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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和重大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治国安邦、经世济民的大视野大格局出发,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提出了许多立时代潮头、把时代脉搏、发时代先声的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展现出强大的真理穿透力、价值感召力、制度创新力、实践引领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实现新飞跃。

作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包含了从法治基础到法治领域、从法治模式到法治运行、从法治内在到法治外延的完整理论体系。按照法治理论体系的逻辑结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

第一,从法治基础的角度看,包括对法治概念、法治地位、法治体系、法治关系等基础理论的阐释,对我们准确把握什么是法治、为什么实行法治、建设什么样的法治、法治与其他现象的关系等法治基本课题提供了指引,创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使之具有更强的解释力、说服力、感染力。

第二,从法治方式的角度看,包括对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等相关理论的阐释,深入回答了由谁来领导、依靠谁为了谁、走何种法治道路等法治建设根本性问题,科学指明了法治现代化的正确方向和发展道路,增强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辐射力、穿透力。

第三,从法治运行的角度看,包括对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监督、法治领域改革等相关理论的阐释,深入回答了法治在实践中如何有效运行和操作问题,推动建构首尾贯通、运行高效的法治运作体系,增强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引领力、变革力。

第四,从法治领域的角度看,包括对法治经济、法治文化、法治社会、生态法治、国家安全法治、依规治党、依法治军、依法治港治澳、涉外法治、国际法治等相关理论的阐释,深入回答了国家治理和国家建设各领域如何推进法治建设的问题,确立了一个覆盖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国内国际治理等各方面的系统化、整体化的“大法治观”,推动构建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的新型法治文明样态。

第五,从法治保障的角度看,包括对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法治科技和信息保障、法治人才培养等相关理论的阐释,深入回答了法治建设需要哪些重要保障条件的问题,推动构建立体化、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确保法治体系高质量高效率运行。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在中华法律文明史、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史、世界法治思想史上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们应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世界意义,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从政治意义看,习近平法治思想站在政治高度深入分析了错综复杂的法治现象背后的政治根源、政治逻辑,有力论证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立场、政治优势,清晰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政治要求,从而指引我们穿透各种迷雾和表象认清法治的本质、抓住法治的根本。

从理论意义看,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总结了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发展规律,创立了一个集中外法治理论之大成、屹立于世界法治文明之林的科学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

从实践意义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法治中国建设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科学理论体系,系统提出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是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遵循,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行动指南。

从世界意义看,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提炼了法治中国建设的经验,破除了法治领域“西方中心主义”神话,蕴含着对世界法治发展重大问题的睿智思考和独特创见,为发展中国家推进法治现代化贡献了中国经验,为建设新型国际法治提供了中国方案。

【本文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责编:李 懿/美编:王嘉骐

责任编辑:张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