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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理论内涵和重大现实意义

摘 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彰显真理力量的理论体系,深刻揭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价值取向和正确方向。同时,习近平法治思想也是彰显实践品格的战略体系,为系统推进国家治理、有力引领全球法治、有效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提供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踏上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必须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刻领会其中关于法治与现代化关系的重要论断,加快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夯实全面依法治国制度基础,切实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努力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依法治国 法治中国 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A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篇”,其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这一思想体系既是彰显真理力量的理论体系,也是彰显实践品格的战略体系,具有丰富理论内涵和重大现实意义,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发展,开辟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境界。踏上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必须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努力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彰显真理力量的理论体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理论高度深刻回答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根本性和方向性问题,廓清思想迷雾,排除错误干扰,彰显出全面依法治国根本保证、价值取向和正确方向的真理力量,发挥着举旗定向、领航定盘的重大作用。

揭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中,“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处于首要位置。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1],并深刻阐释了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有助于我们廓清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错误认识以及一些质疑。

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出了“党大还是法大”的政治陷阱和伪命题本质,深刻阐释了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2]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是中国人民的选择。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我们实施宪法和法律,本质上就是实施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我们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本质上就是树立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权威。而且,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党执政的基本方式,都是由党提出来的。因而唯有在作为中国最高政治力量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才能顺利推进。因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不存在任何对立之处,“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他指出:“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3]中国共产党手中握有人民赋予的巨大政治权力,其权力能否依法运行、正当行使,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因此,党政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领导权和执政权运行过程中的具体行为主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以宪法法律为活动准绳,确保公权力始终为公、为民造福,不被滥用。

另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依靠全面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领导力量,因而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党的领导地位、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事关法治中国建设成效。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4]因此,不仅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从而以国家根本法形式确认党的领导地位,而且通过一系列举措切实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使党更加善于推动自身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以确保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得到人民支持、具备法治保障。

揭示全面依法治国的价值取向

人民始终是我们党提出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刻揭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价值取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5]

一方面,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的中国法治建设方略,必然要求在各领域和全过程着力体现和维护人民利益,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更好运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另一方面,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靠人民。从静态角度来讲,中国国家法律制度的建构和完善归根到底是由人民决定的。人民有效行使立法权是推动高质量立法、建构和完善国家法律制度的基本环节和必要前提。中国以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逻辑起点建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通过这一制度行使立法权,确保党的主张和依法治国方略契合人民意志,并进一步通过制度运作和法定程序使之上升为国家法律,从而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也就是说,如果离开人民支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法治工程就无法构建。

从动态角度来说,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6]。唯有不断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不断强化法治共识和法治基本准则定位,切实营造起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法治中国建设才能实质性迈上更高水平。

揭示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道路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7]。法治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和全局性特点,必须在正确道路上推进。否则会对党和人民的事业产生巨大负面影响,甚至造成颠覆性错误。习近平法治思想举旗定向,明确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揭示了正确方向。

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植根中国国情、结合中国实际基础上作出的战略抉择,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首先,在法治基础上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然要以中国宪法为基础。“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其次,把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原创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重大命题。其中不仅包括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而且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其中,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点和独特优势。最后,把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作为探索适合自己法治道路的必然要求。中华五千年文明是中国特色的来源、底气和底蕴。其中,我国长期形成的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起来的深厚法律文化,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充足文化滋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8]

另一方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并不意味着排斥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法治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好的治国理政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9]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提出了借鉴优秀法治文明成果的方法论,即“学习借鉴不等于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10]。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彰显实践品格的战略体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是彰显真理力量的理论体系,也是彰显实践品格的战略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系统推进国家治理、有力引领全球法治、有效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开创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局面。

系统推进国家治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任务,并把它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在法治轨道上系统推进国家治理强化了顶层设计。在此基础上,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工程的“系统性”特征,立足中国国家治理独有逻辑以及“党委—政府—社会”独特治理结构,明确把“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一法治工作布局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

