制是政治文明形态比较研究的重要议题。[5]马克思在《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中围绕公共权力与个人自由、权力形式、权力机构、权力与法、权力授予方式等列举了研究提纲。[6]综合政治哲学理论谱系,借鉴现有政治权力理论分析成果,权力来源、授权形式、权力结构及权力运行方式构成政治权力系统的四个基本要素,这四个方面的理论叙事构成了政治文明形态话语逻辑的系统表达。

权力来源。权力来源是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根源,是社会承认并服从国家权力的理由。权力来源是对政治权力本质的解读与阐释,回答的是政治权力“是什么”“从哪里来”的本体论问题。“关于国家(政府)权力来源的学说,是政治理论的核心,它既是现实政治活动的理论观念反映,又是现实政治运作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7]权力来源话语逻辑影响着授权形式、权力结构、权力运行的话语逻辑与制度安排,在政治系统理论与实践中处于基础性地位。“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8]政治权力总要构建权力来源理论为其统治提供合法性(合理性)支撑。表面上看,合法性信仰指向合法律性,即构筑政治统治的法律认同;从深层次看,合法性信仰指向合理性,即构筑政治统治的社会承认基础,实践中主要表现为政治权力来源话语逻辑的理论叙事。客观而言,人民主权是权力来源的本质意蕴,但不同政治文明形态对权力来源有不同的话语表达,考察特定政治文明形态对权力来源的话语叙事,是理解其权力观念、权力价值、权力行为话语逻辑与实践制度安排的基础。

授权形式。授权形式指特定政治文明形态内部权力行使者获得权力的方式,是政治权力行使者获得权力主体资格的程序性规定。特定政治文明形态,其内部权力机构、权力行使者如何被授权,是其权力运行的实践起点。经济人理性决定了实践中的权力行使者通常优先对权力授予者负责。“谁给我权力我就对谁负责”,这是通常的权力使用逻辑,授权形式因而是决定权力行使者施政行为与权力伦理的关键变量,指向权力行为逻辑的规律性认识,回答的是“权力行使者何以产生”“为什么是我”“我会对谁负责”的认识论问题。在权力授予形式方面,暴力有时被作为权力授予形式或者说权力获取形式的终极保障,但以暴力作为权力授予形式的话语逻辑,则极易导致政治权力更迭沦为“丛林法则”暴力循环,[9]不利于政治社会秩序的稳定,且权力授予、获取更迭的社会成本太高,理论与实践都不应也不会过于强调暴力的权力授予形式,文明的政治文明形态通常都要建构符合文明发展要求的权力授予形式理论叙事和制度安排以维护稳定的政治社会秩序。

权力结构。权力结构指权力机构设置、权力分配及权力主体间的相互关系,是以权力为核心,权力主体间关系为纽带、体现权力价值目标的权力配置结构。[10]权力结构是横向权力结构和纵向权力结构的统一。横向权力结构是同层级权力的专业化分工及相互监督制约的政治关系,纵向权力结构是指权力从高到低各层次的纵向配置及其相互关系,亦即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其明确了权力来源、完成权力授权,形成了体现特定政治文明形态政治理念、价值目标的权力结构话语,建构了兼具原则性、稳定性、灵活性、有效性的权力结构及其运行规则,回答的是权力监督、制约、运行结构设置的方法论问题。理论而言,权力结构是承载体现特定政治文明形态基本理念、价值目标、话语逻辑的功能性设置,权力结构话语逻辑和实践制度安排与权力来源、授权形式的话语逻辑应有逻辑一致性,但实践并非总是如此,权力结构实践制度安排与理论叙事之间没有必然一致性。“结构决定功能”,权力结构实践制度安排才是真正体现和承载特定政治文明形态真实话语逻辑的载体,考察特定政治文明形态权力结构的话语逻辑,需要同时考察其理论叙事与实践制度安排。

