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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极端天气迫切需要“对症下药”

今年以来,极端天气事件几乎席卷了北半球,从美洲到欧洲再到亚洲,多国遭遇高温、干旱、洪涝等挑战。

实际上,近年来我国极端天气事件多发频发,2021年7月,郑州小时最强降雨量201.9毫米,突破我国大陆气象观测记录历史极值。2023年7月29日至8月1日,华北地区遭遇历史罕见的极端强降雨过程;9月7日傍晚至8日凌晨,深圳出现超历史记录的极端特大暴雨,突破了自1952年深圳市有气象观测记录以来的多项极值,特别是这场暴雨毫无征兆、突如其来、雨势凶猛,预报预警难度极大。今年年初,我国湖北等地又经历了“冻雨”,很多人春节返乡途中受阻遇困。从世界气象组织公布的数据来看,面对不断突破纪录的极端天气,未来极端天气或将“常态化”。在此趋势下,我国北方常见灾害“南方化”,南方常见灾害“北方化”或将更趋明显。

事实上,面对极端天气的现实风险挑战,我国公众防御意识整体还不强,城乡基础设施设防水平、部分中小河流防洪标准偏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存在短板,病险水库隐患突出,蓄滞洪区建设滞后,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不足。当前,各类承灾体暴露度、集中度、脆弱性不断增加,多灾种集聚和灾害链特征更趋显著,灾害风险的系统性、复杂性持续加剧。但是,针对极端天气的应急准备、预警与响应联动、处置与救援等工作尚无法真正适应新挑战新要求。2024年4月,广东省多个地市平均雨量打破当地4月雨量历史纪录,其中10个市县平均雨量是往年3倍—4倍。在此环境中,高速公路等设施难免受到暴雨灾害的直接或间接影响,5月1日广东梅大高速茶阳路段发生塌方灾害,截至5月2日14时,已发现23辆车陷落,超过48人死亡。极端天气的衍生效应提醒全社会务必警惕极端天气“灾害链”和“风险链”带来的冲击与影响。

有效应对极端天气及衍生灾害,必须全面推进韧性城市建设。从灾害学角度来看,“韧性”的本质内涵“不是去想象灾害不会发生,而是思考出现灾害后如何更有效应对”。这就需要全面加强应对极端天气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科学提升城乡工程整体设防水平。比如,针对可能的极端天气,科学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加强河湖水系和生态空间治理与修复、管网和泵站建设改造、排涝通道和雨水源头减排工程、防洪提升工程等建设;全面加强大江大河大湖堤防达标建设,加快防洪控制性水库和蓄滞洪区建设,加强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防治;推进重大水源和引调水骨干工程建设,加快中小型抗旱应急水源建设,提高抗旱供水水源保障和城乡供水安全保障能力;考虑实施公路水路基础设施改造、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等工程;在多灾易灾地区加强避灾点等防灾减灾设施建设。

做好应对极端天气的全方位准备。认真编制并管理好应对极端天气的应急预案体系,除了要考虑面临的极端天气的系统风险以及可能的防范和保护措施、评估相关主体执行任务的可能性与重要性外,还要充分考虑极端条件下应急处置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比如,大幅提升断路、断电、断网情景下的工作方案或响应计划。研究在应急物资种类、储备、布局等与应对巨灾峰值需求如何更好匹配,考虑在交通枢纽城市、人口密集区域、易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区域增设救灾物资储备库;科学调整针对极端天气储备的品类、规模、结构,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推广应急物资综合信息平台应用,真正健全应急物资紧急采购、紧急生产、紧急征用、紧急调运分发等机制。

强化气象灾害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加强应对极端天气“预警—响应”制度设计,即在极端情况下,不再通过逐级领导批示响应,而是通过建立“事前责任划分”制度、“预授权”制度、事后总体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体系化的制度设计,确保在极端情况下的响应机制自动启动,最大限度地提升灾害决策效率并防止权力不被滥用;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与应急响应中全方位的衔接,强化预警行动措施得到“依法有效”落实,必要时采取关闭易受影响区域的公共场所,转移疏散可能受威胁地区人员以及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停止集会、交通管控等刚性措施,确保所有人员安全;充分发挥应对极端天气中人民防线作用,久久为功,持续提升基层灾害响应能力。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研究院教授〕

[责任编辑:潘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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