一方面,“共同推进”和“一体建设”充分彰显协同推进的整体思维,要求我们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把法治建设贯穿于国家治理全过程,并且重视不同领域法治建设在进度、节奏和环节等方面的协调和衔接;必须把依法治国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推进,把法治国家从体系化治理维度进行一体建设。

另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也要求根据不同领域和不同环节法治建设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定位和谋划部署,充分彰显了目标引领和重点突破的辩证思维。其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作为领导党和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关键在于直面群众一线的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目标,必须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实现率先突破,从而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必须把法治社会作为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以夯实法治中国建设的根基。

有力促进全球治理

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11]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胸怀天下的法治胸襟,明确强调“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当下有力引领全球法治、彰显中国法治力量。

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涉外法治工作提供战略布局,要求运用法治手段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比如,在法律制度建构和运行方面,要求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有效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在法治能力方面,强调要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建设,着力提升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求加强对企业、公民等主体在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的引导,培养和提升其法治素养。

另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推动全球治理变革贡献中国法治方案。在全球治理理念的发展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着重大引领作用,提出践行正确义利观;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出和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提出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促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主张转化为各方共识、形成一致行动,等等。这些理念得到国际社会广泛欢迎,并逐步成为全球共识。在全球治理行动方面,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中国坚决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提出对不公正不合理、不符合国际格局演变大势的国际规则、国际机制进行改革的方案,并积极务实地参与制定海洋、极地、网络、外空、核安全、反腐败、气候变化等新兴领域的治理规则,推动改革全球治理体系中不公正不合理的制度安排。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主动承担国际责任,但也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12]

有效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13]领导干部通过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起到正面引领和示范作用。但倘若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滥用权力,损害人民利益,则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产生致命破坏作用。

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强调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求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比如,为有效压实领导干部肩上的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责任,出台《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又如,为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出台《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其中明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中国共产党已经领导人民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此作出全面部署,并首次单独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法治护航新时代新征程提供了根本遵循。因此,我们必须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更好发挥法治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法治与现代化关系的重要论断

一方面,法治是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14]。可见,法治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已经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然要把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必须完成的重大任务。而在国家推进法治建设、致力现代化过程中,宪法是不可替代的重要支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15]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16]。

另一方面,法治是国家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一个国家迈向现代化需要多种途径形成合力、多类要素综合支撑。其中,法治途径和法治要素不可或缺。对中国来说也是如此。而且现代化建设任务越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因此,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把“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核心要义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17]。

深入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中国作为一个法治大国,在迈向法治强国的过程中,必然需要扎根中国大地、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能够屹立于世界学术之林的优秀法学理论作为支撑。为此,我们必须加快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成果,是对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根本遵循。因此,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既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重点研究对象,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和体系化构建。

在此过程中,我们要科学提炼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概念和重大命题,清晰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运用体系化思维和学理化方式分析和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中汲取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以及推进法学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的强大思想力量。

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

中国国家法律制度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也是法治护航新时代新征程的重要保障。一方面,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18]。这对国家法律制度建设的全面性、系统性和协调性提出更高要求,要求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国家各方面工作都纳入制度轨道,形成法治化工作模式。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另一方面,面对新时代新征程上人民的新期盼新要求,国家法律制度建设必须及时予以回应和保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19]。因此,要针对人民需要、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的薄弱点和空白区,进一步完备法律规范体系。

切实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归根到底需要具体的人来践行。因此,必须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从而发挥其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重要作用。

首先,要把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贯穿于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全过程,作为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题中应有之义。其次,全面依法治国涉及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和各环节,其战略性、全面性、根本性和革命性,决定了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领会和贯彻不能仅限于政法工作领域,而应该是所有国家公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最后,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因而需要深入、生动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及其生动实践,在全面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中凝聚起法治护航新征程的人民力量。

【本文作者为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

注释略

责编:李 懿/美编:王嘉骐

责任编辑:张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