权力运行方式。权力运行方式指权力主体行使权力作用于权力客体、实现其权力影响力的方式。权力运行方式指向权力行使或作用于权力对象、实现权力影响力的过程、依据和方法,体现权力运行的规范性和文明程度,回答的是权力如何运行的方法论问题。常见权力运行方式主要有人治的方式、法治的方式或德治的方式。人治的方式指权力主体在权力行使过程中依据个人或少数人的理性和能力作出决定、作用于权力客体的权力运行方式。法治的方式指权力主体在权力行使过程中依据法律制度、规定程序、专业知识等作出决定、作用于权力客体的权力运行方式。德治的方式指权力主体在权力行使过程中以道德为轴心,将道德与法治相统一,依据道德和法律作用于权力客体的权力运行方式。[11]权力运行方式作为贯彻权力作用的实践环节,意味着将权力界定在什么边界内、以怎样的程序实现决策、执行、监督、协调、控制等的作用方式。政治文明摆脱凭借个人主观控制的权力边界、依据个人好恶确定法律规范、极具不确定性的人治型权力运行形态,形成“制度笼子”约束、依据既定法律行使权力、更具确定性的权力运行形态,这意味着政治文明的发展与进步。

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话语逻辑

以批判神权政治及其话语逻辑为旨趣,资本主义政治哲学家通过“社会契约论”构建了政治理论体系,设计了公开选举的授权形式,形成了“权力恶”为假设的分权制衡式权力结构和以民主法治为原则的权力运行方式,确立了系统的“契约型”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形态话语逻辑。

社会契约:资本主义政治文明权力来源话语叙事。资本主义政治文明诞生之前的欧洲,是“君权神授”、神权与王权共同宰制社会的格局。为了在理论上摧毁封建统治的根基,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作出巨大努力,社会契约论正是这种努力的成果。早在古希腊时期,伊壁鸠鲁就提出基于约定正义的社会契约说,认为国家是人们为了获得安全而达成互不伤害的“默示的契约”的结果。[12]霍布斯继承、发展了这一思想,认为自然状态是“彼此互相离异、易于互相侵犯摧毁”的丛林状态,为了获得自我保护,人们因而订立信约并让渡自己全部的权利给国家。[13]洛克认为人们在自然状态下是没有约束的和谐状态,订立契约是为了更便利地“谋求他们彼此间舒适、安全和和平的生活”,而且这种权利的让渡是部分的而不是全部,主权者的权力因而也不是至高无上的,是应该受到契约限制的权力。[14]卢梭完善了社会契约论,将人天性善良作为前提假设,提出人们订立社会契约是为了克服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障碍;人们让渡的权利不是授权某个个人或组织,而是反映共同意识的共同体,即资产阶级“理性王国”。他指出,人们向共同体让渡权利的目的是“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15]。社会契约为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形态提供了“国家‘原理’即它的‘存在理由’”[16],构成了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形态话语叙事的逻辑起点。

选举授权:资本主义政治文明授权形式话语叙事。社会契约论为资本主义政治选举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哈林顿是早期系统阐述设计选举制度的代表人物,他认为一个平等共和国的官职应由人民投票选举、平等地轮流执政。[17]洛克认为,政治社会的政治权力应由选举产生,选举是现代政府权力产生的唯一合法形式,“只要人民按照公正的和真正平等的办法来选举他们的代表,毫无疑问,那就充分体现了政治社会的意志”[18]。其后,潘恩[19]、密尔[20]等论证了代议制政府对人民主权原则实现的必要性,认为只有公开选举才能真正实现人民主权。熊彼特提出民主“本身不能是目的”,而是“一种政治方法”,是“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的制度安排[21],亨廷顿认为,“一个现代民族国家,如果其强有力的决策者中多数是通过公平、诚实、定期的选举产生的,并且实际上每个公民都有投票权,那么这个国家就有了民主政体”[22]。随着选举制度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完善,选举不应受财产资格、性别限制,遵循普选、平等、公开[23],“自由进行,不受威吓”[24]等原则,成为资产阶级政治文明的基本话语内核。

