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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切忌”让党纪学习教育入心见行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既是推动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力举措,更是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落到实处的重要前提。广大党员干部要借此次学习机会,用心学纪、全面知纪、对标明纪、笃行守纪,切忌“走马观花、阳奉阴违、得过且过、因噎废食”,努力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实效,成为一名遵规守纪、担当作为、敬业奉献的合格党员。

要深入学习研讨、认真对照分析,切忌“走马观花”。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切忌不能将“读过了”当“学过了”、将“学过了”当“掌握了”,更不能将《条例》“死记硬背”,在实践中“生搬硬套”。要联系实际学、结合案例学、融入工作学,做到真学、真信、真用。要结合党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从根本上理解本次《条例》修订的重要目的和意义;要逐条逐项新旧对照着学,看看修改了哪些、想想为什么修改,并通过集中研讨、深入剖析,切实将《条例》内容牢记在心、深思于常、活用于行,真正做到学纪、知纪、明纪。

要心怀“国之大者”、常怀敬畏之心,切忌“阳奉阴违”。本次《条例》修订,进一步表明了党自我革命的决心、压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把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放在首位,切不能有“宁可少干事避免干错事”的错误认识,摆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不愿担当不想作为。要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违纪人员现身说法等“鲜活”案例中汲取警示教训,常态化、长效化抓实警示教育,将对法纪的尊重和敬畏、对底线的坚守和维护刻入心中,以心之“重纪”促身之“守纪”。

要加强纪律建设、清除腐败“土壤”,切忌“得过且过”。新修订的《条例》根据新形势、新特点,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理程序,更有利于广大党员干部用好纪律规矩。党纪学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用纪”,广大党员干部要善于以纪律为标尺,结合地方特点、紧扣工作实际,主动查摆不足、抓早抓小,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党的纪律规矩。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推动监督执纪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坚定把握严的基调、坚决执行严的措施、努力营造严的氛围,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不断增强党员干部“不想腐”的自觉性。

要推动容错纠错、鼓励实干担当,切忌“因噎废食”。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表明了纪律之“绳”是用来约束欲行违纪乱法事之“手”,而绝非用来束缚为公干事、为民谋利之“手”。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把党的纪律规矩学深悟透,坚决杜绝对党纪的任意“曲解”,将“害怕违纪”作为“不想干事”的借口的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深入学习、精准把握党的纪律规矩的前提下,大胆实践运用“三个区分开来”,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并落实好容错纠错机制,解除党员干部思想上的“束缚”,不让好干部“寒心”,让有担当、肯实干的干部更有干事创业的底气、奋发有为的锐气。(洱源县委巡察办 李俊清)

[责任编辑:李玮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