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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

摘 要:法治人才培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要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在总体要求上,要坚持法学教育的中国性与实践性,即以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为根基,以服务新时代中国法治实践为目标。为此,应着力强化高水平法学专家队伍建设,加强法学教师理想信念和师德师风教育,提升教师法律专业素质,加大教师对法治实践的参与程度;着力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全面扩充学科知识容量,推进新兴学科建设发展,推进学科之间交叉融合;着力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健全法学教师和法治实践工作者的双向交流机制,创新符合社会需求的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 法治人才培养 法学专家队伍 法学学科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法治人才培养是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队伍和人才保障的重要一环,是为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输送力量的必经渠道。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1]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遵循和理论指南,对于全面依法治国各环节都具有指导意义。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坚持法学教育的中国性与实践性

“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2]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要吃透和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加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法治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就要坚持法学教育的中国性与实践性,即以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为根基,以服务新时代中国法治实践为目标。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要以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为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指出:“我们不能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而要做中国学术的创造者、世界学术的贡献者。”[3]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提出,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阐释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法学基本范畴可谓是法学理论创新的“思想芯片”。在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方面,我们与西方法学最大的差距就在于提炼对世界法学有普遍影响的原创性概念、范畴的能力不足。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要把“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结合起来,打造既有深刻思想内容又有精湛结构的“思想芯片”。[4]为此,一方面要做到理论融通,即要贯通马克思主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西方优秀法治文化,在遵循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的前提下,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兼容并蓄;另一方面,要对历史和当下的中国法治实践予以归纳提炼,推出具有独创性的研究成果。[5]进而,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具体的法学专业相结合,加快形成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要以服务新时代中国法治实践为目标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的:“要推出具有独创性的研究成果,就要从我国实际出发,坚持实践的观点、历史的观点、辩证的观点、发展的观点”[6]。《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意见》更详细地提出,围绕法治建设重大规划、重点改革、重要举措等,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法律政策研究,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应坚持“实践导向”和“问题引领”,认真总结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经验和优势,反思不足和症结,补短板、强弱项,探索建立适应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需求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大力推进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建设,大力改革法学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教材体系,加强法学教育的实践导向和问题导向,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现实需求为归依。

强化高水平法学专家队伍建设

法治人才培养离不开一支高水平的法学专家队伍。培养高质量法治人才,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法学专家队伍,是高等法学院校承担的双重任务。[7]加强法学专家队伍建设,要深刻认识法学专业教师队伍作为法治人才培养主力军的重要性,“要把建设高素质专家教师队伍作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核心”[8],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要培养法学工作者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践行者、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者、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培养者。

强化高水平法学专家队伍建设要加强理想信念和师德师风教育

一方面,将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的基础标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法学专业教师要坚定理想信念,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实践者”[9]。以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法学根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通晓国际规则的高水平专兼职教师队伍为目标,妥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法学教师队伍结构和评价机制改革。另一方面,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法学专业教师“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追求言为人师、行为世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引导带动学生”[10],把教书育人贯穿到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学生。为此,要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的原则,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教育引导广大法学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

强化高水平法学专家队伍建设要提升教师法律专业素质

一方面,强化法学专家队伍的跨领域专业能力。由于专业壁垒的存在,过去的法学专家都是特定领域内的专家,对于其他领域、甚至相邻领域的知识及其最新发展不甚了解。高水平的法学专家应至少在两个以上的平行领域都能有所建树,做到基础理论与应用知识相贯通、实体法与程序法相衔接。另一方面,完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兼顾的法学教师考核制度。应当以“破五唯”的精神为导向,提高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各类评审评价中的分值权重,适当考虑法学教师的社会服务业绩,重点评价科研成果对于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法学理论创新的意义,建立符合法学学科特点的教师评价与职称晋升制度。此外,还要优化法学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新时代法学三大体系的建设要求,推进教师队伍法治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全国法学教师培训基地作用,逐步形成梯队化的法学教师队伍和学术创新团队。