分权制衡:资本主义政治文明权力结构话语叙事。通过选举完成权力授权之后,权力如何设置、如何保障权力“利维坦”不会背离主权在民的基本原则而侵蚀公民的自由权利,是资产阶级政治理论家思考的又一重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回答,构成资本主义政治文明“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理论叙事和制度安排。社会契约论以权力“恶”为核心假设,认为权力天然具有“恶”的倾向,以致霍布斯就将“利维坦”这一个怪物的名字作为其著作的题名。孟德斯鸠认为,权力之“恶”会导致“所有拥有权力的人,都倾向于滥用权力”,“为了防止滥用权力,必须通过事物的统筹协调,以权力制止权力”,因而提出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主张。[25]分权制衡的主张有其思想传统。亚里士多德就将城邦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审判。[26]斯巴达政体就存在制衡结构:公民参政防止君主专制、君主牵制元老院、元老院对公民大会形成制衡。布丹把国家主权归纳为立法权、战争与和约权、任命官吏权、最高裁判权、赦免权、效忠服从权、铸币权、度量衡选定权、课税权等九项。[27]洛克提出将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28]权力制衡理论成为近代以来资本主义政体的基本框架、组织原则和运行机制,也是迄今西方民主制度建构遵循的原则。杰斐逊、麦迪逊和汉密尔顿分别提出纵向分权、三权均衡、司法独立等理论,推动了权力分立与制衡理论进一步完善,形成了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纵横两个方向的权力结构设计理论叙事。

民主法治:资本主义政治文明权力运行话语叙事。“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方才休止”,孟德斯鸠用《论法的精神》为资本主义政治文明与法治奠定了逻辑基础。资本主义政治文明保障权力有效运行、防止权力滥用的方法是为权力设置边界,这种权力边界的设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分权制衡式的权力结构,二是民主法治的运行方式。民主法治理论都源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提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29]。斯宾诺莎突出强调法治对维持国家治理和保障个人自由的重要性,认为“政体法制是国家的生命,所以,只要政体法制保持完整有效,国家必然能够维持不坠”[30]。在资本主义政治文明话语中,资本主义法治内含规则、限权、良法以及未来预期确定性的内在逻辑,但资本主义法治必须与资本主义民主相依存,孟德斯鸠就将资本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民主政体相联系。资本主义民主为资本主义法治提供了实质性的支持,而资本主义法治则为资本主义民主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两者决定着资本主义政治权力的基本运行规则,共同维系着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框架,形成了资本主义政治文明话语逻辑的基石。

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形态话语逻辑的缺陷与断裂

社会契约、民主选举、分权制衡、资本主义民主法治的“契约型”话语叙事构成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基本话语逻辑,其社会契约的权力来源理论叙事阐发并遵循了人民主权原则,为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形态提供了合法性支撑,又对公开选举的授权形式提出了必然性要求,而“权力恶”的理论假设决定了要保障人民主权就必须采取分权制衡的权力结构和民主法治的运行方式。至此,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形成了较为精巧自洽的话语逻辑,但也存在明显的局限和断裂。

虚伪民主:理论上的契约权遮蔽了事实上的资本权。公共权力来自人民,这是现代政治理论的共识,但实践中的公共权力来源与理论上的“应然”常常相悖。围绕社会契约进行的资本主义国家建构以资本创造政治的形式完成,资本才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31],以“人民主权”为原则的资本主义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生活在其中“自由得一无所有”的无产者只能出售劳动力以获得维持生存的条件。[32]资本主义政治文明以“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等“超阶级”的词汇使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形态似乎以民主的形式复归了人的自然权利,把本质上是资产阶级剥削工具的国家美化为“理想的”共和政体,事实上“始终是而且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能不是狭隘的、残缺不全的、虚伪的、骗人的民主,对富人是天堂,对被剥削者、对穷人是陷阱和骗局”[33],以政治权力支持下的“经济强制”剥夺了无产者的人权,把无产者推向民主领域之外,掩饰了自身的阶级性质与阶级统治的实质,[34]形成了虚假的民主政治。

