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期权式腐败”是一种典型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形式,其实质是利用公权力寻租的一种“延期变现”形式,一般具有时间跨度长、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经济社会危害大等特征,具有权钱交易间接化、利用市场化外衣、利用科技化专业化手段等表现,易发于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以及新兴经济、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等领域。治理“期权式腐败”,要高效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系统防治功能,强化“全周期管理”思维,一体推进“三不腐”,运用信息技术加快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推进对公职人员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督全覆盖。
【关键词】“期权式腐败” 新型腐败 隐性腐败 全面从严治党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新型科技手段的持续创新,“期权式腐败”成为近年来的一种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形式。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利益方谋取利益,明示或暗示在离职或退休后收取不法对价,这种期约性腐败被称为“期权式腐败”,其实质是利用公权力寻租的一种“延期变现”形式。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处置。”①2023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旨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全周期管理,堵住“期权式腐败”等漏洞。“期权式腐败”查处和治理的难度较大,需要对其生成原因进行分析,考察其新特征、新表现及易发领域,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对策。
“期权式腐败”的特征、表现和易发领域
相较于一般腐败,“期权式腐败”具有隐蔽性强、时间跨度长、查处难度大、经济社会危害大等特征,有权钱交易间接化、利用市场化外衣和科技化专业化手段等表现。“期权式腐败”易发于传统的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以及新兴经济市场、资本市场领域等。
❖ “期权式腐败”的表现。
一是权钱交易间接化。与传统腐败形式不同,“期权式腐败”虽然仍是权力寻租、以权谋私,但呈现出间接化权钱交易的特点。在时间上,不寻求权力的即时变现;在空间上,权力寻租环节存在大量中间人、中间环节。二是利用市场化外衣。资本市场与新技术、新业态的结合,让“期权式腐败”更加复杂多变。“期权式腐败”的行为往往会以正常市场交易行为方式掩盖利益输送违纪违法本质,如默许亲友、特定关系人充当“代理人”“影子公司”,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以掩盖腐败事实、获取腐败利益。三是利用科技化专业化手段。“期权式腐败”利用科技化、智能化、专业化工具,如有的党员领导干部退(离)休后,通过关联方为其购买境外虚拟货币等科技金融手段实现利益兑现,其中的技术水平越来越高,为日常监督和识别带来较大难度。
❖ “期权式腐败”的特征。
一是时间跨度长、隐蔽性强。“期权式腐败”的最大特点是时间跨度长,往往是预谋性腐败行为,等到转岗离职或退(离)休之后再实现利益对价,腐败活动和腐败收益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期权式腐败”行为主体往往熟知市场操作、监管规则和法律法规,将腐败行为隐蔽于正常履职用权和市场经济活动中,违纪违法使用公权力与收益的时空分离分散、关联性较弱,潜伏期较长。二是查处难度大、定性难。“期权式腐败”发现难、取证难、定性难,给非法的权钱交易、利益交换披上合规合法“外衣”,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司法部门对其活动的性质判断较难。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对“期权式腐败”进行界定和规范,而且查处环节多,定性难,查处难度更大、周期更长、成本更高。三是经济社会危害大。如果党员干部转岗或离职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活动,或利用职务影响力进行权力寻租会导致营商环境中的不公平竞争。更有甚者通过“期权式腐败”手段“围猎”个别领导干部,形成利益集团,极有可能破坏市场经济发展环境,给国家社会带来危害。
❖ “期权式腐败”的易发领域。
一是易发于政治生态不佳的权力集中领域。如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干部人事等领域。例如,有的工程建设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工程验收等关键权力环节谋取私利,在风险已过或风险很小的时候再兑现。二是易发于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金融、财税、国有资产管理领域特有的权力和资源,如监管不严,则很容易成为“期权式腐败”的发生土壤。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重大采购等领域,也是“期权式腐败”的易发领域,这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三是易发于新兴经济、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领域。“期权式腐败”容易发生在对新兴市场具有审批权的领域,以及可以利用资本和金融工具的领域。如一些金融领域拥有稀缺的行政权力和巨额资金配置权,容易产生权力和资本勾连。此外,资本市场、金融市场领域由于经营业务复杂、金融科技产品多样,容易成为“期权式腐败”的重灾区,腐败行为主体可以利用债权转移的方式受贿,以“借贷”“投资”“委托理财”等手段、幌子敛财,或者以科技金融等方式对不法收益进行“跨时空转移”。
“期权式腐败”的成因
随着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在惩治腐败高压下,传统腐败方式生存空间越来越小,一些腐败行为主体转而寻求更具隐蔽性与迷惑性的新型手段进行贪腐。因此,“期权式腐败”既有一般腐败的共性特征,又有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的新特点。基于学术界常用的“腐败动机、腐败机会、制度约束”的腐败成因分析视角②,可将“期权式腐败”成因总结为以下三方面:
❖ 一是在反腐高压下为规避查处风险而寻求隐匿方式。
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下,直接索贿、受贿等即期的权钱交易方式被查处的概率较高。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党性不足,对党纪党规的学习认识不够,这些公职人员为了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便会寻找新型腐败方式规避被查处风险,有的腐败行为主体存在侥幸心理,以为可以通过变异、隐蔽的腐败手段防范、应对被查处风险,因此“期权式腐败”便成为了他们的选择。
❖ 二是利用了市场经济活动和科技手段中的可乘之机。
