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作为一种人事应急补充机制,在应对紧急任务、促进干部交流培养等方面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借调“乱象”却让这一制度变了味、走了样。比如,借调时间过长,对干部从短期借用变成“长期霸占”,借调干部因编制问题处于“两头悬空”的状态;借调目的不纯,以“借”为名实现真正的“调”,促成少数干部悄然“晋升”;借调形式“变异”,部分单位对于借调规定视而不见,以“干部挂职”“跟班学习”等方式巧立名目,大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深究借调“乱象”禁而未绝背后的原因,有编制结构、管理制度不规范的问题,但本质上还是权力任性导致借调供需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局面。一边是借调单位的权威,同一性质的部门,只要上级开口,下级单位不敢不从,下级则往更下级借调,从而导致层层借调,一系列随意、任性的操作使规定形同虚设,不仅滋生了懒政怠政、做“甩手掌柜”的不正之风,还可能扰乱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另一边是借出单位的无奈,被借调的通常是骨干力量,原单位却成了被借调干部“回不去的远方”,基层“失血”过多,日常运转工作压力大,破解“小马拉大车”的困境可谓难上加难。
规范借调工作是为基层减负的应有之义,须下大力气整治借调“乱象”。让干部借调回归合理区间,首先借调单位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规范遵守借调人员、借调时间的有关规定,自觉克制“不借白不借”“有借不还”的任性和冲动。同时,要深挖借调需求产生的深层次原因,铲除在编干部的“慵懒病灶”,提高工作效率,动态合理调整人员编制结构,以人岗匹配代替不必要的借调。
刹住借调“乱象”背后的任性用权,必须要让制度成为不可触碰的“警戒线”“高压线”。一方面,要加快补齐违规借调背后的制度漏洞,明确借调的审批和监管责任,到期后无条件退回基层,不让借调单位有任何“长期霸占”的借口。另一方面,要谨防一些地方执行制度不力,搞“有检查时暂时清退,检查结束继续抽调”的应付式清退,加大明察暗访、蹲点调研力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隐形变异”的违规借调行为通报曝光、严肃问责,持续释放警示震慑效应,坚决破除“清理-反弹-再清理”的怪圈,让干部借调工作清清爽爽、回归本质。(普洱市纪委监委 龚静)