迎合政治:周期性选举导致诸多积弊。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形态把竞争性选举作为民主标准,将选举从实现人民主权的手段变成了目的,背离了民主的本真含义。选举授权强调选票,这使得资产阶级政客在周期性选举中常常倾向于迎合选民,并因此导致诸多政治积弊。首先,为了在选举中获得多数选票,政党及其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倾向于作出迎合选民愿望的政策承诺甚至用金钱购买选票,但胜选后其往往难以兑现,使选民逐步对选举失望而走向政治冷漠。其次,周期性选举促使竞选者为了获得多数选票而迎合特定社会群体,无法兼顾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容易引发利益被忽略甚至受损群体的不满情绪。部分竞选者还会通过强调社会分歧和指责特定群体来获取选民支持,事实上加剧了社会冲突,容易引发抗议、示威或其他形式的反对当局的社会运动,增加社会分裂和政治动荡的风险。最后,对选票的渴求导致无论是选举过程中还是当选后的政客与政党在表面上需要注重“民意”,引致所谓“政治正确”的民粹主义倾向,一些别有用心的政客则会控制媒体、引导舆论以攻击对手、美化自身,导致极端情绪化和极端政治,引发社会动荡。

政党分赃:分权失灵与治理低效。分权制衡的权力结构设计,初衷是“以权力制约权力”,但在资本主义政治实践中,政党立场渐趋极端化,赢得选举的政客上台后倾向于任命本党人士与亲信担任政府机构重要职位,传统三权分立的分权制衡被“党派分权”取代,出现“政党分赃”,破坏分权制衡权力结构设计。首先,资本主义国家选举制度催生的政党分赃直接影响司法独立,使之成为政党争斗的工具。美国总统任命的大法官及司法官员往往基于党派忠诚而非法律专业性或公正无私的原则,这就削弱了司法权作为政府权力制衡的关键机制。其次,党派斗争使立法机构变成党派利益代言人,成为“破碎的部门”[35],弱化了其立法与监督制约功能。再次,分权制衡的权力结构被破坏,行政权不断扩张,不仅减弱了政府的透明度和问责机制,也使其易受特殊政治利益集团或富有阶层的影响,加剧政治不平等。最后,政党分赃使决策和执行被党派利益绑架,党派、政府、议会之间“互相拆台”,合作少、制约多,决策僵局和政策执行滞后成为常态。特别是面对危机事件时,理论上的高效决策、高效资源调配常受党派利益钳制、机构制衡影响、层级权限束缚,导致政府危机应对反应能力和行政效率低下。

运行限度:资本主义民主法治存在天然缺陷。首先,资本主义民主实际上是资本控制的金钱政治,资本主义民主法治天生就是资产阶级阶级统治和剥削的工具,当选民“不把选举权用于公共的理由,而是为金钱而出卖选票,或者按照控制着自己的人或出于私人原因希望谋求其好感的人的意思投票时,代议制度就没有多大价值,并可能成为苛政或阴谋的单纯工具”[36]。其次,资本主义法治天然具有滞后性。法治是对权力运行的规范性要求,但国家治理应兼具规范性与灵活性。在分权制衡的权力结构下,一项政策制度、法律规范的出台或修改意味着复杂的程序和利益博弈过程,社会、政治或经济制度中发生的变化或创新往往很难迅速反映在作为治理依据的法律规范和政策条款之上,资本主义法治具有天然的滞后性和低效率性。再次,周期性选举带来的周期性权力更迭会导致频繁的政策调整,利于长远利益的战略往往被搁置,强调短期利益的政策则更容易被施行,权力集团通过金钱操纵选举、媒体、司法和行政,会破坏民主法治的公平性、实效性。最后,资本主义民主的天然缺陷带来的“多数暴政”可能侵犯少数群体的权利,“依靠普选权来治理国家就像绕道合恩角时迷失了航路的海船水手一样:他们不研究风向、气候和使用六分仪,却用投票来选择方向”[37],其结果往往是“武断、严厉而且具有破坏性”[38]的“多数人暴政”。

超越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形态话语逻辑的路径

从社会契约的权力来源,到公开选举的权力授权,再到分权制衡的权力结构与资本主义民主法治的运行方式,资本主义政治文明从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三个层面构建了精巧自洽的知识体系,为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形态实践提供了系统务实的话语逻辑支撑,但这一话语逻辑具有内生缺陷,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断裂。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形态话语逻辑与实践制度安排并非“历史的终结”,超越资本主义政治文明话语逻辑,建构更具文明性、进步性的政治文明形态话语逻辑与实践制度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能性。