市场经济活动中蕴含着“期权式腐败”的机会。有的腐败行为主体利用市场经营和交易活动的“合法外衣”掩盖违纪违法本质,与不法商人达成约定,在离岗离职或退休后,以投资、干股、任职取酬等方式完成利益输送;有的腐败行为主体隐身幕后操纵权力和经济收益,采取“影子公司”“影子股东”“政商旋转门”等行为掩盖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的本质,或者安排亲友、特定关系人参与经济活动,通过代收代持股份等方式谋取权钱交易的回报。这些都是利用市场经济活动和新科技、金融手段作为期权对价方式,腐败手段隐性变异、翻新升级,形式多样。
❖ 三是“期权式腐败”属新型腐败类型,易发领域制度约束尚不足。
产生腐败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体制机制存在漏洞和障碍。实际上,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等对党员、公职人员离职或者退(离)休后的从业行为进行了严格要求和规范。例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明确了党员、公职人员离职或者退(离)休后的从业禁忌。但在“期权式腐败”易发领域,相应的具体监管细则尚不够全面、细致。有的腐败行为主体不仅精通业务,还熟知法律法规,善于钻制度的漏洞,甚至对比违纪违法犯罪构成要件来规避查处,将腐败行为隐藏、分散于正常的业务或交易之中。
防治结合治理“期权式腐败”
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征程反腐败斗争,必须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③随着反腐败斗争走向深水区,根除“期权式腐败”需要从防与治两端入手,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作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类型,“期权式腐败”是未来反腐败斗争的难点和重点,需要进行综合系统防治。
第一,高效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系统防治功能。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实现对公权力有效监督的根本保证,是防范和治理“期权式腐败”的关键。一是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发挥系统集成优势,完善有效治理新型、隐性腐败功能。压实“两个责任”,以政治监督为统领,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进行常态化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并以党内监督为引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织密全面有效覆盖的监督网络,扎紧防范和治理“期权式腐败”的制度牢笼。二是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广泛力量。拓宽监督举报渠道,方便群众举报,多渠道监督公职人员离职或退休前后的家庭财产、任职兼职、投资参股等异常情况,营造公平竞争、健康而有活力的经济社会环境。三是加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成果转化和运用。建立成果经验反馈调节机制,协同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等。
第二,强化“全周期管理”思维,一体推进“三不腐”。要发挥一体推进“三不腐”震慑效能、制度约束和教育引导的系统性、源头性防治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全周期管理”,抑制“期权式腐败”滋长蔓延,为经济社会发展清障护航。一是强化不敢“期权式腐败”的震慑力,持续加压,紧盯重点问题、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加强治理,高效清除腐败存量。二是一体贯通监督、办案、整改、治理,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改革,进一步细化“期权式腐败”的法律法规,强化“不能腐”来遏制腐败增量。三是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注重廉洁文化建设,增强不想“期权式腐败”的思想自觉,从严管好“身边人”,营造和弘扬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风尚,构建清廉社会生态。
第三,运用科技手段加快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大数据技术是强化前瞻性预警式监督和惩治腐败的有力有效工具,可以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挖掘更多政治生态问题和腐败线索。一是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期权式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强对“期权式腐败”新手段新特征的分析研究,掌握隐性腐败的特点规律,提高及时发现、有效处理“期权式腐败”问题的能力。二是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长周期政治经济生态研判,健全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打通工商、行政、住建、不动产登记、审计、财会、人社等监督系统之间信息,凝聚合力,提升筛选分析、研判处置问题线索的质量和效率。三是运用大数据技术推动反腐败防线共建和前移,织密数字化智能化监督网络,加强政治监督、日常监督的预警,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四,推进对公职人员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督全覆盖。从制度规范和执纪执法两方面加强对公职人员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督覆盖,减少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一是明确离职或退(离)休党员领导干部从事活动的“负面清单”,进一步细化离职或退(离)休人员从业规范要求,完善审批、审计、备案、从业限制的法律法规,加大跟踪监督和重大事项报告力度。二是要从异常经济活动、不清政商关系中洞察隐藏的权钱交易行为和腐败问题。加强对公职人员及亲友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督覆盖,消除腐败生存土壤和条件。三是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严格明晰公职人员的职责权限,主动建立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和廉洁风险清单,强化权力运行的全流程、全要素、全方位监督和责任追溯机制。
(作者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理论建构与实证研究”(项目编号:23ZDA12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BDJ020)研究成果】
【注释】
①③《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 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人民日报》,2024年1月9日。
②过勇:《经济转轨、制度与腐败——中国转轨期腐败蔓延原因的理论解释》,《政治学研究》,2006年第3期。
责编/谷漩 美编/王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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