强化高水平法学专家队伍建设要加大教师对法治实践的参与程度

一方面,让更多的法学专家到法治实务部门、尤其是基层法治实务部门挂职锻炼,了解中国法律运行和法治实施的真实状况。也要采取各种激励措施,让法学专家更为积极主动地参与国家法治决策、立法、依法行政、司法改革、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中去,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撑。另一方面,更好地引导广大法学研究者参与法治智库建设。通过完善法治智库体制机制和科研评价机制,吸引法学专家持续关注决策咨询研究领域,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进行选题定位,进行前瞻性研究,产出特色鲜明的研究成果。通过多层次的法治学术交流平台和成果转化渠道,及时促使法学专家将优秀理论成果转化为智库建议报告,服务于中央和地方的法治决策。[11]

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

法治人才培养以合理的法学学科体系为依托。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学学科专业更加完善,结构布局更加优化,学科体系不断成熟。但是,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相比,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在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和短板。[12]为此,需要继续推进法学学科体系变革,以正确政治方向引领法学学科建设,坚持党对法学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以整体工作布局谋划法学学科建设,聚焦国家法治战略需求;以法治重点任务促进法学学科建设,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培育和发挥中国法学的“软实力”。[13]

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要对标国家重大战略,全面扩充学科知识容量

精准拓展法学一级学科,系统化充实法学学科门类。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继承、国际和国内,打通学科发展的难点和堵点,有效促进法学理论新要素的聚集、融合和贯通,实现法学知识体系的横向拓宽、纵向推进、跨向融通。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高度出发,构建符合知识发展规律、内容系统完备、逻辑严谨缜密的法学一级学科体系,充实法学学科门类。提高高校增设二级学科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推动党内法规学、监察法学等交叉研究蓬勃发展,使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充分挖掘体现继承性、民族性的法学知识体系,多维化的扩容法学学科体量。坚持向内看、向外看、向前看、向后看的辩证发展模式,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法治课题、关系人类前途命运的重大法治问题作为法学学科知识体系的增长项、创新项,将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趋势的优秀成果、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作为法学学科知识体系的优势项、特色项,着力填补能够体现中国法治立场、中国法治智慧、中国法治模式的学科内容。加快数字转型助力法学知识容量的共享,通过信息化促进法学学科建设现代化、智慧化。

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要回应实践需求,推进新兴学科建设发展

问题是创新的起点,也是创新的动力源。[14]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需要对在新形势、新技术、新思潮中涌现的新问题作出及时回应。从学科发展的内在逻辑来看,传统学科发展到一定阶段均会不同程度出现“天花板”效应,为此,需要突破既有的学科范式,积极找寻学术方向延伸的突破口。加强法学新兴学科建设,能够有效扩充和衍生传统法学学科的内容,推动传统法学学科推陈出新,同步处理好学科体系化和现代化双重需求,不断推进法学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提升学术原创能力和水平。在此基础上,着力引导新兴学科的原创性学术成果形成有力的服务功能,推动法学理论中国化和中国化法学学术理论的转化运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蓬勃发展。

以学术机制创新保障新兴学科健康发展。法学新兴学科成长的动力来自基础性、前沿性探索和社会治理等法治领域重大创新需求。以解决重大法治问题为导向推进新兴学科发展,并下大力气进行学术前瞻布局和机制创新。最近几年发展起来的党内法规学、监察法学、国家安全法学、网络和数据法学等诸多法学新兴学科,都是在实践需求的呼唤中产生的,一定程度上把握住了历史发展的脉络、推动了理论和实践的创新。不过,当前新兴学科建设也多少呈现出发展不均衡不深入、学理层面创新不足、功能层面过于泛化等问题。为此,在搭平台、建机制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学科评价改革,强化新兴学科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要强化合作赋能,推进学科之间交叉融合