超越社会契约。伴随着政治文明的发展,“一切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已经成为历史的共识,然而,人民主权的真理性、客观性、本质性,并不必然表现为实践性。人民是抽象集合的群体性概念,权力是客观实在的影响力,人民主权的抽象原则要转化成公共权力的实践影响力,需要经逻辑转换才能实现。虽然“社会契约”只是资产阶级为其政治统治塑造的“关于自己本身、关于自己是何物或应当成为何物的种种虚假观念”[39],但其阐释了“人民主权”转换成“国家权力”、产生实际政治影响力的转化形式,对超越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形态话语逻辑,创造新的政治文明形态有重要理论价值。超越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形态话语逻辑和政治实践,需要超越“社会契约”阐释与转化人民主权的话语逻辑,重构人民主权转化为国家公共权力影响力的理论叙事。综观人类政治文明史,从神权政治时代的“帝王心术”“统治术”到契约政治时代的法治理论与实践、系统性现代管理方法,都是作为软科学的治理技术在支撑与实现公共权力的影响力。当前,新兴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应用于国家治理、强化公共权力影响力的实践场景不断深入,治理技术与科学技术形成的技术权日益显现。进而言之,“神权”“契约权”与“统治术”都是治理技术的体现,是技术治理的初级形式,坚持程序合理性与实践合理性相统一,以科学合理的民主程序和机制保障人民主权的实现成为超越资本主义“契约权”话语逻辑的有效路径。

超越选举授权。根据权力授予方向,人类迄今所创造的政治文明形态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自上而下的权力授予(权力剥夺也是一种逆向的授予),另一类是自下而上的权力授予。自上而下的权力授予指权力来自上级,由于权力是自上而来,权力行使者会努力对授予其权力的上级负责,更多地考虑上级的意愿和要求,而不太注重社会或下级的心声,这种政治文明形态,权力行使效率高但公平性、回应性不足。自下而上的权力授予指权力来自社会,由于权力是自下而来,权力行使者会努力对授予其权力的社会负责,更多地考虑下级的意愿和要求,而不太注重上级的意愿和想法,这种政治文明形态,权力行使的公平性、回应性高但效率不足。理想的政治文明形态应该是自上而下的授权与自下而上的授权相结合,使权力行使者既对上负责又对下负责。在资本主义政治文明话语逻辑与制度安排中,自下而上的选举授权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权力对下负责,提高了权力行使的科学性、公平性、透明性、回应性,但低效且难以应对危机情境的诸多问题,甚至会使其背离其宣扬的所谓自由、民主、公平的价值观,并导致民粹主义。要超越资本主义政治文明话语逻辑与实践制度,就需要借鉴自上而下的授权优势,将授权与去权相分离,在自下而上的选举授权外,引入自上而下的授权方式,采用社会选举、政党罢免,或政党任命、社会罢免双向联动的授权方式。

超越分权制衡。“根据国家中每一个人授权,他就能运用付托给他的权力与力量,通过其威慑组织大家的意志,对内谋求和平,对外互相帮助抗御外敌。国家的本质就存在于他身上。用一个定义来说,这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40]根据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公共权力的原初功能是对内谋求和平、对外抗御外敌,然而公共权力的功能与价值决不应仅限于此。除维持内部秩序与抗御外敌之外,公共权力的价值与力量还在于它可以实现“自然的丛林状态”下无法实现的功能,而统合社会资源、多元力量以达成共同体的公共目标,正是这种力量与价值的重要体现。然而,资本主义国家分权制衡的权力结构虽然达到了使权力机构之间互相制约、防止权力滥用的目的,却也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公共权力统合资源、防止内耗的能力。与此同时,“三权分立”只是资产阶级“阶级统治的行政形式和议会形式之间所进行的无谓的斗争”,“议会形式只是用行政权用以骗人的附属物而已”,现代国家权力结构“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监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41]因此,要超越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形态的话语逻辑与实践制度安排,就需要创新权力结构设计,实现分权制衡与资源整合的有机统一,一个可能路径是在其分权制衡的权力结构之外,设置一个可以统合“三权”的力量,使新的权力结构既可以保持分权制衡的独立性,又可统合三权、裁决分歧、“集中资源办大事”。