紧扣国家发展需求,以“新文科”建设为契机,着力于突破传统学科、旧有学科体系与研究范式的边界,面向中国社会改革实践,积极创造学科交叉融合新形态。打破思维定式,促进法学内部各学科间深度融合。必须率先打破传统部门法学的边界,推动法学学科的内部融合,从法理学、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等部门法交叉融合的角度大力发展问题导向、现实导向的领域法学,着力研究民行交叉、行刑交叉、民刑交叉等关键问题,提高各法学二级学科之间的融贯程度。通过率先形塑体现交叉融合的法学二级和三级学科,整合性提升对现实社会问题的回应能力,从静态学科结构型法学培养模式向动态现实回应型法学涵育模式转变,为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的法律保障与规制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

坚持开放包容一体,推动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融合,广泛吸纳哲学、政治学、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网络工程学、生物科学、数学等多学科参与,促成协同攻关。针对当前法学交叉学科建设不同程度存在的表面交叉容易、底层融合难等问题,坚持合作赋能,协同攻关,扎实推进共同问题领域下的知识互动。将技术层面、管理层面的外部相关学科知识嵌套入法学特有的知识体系、话语体系,更好发挥法学学科在参与治理层面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满足多元化复合型知识体系和人才培养需要。

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

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主要抓手在于理顺法学教育中的知行关系,促进法学知识教育与实践教学的有机衔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学生要养成良好法学素养,首先要打牢法学基础知识,同时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15]

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健全法学教师和法治实践工作者的双向交流机制

优化法学教育的师资结构,打造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学专业教学团队,更加自觉地建设高水平的双师队伍。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既“请进来”,也“走出去”。应将立法执法司法实务工作部门的优质法治实践资源引进高校课堂,一方面,把法治实践新鲜经验和生动案例带进课堂教学,让更多法律实务部门的高水平法官、检察官走进高校、走上讲堂,以案说法、以身说法,通过法治实务讲堂等平台实现法学理论教师与实务专家同台授课。一定比例来自实务部门的师资进入校园应作为制度性安排。[16]另一方面,也要加大法学教师、研究人员和高等学校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到法治工作部门挂职力度,让高校教师走出校门,参与法律实务工作,用实践检验理论,用理论推动实践。应以2013年教育部会同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门联合启动的“双千计划”为平台加强双向交流,进一步推广互聘机制并形成长效机制,以发挥更大的效用。[17]

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创新符合社会需求的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法学具有极强的应用色彩,实习实践构成了新时代中国法治人才培养不可或缺的培养环节。通过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不少法律院校加强了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建立了各类卓越法律人才“联合培养”基地,推动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但总体而言,目前法治人才培养模式还不甚符合法律市场需求规律,无法完全满足社会对法治人才的需求。目前中国法学教育的主要矛盾是因为供给侧与需求侧脱节,造成大量滞销的“法学产品”与旺盛的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基础法律服务市场的一般应用型法治人才需求达到了饱和,而高端法律服务市场中的复合型人才则依然紧缺。[18]因此,法学教育的创新改革应当以满足高层次法治人才短缺这一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法律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法学教育改革与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将法治人才打造成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精英型产品”,让法治人才真正做到经世致用。

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近些年来,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迅速,但依然跟不上市场需求的增长速度。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65.16万多人,但能够熟练办理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只有7200多名,能够办理“双反双保”业务和能够在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独立办理业务的律师各自只有数百名。国内企业大量的涉外业务都由欧美律所来办理,这隐含着很大的国家和企业安全风险。《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将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动建设一支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和一批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作为“补齐短板”的重要任务。《教育部关于加快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家国情怀、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善于维护国家利益、勇于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服务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涉外法治实践。建设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要双管齐下,在供给侧和需求侧同时发力:在供给侧方面,关键是要下大力气抓好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质量,提升国际竞争力;在需求侧方面,关键是要着力打造有利于涉外法治人才成长的需求环境。[19]尤其应建立健全法学院校与涉外部门的人才培养协同机制,充分发挥涉外行政机关、涉外司法机关、涉外企业、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等涉外实际工作部门的重要作用。[20]

怀国之大者,树科学典范。新时代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始终担负“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职责使命,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应以强化高水平法学专家队伍建设,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普遍意义的法学学科体系,以及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为主要着力点,不断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

【本文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特聘专家;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22JZDZ003)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略

责编:程静静/美编:王嘉骐

责任编辑:张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