图1

图1


(本文受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系浙江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重大项目“政治文明新形态”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ZT22WT13)

注释
[1]黑格尔:《逻辑学》上卷,杨一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358~359页。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5页。
[3]米尔斯:《权力精英》,王崑、许荣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23页。
[4]王沪宁:《政治的逻辑: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8页。
[5]参见M. Mann. "The Autonomous Power of the State: Its Origins, Mechanisms and Results," European Journal of Sociology/Archives Européennes de Sociologie, 1984, 25(2); H. Soifer. "State Infrastructural Power: Approaches to Conceptualization and Measurement," Studies in Comparativ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2008, 43(43); L. Weiss and E. Thurbon. "Power Paradox: How the Extension of US Infrastructural Power Abroad Diminishes State Capacity at Home,"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2018, 25(6).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38页。
[7]胡承槐:《关于国家权力来源的三种政治哲学的比较分析》,《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
[8]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239页。
[9]埃尔曼·塞维斯:《国家与文明的起源》,龚辛、郭璐莎、陈力子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第37页。
[10]陈国权、黄振威:《论权力结构的转型:从集权到制约》,《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1年第3期。
[11]张康之:《公共管理伦理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8页。
[12]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卷,邓正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74~175页。
[13]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95、131~132页。
[14]洛克:《政府论》下篇,瞿菊农、叶启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59页。
[15]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9页。
[16]恩斯特·卡西尔:《国家的神话》,范进、杨君游、柯锦华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年,第212页。
[17]哈林顿:《大洋国》,何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36~37页。
[18][28]洛克:《政府论》,刘晓根译,北京出版社,2007年,第131、124~126页。
[19]参见潘恩:《人的权利》,田飞龙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
[20][23]参见密尔:《代议制政府》,汪瑄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
[21]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395~396页。
[22]塞缪尔·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第6页。
[24]让–马里·科特雷、克洛德·埃梅里:《选举制度》,张新木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3页。
[25]《孟德斯鸠文集》第1卷,许明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22年,第200~217页。
[26][29]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67~168页。
[27]田芝健:《论国家权力的现代归属和依法运行》,《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3年第2期。
[30]斯宾诺莎:《政治论》,冯炳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42页。
[3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5页。
[32]冯旺舟:《艾伦·伍德“政治马克思主义”的资本主义总体批判探析——基于〈共产党宣言〉的文本学解读》,《国外社会科学》,2020年第6期。
[33]《列宁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01页。
[34]孙帅:《西方民主合法化“自我”与非法化“他者”的政治陷阱批判》,《思想教育研究》,2022年第10期。
[35]T. Mann, N. Ornstein, It's Even Worse Than It Looks, New York: Basic Books, 2012.
[36]密尔:《代议制政府》,汪瑄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0页。
[3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305页。
[38]查尔斯·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何希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108页。
[3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09页。
[40]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32页。
[4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4~222页。

Deconstruction, Critique and Transcendence of the Discourse Logic
of Capitalist Political Civilization Forms
Chen Baosheng Li Xuemin
Abstract: The form of political civiliza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form of human civilization, which is a systematic presentation of the structure and development level of a particular political civilization. Political power, as the core of political civilization, is the key to understanding the form of political civilization. The source of power, the form of authorization, the structure and operation of power are the basic discursive components of the political power system, and from this perspective, the "contractual" discursive logic of social contract, electoral authorization, separation of powers, checks and balances, and capitalist democracy and rule of law constitutes the basic theoretical narrative of the form of capitalist political civilization. The theoretical contractual power overshadows the de facto power of capital, and the accumulated shortcomings of cyclical elections, ineffective governance by separation of powers, checks and balances, and endogenous defects of capitalist democracy and the rule of law have led to many difficulties in the practice of the capitalist form of political civilization. The theoretical narrative for the transcendence of the discursive logic of capitalist political civilization is to construct a "technological" discursive logic that unifies technological power, two-way empowerment and integrative power.
Keywords: form of political civilization, discursive logic, power system, contractual


责 编∕韩 拓 美 编∕周群英

[责任编辑:韩 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